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规划目的
本规划是为了指导大店镇古镇保护和发展的协调进行,提供适合古镇保护的规划控制规定,统筹安排各项保护与建设活动制定的。
1.2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大店镇古镇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实施城镇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在本规划范围内所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等,均应执行本规划。
本规划的解释权及实施管理权属于大店镇政府。
1.3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年)
《大店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
《关于加强古城保护的通告》(1985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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