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轮规划编制的性质:
本轮排水工程规划编制将以山东省苍山县总体规划为依据,在设计深度上做到控制性规划的要求。
第2条 规划目标
通过城市污水厂扩建,纳管率不断提高,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减少污染排放。各项指标具体见下表。
苍山县城市排水规划指标
项目 | 2015年 | 2020年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40% | 90% |
城市排水服务面积普及率 | 90% | 100% |
城市污水收集率 | 50% | 90% |
再生水利用率 | 20% | 40% |
污泥无害化处理率 | 90% | 100% |
第3条 本轮规划编制的重点:
一、理顺镇区排水管网,在保证不渍、不涝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尽量做到新设管线与原有管线的有机结合,以减少工程投资,并且做到雨污分流,保护城市周边的水环境,便于污水的再生利用,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二、扩大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提高镇区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三、注重污水的再生利用,加大水源的保护、污水的综合利用及区域水污染控制等不同层次的研究力度,力争将有限的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从一次消耗型转向重复利用型。
第4条 城市规模:
苍山县2010年现状总人口约22.4万。远期(2020年)城镇总人口数约45万人。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苍山县中心城及其周边地区。北到枣临铁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东至东环路,总用地面积为55.8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52.47平方公里。
第6条 本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在规划的广度与深度上能够做到从战略、宏观、综合、未来等角度协调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的发展,通过优化决策,使城市的聚落环境更加适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本轮排水规划的设计宗旨。
第7条 编制原则:
1、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2、以分区规划为依据,从全局出发,统筹安排,满足城市总体布局的要求;
3、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及“开源节流并重”的方针,结合当地情况,综合利用污水、雨水,使之资源化;
4、树立动态发展的观念。既要强调规划的引导和控制机制,又要灵活适应市场要求,适时的进行调整、补充和修正,以便更好的深化规划、实施规划;
5、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针对本地区的地理特征、生活习惯、环境现状、现有管线设施,利用系统工程原理进行排水系统的优化分析,确定合理、有效、经济的符合本地区特点,切实可行的城市雨、污水系统规划方案,确保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已经建设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雨污分流制污水管道尊重原有规划,局部进行调整;
6、对不同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充分发挥现有排水设施的作用,使新规划的排水系统与原有管线系统有机结合;
7、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污水收集处理为重点,兼顾城市景观需求,文化发展需求,既要满足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又要为后代预留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8、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既要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第8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6、《城市防洪设计规范》
7、《苍山县城区总体规划(2010~2020)》
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9、《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 (2001)
10、《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
1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 0)
1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98)
1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5、《山东省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
第9条 规划期限:
本轮规划编制的规划期限确定为:
近期:2011~2015年
远期: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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