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牡丹江市西安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西安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1月11日在西安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西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洪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西安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面对新冠疫情的挑战和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要求,千方百计狠抓财政收入,严格压缩财政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优先顺序安排财政支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兜牢三保支出底线,较好的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对财政工作的要求。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296万元,同比下降24.4%。主要是受疫情、减税降费及房地产下行影响。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24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6%,同比下降12.8%。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5,128万元,同比增长1.2%。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19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5.4%,同比增长2.2%。
区本级收入总计82,6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247万元,返还性收入3,18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22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41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5,66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00万元,上年结转17,193万元。区本级支出总计82,6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4,197万元,上解支出3,00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11万元,结转下年18,316万元。
(二)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5,45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23万元,上年结转5,2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084万元,结转下年2,368万元。
(三)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4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61万元,上年结转84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5万元,结转下年230万元。
(四)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2021年区级政府债务限额24,752.92万元。(一般债务9,972.92万元、专项债14,780万元)。政府债务余额24,552.92万元(一般债务余额9,872.9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4,68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西安区政府债务限额29,842.92万元(一般债15,062.92万元、专项债14,780万元)政府债务余额27,642.92万元,其中一般债12,962.92万元,专项债14,680万元。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
2022年共争取到位的政府债券5,665万元(均为一般债券)其中:水利领域新增债券主要用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21万元、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47万元;保障性住房领域新增债券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822万元;农业领域新增债券主要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2,000万元;生态环境领域新增债券575万元主要用于湖泡水质提升项目。
(五)2022年财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多措并举狠抓财政收入,千方百计严格压缩支出。一年以来,面对疫情、减税降费,特别是房地产行业下行的冲击,我区财政收入呈现明显下滑趋势。与此同时疫情防控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凸显。为应对复杂而严峻的经济形势,区财政不断调整优化收支结构,一方面通过加强财源建设,发挥专班优势,统筹协调全区各单位积极引进新的税源企业、对接扶持已有的财源企业,为我区财政收入的增加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扩大我区税源基础。同时积极对接税务部门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通过凝聚财税合力,强化收入调度、加强收入监管、全面清欠挖潜等各项措施全方面发挥财源建设专班的调度、协调职能,促进我区财政收入增收。另一方面在支出上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根据财力情况和年度预算平衡,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工资、保运转和保民生,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在年初预算安排上尽全力压缩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在预算执行中,及时调整支出方向,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2、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全区财政民生支出比例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达90%以上。有力的保障了各项民生事业落地见效。区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07万元,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并实现“连增”;城乡困难人群低保标准提升,有效缩小贫富差距,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卫生健康支出4,738万元,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有力支持疫情防控核酸检测、隔离宾馆、防疫物资、人员转运等支出;足额兑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补助,惠及全区广大民众。农业农村支出6,121万元,有效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促进我区一镇一乡及所辖村屯各项事业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3、严格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促进惠企利民政策落地生根。全力推进减负惠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步伐,全年累计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免全口径税收约2亿元,落实疫情期间减免房租政策3.2万元。兑现企业研发后投入奖补资金共计173万元,规上工业企业奖补资金70万元,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奖励资金70万元,有力的扶持了我区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区经济在后疫情时代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4、积极落实人大预算决议,加强财政绩效管理一是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向人大报告财政有关工作情况。二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绩效体系建设。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行动,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从年初绩效目标设置、年中绩效监控、年末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尽最大可能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5、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2022年预算评审项目30个,送审金额7,315万元,审减529万元,审减率7.2%。强化政府采购管理,2022年完成政府采购金额3,742万元,节约资金57.3万元,节约率9.8 %。
6、不断完善财政运行的管理机制。强化常态化监管,推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建设,使国家、省、市的惠民惠农资金直达基层,发放到每一位补贴对象手中。
7、积极对接中央、省、市直达资金,用好各项财力补助。兑现全国性工资普调、行政事业人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统筹用好补充县级财力奖补资金以及留抵退税补助等上级补助,将上级补助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顺序安排落实到位。
8、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开展多项自查活动。全年在全区范围内先后开展财经秩序7项自查以及“三公经费”安排使用自查工作,确保各项财政活动依法合规,有效化解各项财政运行的制度风险。
二、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及主要工作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1,536万元,增长11.6%。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7,277万元,增长13.3%,其中:税收收入11,704万元,下降5.5%;非税收入5,573万元,增长94.6%,税收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疫情之后经济需要逐步恢复,同时全国性经济下行趋势依然存在。非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积极协调非税执收部门加大执收力度。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65,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77万元,税收返还、转移支付收入23,023万元,上年结转18,31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11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65,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532万元,上解支出2,195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收支平衡。
(二)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额安排2,916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916万元,其中:专项债收益548万元,上年结转2,368万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916万元,其中: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9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收支平衡。
(三)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额安排325万元,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325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5万元,上年结转230万元。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25万元,其中: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收支平衡。
(四)2023年财政主要工作
2023年我们要在认真总结2022年预算执行和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深刻反思面临的各项问题,认真做好工作谋划。
1、多举措组织财政收入,增强全区财政保障能力。为应对依旧处于下行期的经济形势,我们将继续深化开展同税务部门以及全区各经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引进更多的财源企业,培育和扶持老的财源企业,做到不仅把企业“引进来”,还要让企业“强起来”。同时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了解财源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诉求,从政府角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以此拓宽我区的财源、税源基础。
2、进一步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尽全力保障收支平衡。按照《财政部关于严格地方预算管理 筑牢兜实“三保”底线的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节约资金助企纾困的通知》(黑财预[2022]1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若干政策的通知》(黑财预[2022]12号)等文件要求,在2023年度预算安排和执行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杜绝非必要、非刚性预算支出安排。同时尽全力保障好区级三保支出,把有限的财力和资金用在刀刃上,兜牢财政三保底线。
3、全力向上争取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加强同全区各项目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做到项目信息共享。同时认真研究上级专项、债券资金的政策投向,找准与我区项目建设方向的结合点,积极对接上级财政部门,努力争取专项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助力我区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4、 积极筹措、调度资金,围绕区委、区政府设立的各项重点发展目标做好资金保障。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协同发展;支持教育和卫生领域发展,加大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以及疫情防控等民生领域投入;加大生态领域投入,做好全市水源地保护、海浪河污染防治等工作的资金保障;围绕“数字经济、冰雪经济、生物经济和创意设计”等领域加大投入,对于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兑现省、市扶持政策,大力鼓励科技创新,促进我区提升整体创新力,以及科技创新成果向经济发展的转化。
5、提升绩效理念,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坚持常抓不懈,持续提升监督水平,在增强监督效能上实现新进展。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增强预算约束力,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编制年初预算,严格控制追加预算,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建立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体系。优化支出程序,规范审核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使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三、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度建设方面
2022年在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通过牡西财[2022]18号文件转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引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的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绩效指标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几个文件,并要求全区预算单位参照执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区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绩效目标设置方面
2022年借助预算一体化系统上线之机,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全方位的预算绩效目标体系,全区72家预算单位全部建立了年初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项目支出的单位设置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三)绩效运行监控方面
全区72家预算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在6月和9月开展了两次整体支出绩效监控,同时对于校车租用(西安区教育体育局)、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西安区民政局)、地名普查区划图项目(西安区民政局)、地名界桩项目(西安区民政局)、经济普查项目(西安区统计局)、受污染耕地治理项目(西安区农业农村局)、自管小区项目(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项目(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西安区营商环境监督局)、南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重新打造项目(沿江办)、台创园核心建设项目(西安区台湾农民创业产业园服务中心)等本年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开展项目绩效监控。
(四)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方面
本年对上年度全区各预算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7项使用区本级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老照片馆建设、解放路百年老街项目、旅发大会观摩点2处、空军摇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区政府物业管理项目)以及1项重点债券、4项专项资金绩效开展了全方位的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及财政评价。其中区本级资金开展的项目被评为优秀等次5项,良好等次2项;专项资金优秀等次4项;债券资金良好等次1项。
各位代表,做好2023年的财政经济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迎难而上、真抓实干,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为的担当,扎实推进财政各项工作,为我区的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新篇章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