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齐齐哈尔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齐齐哈尔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1月4日在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齐齐哈尔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我市财政形势极为复杂、挑战空前严峻的一年,也是各级财税部门锐意拼搏、踔厉奋发,取得可喜成绩的一年。由于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年初预算编制只能维持保障“三保”支出的“紧平衡”状态。预算执行中,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土地出让金减收、工资津补贴提标、疫情防控等一系列减收增支因素较多,财政面临“财力难增、支出难保、预算难平、债务难偿”的四难困境更加严峻。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财税部门一方面广开财源,努力通过组织非税收入弥补税收减收,积极向上争取财力补助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严控支出,加强财政收支统筹,有力保障了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以及全市重点工作任务所需资金,有效防范了政府债务风险,确保了全市财政平稳运行。全年收支情况如下:
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67.9亿元,为预算86.2%,增长2%。其中:全口径税收收入96.6亿元,为预算82.8%,下降12.3%;非税收入53.8亿元,为预算153.4%,增长63.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9亿元,为预算45.3%,下降3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5亿元,为预算25%,增长28.3倍。收入分级次看,地方财政收入114.8亿元,为预算86.4%,增长8.2%;上划收入53.1亿元,为预算85.6%,下降9.3%。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7.3亿元,为预算108.4%,增长15.1%,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按可比口径增长21.1%。其中:地方税收43.5亿元,为预算79.6%,下降15.7%;非税收入53.8亿元,为预算153.4%,增长63.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级次看:市区级完成53.2亿元,为预算129.9%,增长37.7%;县(市)级完成44.1亿元,为预算90.4%,下降3.9%。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2.3亿元,为预算97.4%,下降7.7%。
全市财政总支出完成614.4亿元,为预算84.2%,增长10.8%,其中:市区级完成194亿元,为预算87%,增长30.4%;县(市)级完成420.4亿元,为预算82.9%,增长3.7%。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67.6亿元,为预算85.5%,增长11.1%,其中:市区级完成181.5亿元,为预算87%,增长31.5%;县(市)级完成386.1亿元,为预算84.8%,增长3.6%。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4.3亿元,为预算70.1%,增长2.2%,其中:市区级完成10.1亿元,为预算85.8%,下降5.1%;县(市)级完成34.2亿元,为预算66.5%,增长4.6%。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4亿元,为预算82.7%,增长61.4倍,其中:市区级完成2.3亿元,为预算88.5%,增长166.8倍;县(市)级完成0.1亿元,为预算33.2%,增长3.1倍。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26.6亿元,为预算111.4%,增长3.3%。
市本级(含高新区)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5.4亿元,为预算138.8%,增长46.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5.5亿元,为预算78.4%,下降19.1%;非税收入完成29.9亿元,为预算231.5%,增长152.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7亿元,为预算88.7%,增长46.8%。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加减省专项及各项结算收支;收回存量资金2.9亿元统筹使用;按规定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亿元;超收收入12.7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当年动用以弥补收支缺口;结转下年支出14.9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2亿元,为预算27.3%,下降55.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2.6亿元,为预算21%,下降63.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6亿元,为预算89.5%,下降7.7%。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加减省专项及各项结算收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8亿元后,收支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5亿元,为预算25%,增长28.3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3亿元,为预算89.3%,增长1260倍。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加减省专项及各项结算收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5亿元,结转下年0.3亿元后,收支平衡。
市本级机关事业及居民养老、医疗、工伤三大类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68.6亿元,总收入82.6亿元;总支出88.9亿元,当年结余为-6.3亿元,滚存结余62.3亿元。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全市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积极应对税收减少、资金短缺、刚性支出增加等多重困难,开源节流、攻坚克难,全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全面落实“双稳一保”政策,兴产业、赋动能,奋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减税降费“稳增长”。全面落实国家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34.5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亿元,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1.1亿元,降费3.4亿元。有效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助力稳住经济大盘。二是扶企纾困“稳市场主体”。争取国家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区奖补资金2,500万元,落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科学运用省级稳企稳岗基金,助力全市发放稳企稳岗担保贷款19.8亿元,惠及小微企业1228户;发放贷款周转金14.1亿元,惠及企业27户;清偿中小企业账款2.2亿元,实现应偿尽偿;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1,154万元,惠及市场主体822户。三是支持稳岗“保就业”。落实稳就业资金2亿元,发放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为2993户企业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7,166万元,做到应返尽返。拨付补贴资金7,387万元,支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做到应补尽补。四是政策引导“兴产业”。将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支持范围扩大到“四新经济”和12个产业链供应链,兑现政策资金5,029万元,有效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为市本级制造业等领域企业争取上级资金8,746万元,惠及企业184户(次)。五是激发活力“赋动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7亿元,支持铁锋新兴产业区、齐齐哈尔综合物流园区、宾强学谷小镇和扎龙雪域鹤乡度假小镇等重点项目建设。通过市场化手段筹措资金4.7亿元,注资新产投、旅投等产业集团,支持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争取省级招商引资激励资金7,232万元,支持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投入资金976万元,发放餐饮、商超、汽车等各类消费券,撬动社会消费2.6亿元。安排资金268万元,支持烤肉产业发展,助力我市争取“国际烤肉美食之都”荣誉称号。
(二)全力组织抓好收入,挖潜力、强争取,努力增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组织收入方面,依法依规强化税收征管,积极推进联合协同综合治税,确保税收应退尽退、应收尽收。深入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实现中心城区公共空间停车资源和户外广告资源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权、中信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17亿元,棚改存量房和棚改资产处置收入4.3亿元,国有资产经营收入0.6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突破90亿元,按自然口径增长15.1%,可比口径增长21.1%,超额完成进阶目标任务13.8个百分点。向上争取方面,全市争取到位财力补助资金179.2亿元、专项资金288.9亿元、债券资金69.2亿元,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市区级争取到位省级财力补助57.5亿元,新增财力性补助资金25.9亿元,为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需求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新一轮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我市每年10.3亿元,一定5年。
(三)科学优化支出结构,保重点、防风险,有效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坚持从急从须安排预算、从严从紧管控支出,确保支出风险“防”得住,财政运行“稳”得住。一是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市区级拨付资金3.2亿元,用于核酸检测、防疫物资、方舱医院建设等支出,支持提升疫情防控能力。二是全力防范“三保”支出风险。市本级在财力和资金都极度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压减“三公”经费及非急需、非必要项目支出10.3亿元、审核节约政府采购支出2,251万元、盘活存量资金增加可用财力2.9亿元等方式,牢牢守住了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三是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成功争取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19.6亿元,并通过预算安排、债务展期重组等方式,将2022年到期政府性债务本息全部按时偿还,切实维护政府信誉。
(四)全心全意为民理财,增投入、强保障,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2022年全市民生支出496.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7.4%。支持学有所教,全市投入资金62亿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市本级投入资金6,755万元,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投入资金4,360万元,改善中小学校舍、食堂建设及办学条件;投入资金3,963万元,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支持病有所医,将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由年人均79元提高到84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610元;安排资金2,200万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落实“药品零差价”政策。支持弱有所扶,市级财政拨付资金1.9亿元,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拨付资金1.6亿元,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支持老有所养,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月人均113元提高到118元;企业养老金标准从月人均2,672元提高到2,790元。筹集安排资金146.2亿元,保障了全市69万名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支持住有所居,筹集资金6.3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造老旧小区楼房488栋,受益居民3.3万户。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补贴1,962万元。支持乡村振兴,全市争取上级补助资金9.8亿元,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级财政拨付资金1,706万元,落实市派驻村工作队所需经费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拨付资金220万元,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龙江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环境保护,市区级投入资金3.9亿元,用于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重大环保工程建设,支持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功获评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试点城市,三年内可获得中央奖补资金9亿元,用于支持推进我市清洁取暖节能改造工作。
(五)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法度、讲绩效,不断提高依法理财能力。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2021年实施的292个项目全部开展了绩效自评价和部门评价,实现全覆盖,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2022年市本级5208个项目支出全部编制绩效目标,按照省级要求予以公开。对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双监控”。二是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盘活闲置资产1,790万元,调剂使用资产1.3亿元。国有资产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强财政信息公开管理。2022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调整预算以及2021年决算全部依法公开,全面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加强财经纪律管理。开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7个领域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
(六)持续深化财政改革,转观念、谋新局,多点推进现代财政体系建设。一是深入实施预算一体化管理改革。全面实现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一体化管理,研究制定市本级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二是稳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出台改革方案,推进实施了国防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三是探索市域内异地税收分享方式。创新建立市新兴产业区税收分享机制,探索建立其他领域税收分享途径,鼓励市域内各县(市)区加强招商引资和“种、养、加、销”分工合作,共享税收等经济利益。更好地促进各县区整合资源形成发展合力。四是创新人才投入机制。筹集资金2亿元,设立全市人才发展资金池,助力更加开放、有效地吸引人才。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当前财税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因政策性刚性增支因素较多,有限的财力增量难以覆盖新增刚性支出需求,市区级常态化财力缺口依然存在,财政“紧平衡”状态难以在短期内改善;国库资金紧张,影响预算执行,支付风险依然严峻;政府持续处于偿债高峰期,每年的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预算可安排的偿债来源有限。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三、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综合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现行财税政策和市情实际,有利因素是:党的二十大对“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做出明确安排;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国家和省陆续出台稳增长、促消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政策红利密集释放;我省加快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我市资源、生态、产业优势突出,特别是“四个千字号”产业集群不断壮大,产业平台加速搭建,这些积极的因素将为我市经济振兴发展厚植坚实基础、积蓄巨大潜能,有效拉动税收增长。中央和省继续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财力下沉,有利于我们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提升财政保基层运转能力。不利因素是:我市新建财源项目多数尚处于扶持阶段,充分发挥税收拉动作用形成可用财力尚需时间;市区级“三保”等刚性支出规模逐年扩大,财政收支面临压力;政府债务持续处于偿还高峰期,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任务艰巨。综上所述,2023年我市财政运行形势依然严峻,保障基层运转、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持续面临挑战。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将继续以锐意拼搏、奋发向上的勇气和韧劲,坚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兜住基本、守住底线,努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全力支持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3年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组织财政收入,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提升财政综合保障能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部门支出,保住基本、兜住底线、防住风险。全力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养老金正常发放;努力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最基本运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基本民生支出;积极统筹资金支持市委的核心战略和重点工作。全力筹措偿债资金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推进现代财政体制建设。守正创新,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鹤城提供坚强保障。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遵循防范风险、“三保”优先、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收支平衡和讲求绩效的原则,汇总县(市)区预算后,2023年全市预算拟作如下安排: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103.2亿元,增长6%,其中:市区级53.2亿元,同比持平;县(市)级50亿元,增长13.2%。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35.3亿元,增长136.8%,其中:市区级19亿元,增长3.5倍;县(市)级16.3亿元,增长53%。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6.8亿元,增长165.1%,本期、同期收入全部为市本级收入。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129.6亿元,增长6%。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18.1亿元,下降8.7%,扣除上级未告知转移支付和新增政府债券等不可比因素后(下同),可比口径增长2.1%,其中:市区级安排163.3亿元,下降10%,可比口径增长2.4%;县(市)级安排354.8亿元,下降8.1%,可比口径增长2%。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0.2亿元,增长13.2%,其中:市区级安排19.8亿元,增长95.1%;县(市)级安排30.4亿元,下降11.1%。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4亿元,下降40.3%。其中:市区级安排0.9亿元,下降60.5%;县(市)级安排0.5亿元,增长4.2倍。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23亿元,下降2.8%。
市本级(含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42.9亿元,下降5.5%,其中:税收收入18.9亿元,增长21.4%;非税收入24亿元,下降19.4%。市本级转移性收入93.2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9.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7亿元,调入资金6.7亿元,上年结转14.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136.1亿元。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1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1亿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14.9亿元;安排转移性支出40亿元(上解上级支出4.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5.8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60.2亿元,增长21.5%。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亿元,下降0.8%;国防支出0.2亿元,增长2.9%;公共安全支出7.2亿元,增长14.9%;教育支出5.6亿元,增长9.9%;科学技术支出0.2亿元,增长4.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亿元,下降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亿元,增长21.9%;卫生健康支出2.7亿元,增长13.8%;节能环保支出0.6亿元,增长19.4%;城乡社区支出2.8亿元,下降54.8%;农林水支出1.3亿元,增长24.7%;交通运输支出0.8亿元,增长19.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亿元,增长2.6倍;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42万元,下降84.3%;金融支出0.1亿元,增长10.5倍;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6亿元,下降16.6%;住房保障支出1.5亿元,增长20.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94万元,下降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5亿元,下降1%;预备费安排1亿元;债务付息支出7.4亿元,增长7.4倍;债务发行费支出513万元,增长194.8%。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3.8亿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9亿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2亿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4.3亿元;对企业补助1.6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亿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7.6亿元;债务还本付息支出7.5亿元;预备费1亿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19亿元,增长3.5倍(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3亿元,增长5.4倍);上年结转0.8亿元;上级补助101万元。按以收定支原则,市本级支出安排18.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3亿元,上解支出0.9亿元。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6亿元,其他支出1.6亿元,债务付息支出3.4亿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6.8亿元,上级转移支付0.3亿元,上年结转0.2亿元。安排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6.7亿元。收支平衡。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市本级机关事业及居民养老、医疗、工伤三大类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62.3亿元,总收入预期85.9亿元;基金总支出预期83.1亿元,当年结余2.8亿元,滚存结余65.1亿元。
四、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全市财税部门将充分发挥财政是“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积极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工作措施,全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助力鹤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聚焦以下六个重点领域开展工作:
(一)聚焦支持经济发展,更加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推动财源建设工作更上新台阶。坚定“发展经济才是解决财政困难的根本出路”理念不动摇,倾力支持经济发展,推动实现经济与财政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一是在政策引领上发力。严格落实上级可能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增强精准性和针对性,助力实体经济轻装前行。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我市支持高质量发展、“四新经济”、人才引进等政策兑现,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利用好省级招商引资激励资金,助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更多成果。二是在金融扶持上发力。科学运用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金、普惠金融示范区奖补资金,落实完善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实现“支小助微”的目标。充分发挥企业贷款周转金作用,帮助企业周转资金,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在产业项目上发力。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并严格管理,支持市新兴产业区二期、鹤城新谷产业园、宾强学谷小镇等重点项目建设,激发市域经济活力。充分发挥人才发展资金池作用,扩大“招才引智”规模,助力高水平、高素质人才引进,带动相关产业升级。四是在融合发展上发力。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第六届全省旅发大会、扎龙雪域鹤乡度假小镇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文化、旅游、养老、职教一体化融合发展。
(二)聚焦抓好组织收入,实现全面推进、多点突破,推动财政保障能力更上新台阶。坚持依法征收和强化征管并重,着力提升收入质量,实现2023年财政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一是狠抓税收收入。深入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继续推进各部门联合治税,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二是狠抓非税收入。健全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售管理,继续挖掘增收潜力,加大欠缴账款清缴力度。积极推动国有土地出让,努力增加土地出让金收入。合理有效利用风电、砂石等资源,以“资源换资金”增加财政收入。三是狠抓县区收入。指导督促各县区进一步强化收入征管手段,提升收入管理水平,努力拉动县区级财政增收。
(三)聚焦增进民生福祉,注重急民所需、解民所忧,推动公共服务水平更上新台阶。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动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财政资金更多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力推进群众生活品质提升突破。一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市级预算安排资金5.6亿元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新高考改革投入力度。二是支持就业创业。市级安排就业补助资金1.1亿元,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自主创业。三是保障养老支出。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施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费代缴政策。四是增加医疗卫生投入。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落实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相关政策。市级预算安排资金2,201万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降低百姓就医用药负担。五是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计划筹集资金9.6亿元,改造市区级老旧小区26个,楼房404栋,受益居民 3万户。六是加强困难群体保障。安排资金1.7亿元,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努力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力争实现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七是支持乡村振兴。市级预算安排资金892万元,保障驻村工作队所需经费。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完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八是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运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中央奖补资金,全面推进我市清洁取暖节能改造工作,助力降低碳排放量,改善空气环境。
(四)聚焦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迎难而上、勇毅前行,推动风险防控能力更上新台阶。积极适应“政府紧日子”和“财政紧平衡”的新常态,直面挑战,主动作为,牢牢守住不发生财政运行风险的底线。一是防范“三保”支出风险。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科学编制执行2023年市本级预算,压减一切非急需、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按照“零增长”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收支统筹,坚决兜稳兜牢“三保”支出底线。二是防范化解资金支付风险。认真落实工资发放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科学统筹调度国库资金,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顺序,加大暂付款清理力度,优先保障亟须的刚性支出资金需求。三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认真落实市本级化债方案,努力降低政府债务率。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确保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
(五)聚焦向上争取工作,科学锚定目标、抢抓机遇,推动服务发展能力更上新台阶。一是锚定中央推动“财政资金更多向地方倾斜”的政策目标,尽最大可能争取上级财力补助、救助资金和支持性资金调度,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二是认真梳理中央、省对地方政策资金安排情况,重点在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区域协调等领域向上争取我市有潜力的项目,努力实现利益最大化。三是紧密结合2023年中央投资投向和国债项目支持领域,综合考量我市偿还能力和实际需求,科学争取上级债券资金,积极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六)聚焦财政管理改革,奋力开拓创新、勇争一流,推动财政治理效能更上新台阶。一是继续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紧密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建立“财政、单位、银行”三方联控机制,实现部门预算收支全方位、全过程预算一体化动态管理。二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继续加快我市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拓展评价范围。推动在PPP项目、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领域开展财政绩效评价。三是深化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调整完善我市各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式,充分调动区级统筹整合资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思路,进一步探索建立“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并存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优化乡镇财政管理体系建设。
各位代表,2023年全市财政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加快推进齐齐哈尔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鹤城建设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