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2〕3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省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873号),现就抓紧做好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所需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投向领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明确的专项债券投向领域(附件1)、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领域(附件2)以及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附件3)。
(二)申报项目应当属于政府主导、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早晚要干的公益性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项目,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对重大规划和战略的支撑作用。
(三)申报项目必须成熟可行。各地要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事前绩效评估。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完成可研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2023年能够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申报项目必须满足项目收益和风险管理要求。项目应当具有与投向领域相对应的经济效益,且融资收益能够实现平衡。各地要结合项目收益情况、资本金管理要求、年度建设任务等合理提出项目专项债券总需求,以及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
(五)允许此前国家发改委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完善相关条件后再次报送。项目优化调整要实事求是,不得虚假填报建设内容、前期工作情况、拟开工时间等信息。项目建设地点调整或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等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要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
(六)继续支持2022年专项债券审核通过的项目。2022年度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且2023年仍有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的项目,除因所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上升为高风险而进入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项目外,均可继续申报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此外,对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中因额度限制无法获得支持的项目,符合专项债券项目条件的可申请报送。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合理把握申报规模。各地发改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同时要区分项目轻重缓急,严格筛选项目,合理把握申报规模。各市州要加大对所属县(市、区)的指导力度,可在本地区范围内统筹专项债项目需求规模,以市州为单位按不超过本地区专项债券限额空间的4倍,报送2023年专项债券需求规模,并提高项目质量,确保通过国家发改委筛选的项目专项债券需求超出本地区专项债券额度一定比例。我们将对申报项目数量不符合要求和项目质量不高导致通过率低的地方进行通报。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尽快开工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做好科学严谨的研究论证前提下,尽快确定项目选址、建设方案等,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充分发挥本地区重大项目推进有关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项目前置要素条件工作,加强拟发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的把关,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及时投入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强化项目审核把关,切实防范风险。各地发改部门要严格执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及其禁止类项目清单、可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融资收益平衡等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审核把关,并严格控制高风险地区债务规模。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加强对项目收益能力的把关,严禁脱离实际、超出政府投资能力包装项目,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做好政策衔接。要配合使用好专项债券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形成推进有效投资的合力。对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项目,对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搭桥"的项目,在2023年内及时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置换。
(五)严格履行程序,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地于2022年11 月15日前将正式申报项目文件和项目清单(附件4)报送省发改委,须在文中列出本地区专项债券限额空间、本次申报项目个数以及2023年专项债券需求,并在文中注明"已对本批项目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及其禁止类项目清单等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同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项目信息,并确保项目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附件: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
4.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需求清单
湖北省发展和发改委员会
2022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