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佳木斯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关于佳木斯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提请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克服经济下行、组合式税费政策及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叠加影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力保障“六保”支出,着力深化财政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4亿元,为预算的97.7%,同比增长7.5%,加上级补助收入、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转等收入361亿元,收入总量447.9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9.8亿元,同比增长6.9%,加政府债券还本支出、上解上级等支出33.6亿元,支出总量393.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54.5亿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市本级(含建三江、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亿元,为预算的104.1%,同比增长14.5%,加上级补助收入、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转等收入99.2亿元,收入总量121.5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7亿元,同比增长2.1%,加政府债券还本支出、上解上级等支出12.9亿元,支出总量108.6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2.9亿元。
(二)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7亿元,为预算的149.8%,同比增长17.8%,加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转等收入34.4亿元,收入总量45.1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9亿元,加政府债券还本等支出4.1亿元,支出总量39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6.1亿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亿元,为预算的165.6%,同比下降4.6%,加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转等收入3.6亿元,收入总量7.3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亿元,同比下降75.2%,加政府债券还本等支出0.7亿元,支出总量6.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0.5亿元。
(三)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转、上级补助收入共4,770万元,支出1,327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3,443万元。
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转、上级补助收入共3,248万元,支出380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868万元。
(四)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4.3亿元,支出51.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2亿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亿元,支出21.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9亿元。
(五)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2022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全市重点突破性工作、民生实事项目和中心工作,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更高站位做好财政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围绕目标抓收入,围绕发展抓支出,围绕服务抓管理,为促进全市经济稳增长全力护航。
1.积极组织收入,强化财政收入管理
一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挖潜增收,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狠抓收入。一方面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预判大规模留抵退税对我市财政收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另一方面重点关注市本级停车位收费权、郊区采砂权、高新区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2022年,在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偏高的情况下,努力克服新冠疫情、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2.4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比增长13.3%,按自然口径计算同比增长7.5%。
2.优化支出结构,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一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将兜牢“三保”底线作为财政工作的硬任务。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全面贯彻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核定“三公”经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共清理沉淀在单位基本账户资金1.6亿元。积极向省财政厅反映我市财政运行面临的预算“紧平衡”、民生支出和疫情防控等刚性支出增支较多、收支矛盾突出等实际困难,在新一轮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测算中,市本级争取到的补助资金较上一轮增长22.5%。压减、收回和争取到的资金全部统筹用于“三保”及其他刚性支出需求。
3.稳市场保就业,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一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确保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早兑快兑,全力以赴为企业纾困解难,为市场主体“活血提气”,助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一是积极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推动全市减税降费工作落实落靠。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明确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任务分工,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坚决整治涉企乱收费,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和信心。重点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进行专项整治,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等市场主体纾难解困。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耕地占用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政策列入市级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措施清单,并对各项收费缓缴流程进行梳理形成政策指南。
4.聚焦区域中心建设,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一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紧盯城市发展目标,全力做好重大项目资金保障。今年我市棚户区改造、存量垃圾治理、供热管网改造、机场改扩建工程、城市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园林绿化等重大项目资金需求较大。由于自身财力有限,城市发展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对上争取解决。强化政策研究,吃透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财经政策,在争取中央、省专项及政府债券资金等方面狠下功夫,市本级共争取34.7亿元,为我市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5.坚持人民至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
一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最关键最紧要的政治任务,积极筹措资金,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最大限度争取资金支持。疫情期间争取到省财政厅提前拨付调度资金2.3亿元,确保了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二是强化疫情防控统筹联动。面对9.17疫情严峻形势,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科学调度资金,保障我市定点医院医疗救治、临时方舱医院建设、生活物资保供、消毒消杀等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加快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安排方舱医院设备采购资金1,032万元,争取省财政厅下达市本级医疗卫生领域一般债券5,020万元,提升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
6.持续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聚焦财政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工作。一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印发《佳木斯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佳木斯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提升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二是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显著提升。通过省内外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协议》的方式,积极探索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提质扩面,创新开展多地域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通过开展“助力中小微企业入住电子卖场和服务工程超市”专项服务,积极采用“多渠道”、“一对一”咨询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保障,为采购单位提供全方位、更细致、更高效的采购服务,创建“优环境、促发展”政府采购服务优化体系。2022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预算金额3.8亿元,实际采购执行金额3.1亿元,节支率18.4%。
7.统筹发展与安全,多渠道化解政府性债务
一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多次开展隐性债务排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二是在政府债务限额内,市本级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16亿元,为我市棚户区改造、城市排水管网和供热管网改造等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三是通过土地挂牌出让和停车场、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权及国有股权转让等措施积极组织收入,并争取金融机构及省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周转金等政策,落实落靠偿债资金,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未发生债务风险。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受新冠疫情和组合式税费政策叠加影响,财政减收增支压力不断增大,预算收支平衡面临极大挑战。对此,财政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迎难而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
二、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编制好预算,对落实好各项财政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202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推动全市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按照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衔接的原则,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68.6亿元,同比增长10%,加上级提前告知补助、上年结转等245亿元,收入总量313.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06.3亿元,加上解上级支出7.3亿元,支出总量313.6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4.5亿元,同比增长10%,加上级提前告知补助、上年结转等54亿元,收入总量78.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74.6亿元,加上解上级支出3.9亿元,支出总量78.5亿元。
(三)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7亿元,同比下降19.3%,加上级提前告知补助、上年结转6.3亿元,收入总量1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安排15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5亿元,同比下降3.5%,加上级提前告知补助、上年结转0.5亿元,收入总量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安排4亿元。
(四)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上年结转收入共5,516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应安排5,516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上年结转收入共4,316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应安排4,316万元。
(五)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1.1亿元,支出安排57.2亿元,当年结余3.9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8.2亿元,支出安排35.3亿元,当年结余2.9亿元。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预计2023年1月份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亿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等支出。
三、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做好财政收支管理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收情况跟踪监控机制,挖潜和培育新税源,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二是拓宽非税收入增收渠道,对收入项目进行逐一梳理,对收入明显低于正常进度的项目督促执收单位加快收入进度,通过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增加收入,做到应缴尽缴。三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部门所属单位如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内部调剂解决,狠抓“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落实,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着力“保健康、防重症”,优化调整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二是努力做好各项民生保障待遇,筹集落实地方匹配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突出做好稳就业工作,做好困难群众失业人员动态建设和救助帮扶,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为经济运行营造良好的基础环境。
(三)深入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
一是落实税制改革任务,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部署,配合做好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的立法推进,印花税法的实施工作,以及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的改革。二是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积极沟通协调税务局等市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保减税降费工作任务落实落靠。三是落实“保交楼”税收政策,建立财政、税务、住建三部门协作机制,将“保交楼”项目税收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稳定社会预期。
(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一是继续做好项目储备,督促项目单位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别是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重点研究谋划“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项目,对专项债券项目成熟度、投向领域、前期手续等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在全市上下形成谋划项目和申报项目的工作合力,全力争取债券资金。二是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提前谋划偿债资金来源,健全完善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按时完成2023年化债计划,实现降低债务率目标。三是构建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做好隐性债务问责闭环管理和政府债券规范使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债务管理的执行力,确保债务管理规范、严格、精准、高效,牢牢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底线。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一是全力支持佳木斯国家农高区建设,给予农高区地方收入返还政策,将2022年农高区市级分享的税收收入予以全额返还。指导农高区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申报的质量,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的成功率,力争扶持资金应享尽享,用于支持农高区“新基建”及重点项目建设。二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将优化营商环境贯穿政府采购工作始终,着重在减成本、减时间、减流程、促公平、促发展五个方面进行优化。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对标先进地区,学习先进工作理念和经验做法,不断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三是深入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准确把握范围边界,突出清查重点,提升清查质量,完善资产基础数据,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充分运用清查结果,依法依规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的开局之年,做好财政工作任务非常艰巨。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进,积极有为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佳木斯区域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