前 言
“十四五”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开局时 期,也是机构改革后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新 职责的关键时期。基础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公益性、先行性 事业,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做好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 作,准确把握“两服务、两支撑”的根本定位,对开启微山县现代化新征程具有重要意 义。
微山县“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是微山县“十四五”发展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 规划,是政府指导基础测绘事业发展、审核重大基础测绘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 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和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微山县“十四五”期间测绘地理信 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其成果广泛应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经济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 用与保护、土地利用调查、能源交通建设、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监测、防灾减灾等各个 领域,日益成为人民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 年)》 和 《山东省“十四五”基础测绘规 划》等法律法规精神,《微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 年远景目标展望》,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和新常态 下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结合微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及 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实际需求,编制本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为微山县整个县域,辖 3 个街道、11 个镇、1 个乡、1 个经济开发区, 总面积为 1780 平方千米,其中水域面积 1108 平方千米,陆地面积 672 平方千米。
本规划期限为 2021 年-2025 年,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微山县人民政府其他 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济宁市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及微山县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 本行政区的基础测绘规划,报微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依据《基础测绘条例》相关要求,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家和济宁市人民 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微山县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微山县的基础测绘规划,报微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组织实施。报批前,组织专家进行 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报批后,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并以此作为开 展“十四五”基础测绘工作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