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沈阳市 新民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关于新民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2年12月16日在新民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新民市财政局局长 龚兵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新民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争创百强县重要开局之年。今年以来,全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牢固树立政府要“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大民生支出保障力度,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和约束,积极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坚持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2022年预算收支预计完成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计完成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57650万元,同比增长4%(可比完成165910万元,增长10%),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完成85690万元,同比下降2%(可比完成93950万元,增长7%),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非税收入预计完成71960万元,同比增长14%。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4%。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486506万元,与上年持平。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7650万元,加上上级财政各项补助收入328914万元,调入资金3255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857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3636万元,总收入合计5713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6506万元,上解上级财政支出2891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9904万元,滚存结余16000万元,总支出合计571324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31504万元,同比增长15%,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9552万元,同比增长17%,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非税收入完成71952万元,同比增长14%,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46265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预备费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物质采购等应急方面支出。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31504万元,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性收入328914万元,各乡镇财政上解市财政收入26146万元,调入资金3255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8574万元,年初结余收入13636万元,总收入合计5713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462659万元,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28914万元,对乡镇转移性支出2384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9904万元,滚存下年支出16000万元,总支出571324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计完成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67668万元,同比增加8082万元,增长14%,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63274万元,增长18%,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74934万元,同比减少6520万元,下降8%。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计完成70804万元,同比下降8%。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7668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38284万元,收入合计105952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74934万元,上解上级财政支出2968万元,调出资金28050万元,支出合计105952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67668万元,同比增加8082万元,增长14%。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65078万元,同比减少11082万元,下降15%。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7668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38284万元,收入合计105952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5078万元,上解上级财政支出2968万元,调出资金2805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9856万元,支出合计105952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计完成情况
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完成4500万元,同比减少2013万元,下降31%,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完成68万元,同比减少4531万元,下降99%,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
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完成4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8万元,共计收入456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完成68万元,调出资金4500万元,共计支出4568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4.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计完成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由沈阳市级统一编制。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完成15185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计完成151858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上述预算执行情况是预计数,在与省市年度决算编制完成后还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再按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22年政府债务情况
1.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452955万元,控制在省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492460 万元以内。全市政府政府债务风险水平处于绿色安全区域。从债务性质看:一般债务为369255万元,专项债务为83700万元。
2.债券申报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全市申报政府债券项目共15 个,金额为541046 万元。从债务性质看:申请一般债券项目共计 7个,金额为160098 万元;专项债券项目共计8 个,金额为380948万元。
3.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全市计划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共计20026 万元,当年实际偿还20026万元(不含再融资债券还本本金 38574 万元),完成全年应偿还债务本息的100 %,其中:本金偿还1330万元,利息偿还18696万元。
(三)直达资金情况
2022年,全市共收到上级直达资金 111893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 97623万元,省级配套直达资金8754万元,市级配套直达资金 5516万元。
上级分配我市直达资金 111893万元中,主要是: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38015万元,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22775万元,社会保障类共同事权转移支付27790,医疗卫生共同事权转移支付9192万元,教育支出共同事权转移支付3276万元,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及成品油后税费改革等转移支付10845万元。
以上直达资金已全部分配下达,分配率为100%。
(四)2022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2022年,在收入预算执行难度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的形势下,全市财政实现了平稳运行,“三保”支出和各项重点支出需求保障有力,这是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强化监督,同时财政部门也正视问题,攻坚克难,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克服解决,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锚定收入目标,做大财政蛋糕。强化组织协调,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紧紧围绕年初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密切关注财政税收政策,做好财政收入的分析和研判工作,提高对重点税源企业关注跟踪和监控。同时强化非税收入征管,进一步推进信息化管理,用好全省非税电子化系统,通过电子化手段规范征收行为,确保各类非税收入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缴财政,确保应收尽收。
2.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的优先地位,严格落实党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严审追加预算支出,进一步压减对全市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做到不该花的资金坚决不花,将压减的支出,全部用于基本民生和重大项目支出保障上。
3.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规范隐性债务变动统计,坚决杜绝虚假化债、数字化债,切实做好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4.落实减税政策,实现水深鱼多。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减税、免税、缓税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进一步修复企业的盈利能力,为企业长远发展增添活力和动力,确保实现放水养鱼。2022年全市增值税留抵退税8260万元,减、免(退)税政策预计兑现10164万元,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税政策预计兑现11276万元。
二、2023年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全市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管、精算、精准、精细可持续。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以项目库为依托,改进预算编制,强化零基预算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合理分配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工作对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按照上述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在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后,对2023年财政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79500万元,同比增长14%(可比完成182500万元,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安排100345万元,同比增长17%(可比完成103345万元,增长10%);非税收入安排79155万元,同比增长10%。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6%。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64955万元,比2022年减少121551万元,同比下降25%。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79500万元,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90830万元,调入资金1095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3784万元,上年结余资金16000万元,收入合计441068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4955万元,加上上解支出31083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安排45030万元,支出合计441068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37648万元,比2022年增加6144万元,增长5%。其中:税收收入安排58493万元,比2022年减少1059万元,下降2%;非税收入安排79155万元,比2022年增加7203万元,增长10%。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42%。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52948万元,比2022年减少109711万元,下降2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1596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安排12598万元,教育支出安排51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1336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安排2888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1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安排13839万元,农林水支出5282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1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76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37648万元,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90830万元,各乡镇上解收入41852万元,调入资金1095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6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3784万元,收入合计441068万元;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52948万元,加上上解支出31083万元,对各乡镇转移性支出1200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5030万元,支出合计441068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74558万元,增长1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69652万元,增长10%。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64609万元,下降14%。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安排61414万元,下降13%。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平衡情况: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74558万元,加上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73万元,收入合计74731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64609万元,上解支出158万元,调出9964万元,支出合计74731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详见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33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2310万元,调出资金99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由沈阳市级统一编制。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9803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98039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2023年债务情况
1.债务还本付息计划安排情况
全市计划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共计16490万元,其中,本金偿还1246万元,利息偿还 15244万元。
2.债券发行情况
2023年根据新增债券争取实际情况,再进行预算调整。
(三)2023年财政重点工作
2023年,全市财政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为乡村振兴发展和争创全国百强县,干实事、走前列、当先锋。
1.立足财源建设,夯实财政保障能力。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与各征收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减税降费的“减法”变成培植财源扩大税基的“加法”。做好土地出让文章,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总量,千方百计做大做强地方可支配财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积极争取资金,主动把握上级宏观政策导向,力争获得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动力。强化资源统筹机制,盘活各类存量资产,探索行政事业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合理配置,多渠道、多方式盘活全市资产资源,发挥财政引领作用,集中更多财力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2.持续改善民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俭节约。2023年全市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只减不增,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决取消不必要的项目支出,从严控制新增预算支出,原则上不开新的支出口子。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增强民生福祉,全力保障教育、医疗、社保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兜牢兜实“三保”支出底线,充分发挥“三保”压舱石的作用,同时做好重点领域保障,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努力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3.提升资金效益,增强财政发展动力。强化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方案,科学编制预算,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落细重大项目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加大对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监控力度,做好重大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评价,科学运用项目评价结果。加大存量资金清理,按规定统筹收回各类沉淀结余结转资金。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财政数据保密工作,进一步推进“财政一体化”工作,开发应用“OA”“聊财”办公通讯软件。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
4.加强风险防范,严守财政安全底线。坚持支出责任与可用财力相匹配,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确保财政稳健运行。高度重视各级巡察、审计、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举一反三,及时堵塞漏洞。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债务管理的各项要求,规范化债统计,确保真实化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不触红线。积极争取政府新增债券额度,优化债务结构,支持项目建设。
2023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而又繁重,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直面困难、迎难而上、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的稳定和保障作用,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新民市的高质量发展不懈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