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及《蒙阴县县城总体规划》,为促进蒙阴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蒙阴县城市集中供热科学、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任务
蒙阴县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城市集中供热规模、供热能源结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方向,对现状供热热源、供热设施及供热管网资源进行整合统一规划;提出城市热源发展方案、城市供热管网布局方案、城区供热分区规划、供热机构设置规划、节能环保、投资估算、效益分析,以及近期实施计划等,为蒙阴县城市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可行的集中供热规划方案。
本规划自蒙阴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蒙阴县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工作的法律性文件。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蒙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
(3)《蒙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4)《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T 51074-2015)
(5)《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
(6)《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7)《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10)《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06.9)
(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2)《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文)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4)《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建设部/国家计委[1995]126号文)
(15)《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建设部/国家计委[1995]126号文)
(16)《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
(17)《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人代会2014)
(18)《城市供热法规文件标准规程选编》(山东省建设厅2002发)
(19)《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84号)
(2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21)蒙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草案)
第四条 规划编制原则
(1)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遵循“近远期相结合、工业与民用相结合、大小结合,合理布局、全面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
(2)严格遵守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国家最新的能源产业政策。以“节约能源、改善城市环境”为宗旨编制供热规划方案。
(3)坚持 “热电联产,以热定电、热电冷结合”,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体,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辅助,洁净能源为补充的城市供热体系,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全部取替覆盖范围内的分散小锅炉房。
(4)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原则
供热厂站和热网逐步配备和完善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对热源、热网、热力站(换热站)的运行和管理参数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存储和监控,为供热系统经济运行和供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5)积极推行热计量在供热系统中的应用
积极推行热计量在供热系统中的应用,逐步实现按热量计价收费的制度,减少能源浪费。新建住宅采暖系统的设计、建造,必须具备分户热计量的功能;既有建筑要抓紧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改造,实现供热系统计量收费。
(6)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原则,使新型科技成果应用于供热管网系统改造,实现安全、环保、节能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 2018~2022年
远期规划 2023~2035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蒙阴县城区。即北起新北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东邻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
第七条 规划人口规模
规划范围内现状人口16.31万,近期2022年规划人口25万,远期2035年规划人口35万。
第八条 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
蒙阴县近期集中供热普及率应达到69.3%;
蒙阴县远期集中供热普及率应达到85%。
第九条 采暖热指标
蒙阴县集中供热民用采暖综合热指标近期应不高于50W/m2,远期应不高于36W/m2。
第十条 城市热负荷
蒙阴县城市热负荷以民用采暖热负荷和工业热负荷为主。
近期2022年满足民用采暖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供热需求,其中,集中供热采暖面积为354万平方米,清洁能源供热面积为46万平方米;近期工业0.98MPa/260℃蒸汽额定供汽量66.9t/h,最大为70.2t/h;2.5MPa/362℃蒸汽额定供汽量60.6t/h,最大为63.6t/h.
远期2035年满足民用采暖供热面积913万平方米供热需求,其中,集中供热采暖面积为835万平方米,清洁能源供热面积为78万平方米;远期工业0.98MPa/260℃蒸汽最大供汽量95.6t/h,额定为89.3t/h;2.5MPa/362℃蒸汽最大供汽量74.1t/h,额定为63.5t/h。
第十一条 节能目标
本规划采用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近期将比分散锅炉房供暖年节约标煤约3.2万吨,远期将节约标煤4.6万吨。同时节约大量土地和水资源。
第十二条 减排目标
采用集中供热将比采用分散锅炉房供暖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8.5万吨,二氧化硫1835吨,粉尘779吨,氮氧化物4298吨,减少灰渣排放量3.43万吨;采用清洁能源供热将比采用分散锅炉房供热每年减少标煤消耗4.88万吨。
【专项规划】蒙阴县供热专项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