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和平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和平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12月12日在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和平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和平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和平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视察天津、亲临和平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十七届人大八次会议预算决议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提供坚实保障。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情况。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6.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完成32亿元,非税收入预计完成4.8亿元。市转移性及返还性收入18.28亿元,新增政府一般债1.4亿元,上年结余0.22亿元,调入资金5.32亿元,上解市级9.52亿元。2021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预计为52.5亿元。
(2)支出情况。预计完成52.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主要支出预计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4.50亿元;
教育支出15.50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0.25亿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65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0亿元;
卫生健康支出3.50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0.15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4.70亿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65亿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2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0.20亿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4亿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25亿元;
其他支出0.92亿元;
债务付息支出0.57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实现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其中区级收入0.02亿元,市级转移支付0.08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2.38亿元,上年结余0.17亿元,调入资金0.45亿元。
支出预计完成3.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主要支出预计如下:
旅游发展基金支出0.01亿元;
专项债支出2.38亿元;
彩票公益金支出0.24亿元;
专项债利息和发行费支出0.47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实现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5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其中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1250万元,贸易企业利润收入上缴204万元,市级转移支付收入23万元,上年结余23万元。支出预计完成1500万元,其中改革性支出1400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1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实现平衡。
4.政府债务情况
2021年,市财政核定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78亿元。据此,我区新增政府债务3.78亿元,其中政府一般债务1.4亿元,主要用于第六十一中学改造、劝业场派出所改造、特(巡)警支队房屋加固修缮等9个项目;政府专项债务2.38亿元,用于五大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和续发老旧小区城市更新项目专项债。此外,市财政转贷我区再融资一般债券13亿元,用于置换2016年发行、2021年到期的13亿元一般债。
截至2021年末,我区政府债务余额共计33.95亿元,包括政府一般债务19.57亿元,政府专项债务14.38亿元。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区委的统一部署,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推动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发展态势稳中向好,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发挥政策效能,激发市场主体动力活力。一是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继续执行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制度性减税政策,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今年1-10月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占比达到87%。二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承接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举全区之力构建“大服务、大招商”格局,开展全员招商、专业化招商、以商招商。引进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二级总部等730余个项目。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开展国企战略性重组整合,完成区城投公司组建,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投集团子企业智慧和平公司完成混改。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和平“亲商十条”,推出不能说不、上门帮办、政企沙龙等多项新举措,致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化“放管服”和“一制三化”改革,推行“证照分离”“跨省通办”“办事零跑动”等惠企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 落实民生保障,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是精准高效防控疫情。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年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用于疫苗周转和居民接种、核酸筛查、隔离点租赁和隔离工作保障、核酸检测基地建设等项目,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保障工作,筑牢全民免疫防线。二是突出基本民生兜底。常态化落实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直达资金配套安排,全年共安排各类直达资金1.88亿元,确保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和保障工作,建成退役军人医院和“8910”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预计全年投入民生保障资金40亿元,占全年财政支出的76%。三是提高居民幸福指数。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推进第六十一中学泰安道校区和第二十中学唐山道校区改造工程;安排资金近5000万元,用于集中供热延时补贴,确保居民温暖过冬;安排资金3800万元,迁建五大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开展迎接建党100周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区第三次复审验收;大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统筹推进公共安全、文化体育、城乡社区、环境保护等各项事业发展,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品质和平。
3.强化制度落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着力规范预算收支管理。修订完善《和平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出台《和平区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大额支出会商研判制度,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和动态监控。严格收支管理和资金使用, 出台《和平区2021年增收节支措施》,从严管控“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开支,切实将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做到锱铢必较、精打细算。二是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对749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5个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持续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全年共对91个项目进行投资评审,审减金额6600余万元,审减率14.72%。确保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三是着力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覆盖面,国库集中支付实现“应付尽付”。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对财政业务专网进行改扩建,覆盖全区全部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工作,实现系统成功上线试运行。四是着力加强政府债务监管。实现资金和项目捆绑式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项目实行监管,规范政府债务资金使用,加强对债券全周期、常态化风险监控。
各位代表,回顾即将过去的2021年,总的来看,预算执行情况符合预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当中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形势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财政增收存在较大难度。二是支出刚性不断增强,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三是过紧日子思想尚需树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这些问题我们在今后工作中给予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在这一年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财政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谨向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致以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二、2022年预算草案
2022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风好正扬帆,奋进正当时。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区委决策部署,落实区人大各项决议,凝心聚力促改革,砥砺奋进谋发展,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坚决履行好财政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1.一般公共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38.6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34.1亿元,非税收入4.55亿元。加上市转移性及返还性收入20.1亿元,政府一般债务收入2亿元,调入资金1.75亿元,扣除上解市级9.5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53亿元。
支出预算为53亿元。主要支出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0亿元;
公共安全支出4.50亿元;
教育支出15.60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0.25亿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65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0亿元;
卫生健康支出3.50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0.15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4.30亿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65亿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2亿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4亿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25亿元;
其他支出0.44亿元;
债务付息支出0.65亿元。
预备费1.5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0.1亿元,为市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1亿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0.1亿元,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贸易企业利润收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0.1亿元,主要是改革性支出和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
三、牢记使命,勇挑重担,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提质增效
一是开展“大服务”行动,巩固企业存量。扎实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企业扶持政策,做好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坚定企业在和平稳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二是构建“大招商”格局,扩大企业增量。持续开展全员招商,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通过“走出去”实现“引进来”。三是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标志区建设,以商业载体建设改造为抓手发展新兴消费业态。融合优势产业,打造供需对接平台,打通“内循环”,构建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四是强化财政收入管理。依法依规征收征缴财政收入,加强税源监测和收入分析,及时堵管漏洞,确保应收尽收。深化国有企业布局调整,努力增加国有资本经营效益,提高国有资本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二)坚持人民至上,多措并举改善民生
一是坚持不懈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和应急物资保障提供有力支撑,推动筑牢全民免疫屏障。二是推动民生福祉不断改善。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做好困难群众、残疾人、退役军人、失独家庭等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不折不扣执行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低收入等民生保障政策,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落地落实。三是统筹推进各项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优化市容环境,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四是丰富多元融资渠道。充分运用多种政策工具,积极争取地方债券额度,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优化资金配置和支出结构。
(三)坚持深化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无预算不支出、先预算再支出,严格零基预算编制要求,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统筹进行合理安排。二是突出绩效预算导向。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精打细算,对全部项目支出实施预算和绩效一体化管理,推动资金使用提质增效。三是加强常态化债务监管。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做好政府债务全流程穿透式监管工作,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四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大资产盘活力度,提高资产管理规范性和使用效益。同时,国库集中支付、会计人员管理、政府采购等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提振士气、迎难而上,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发展高质量、生活高品质、城区国际化、管理精益化、治理现代化”的新和平而努力奋斗!
名 词 解 释
1.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4.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5.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收入。
6.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7.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8.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9.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1.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2.六稳: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13.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