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宿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宿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宿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落实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审查决议情况
2022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坚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精准、更可持续,财政运行整体平稳,重点支出有效保障,较好完成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担当作为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强化财税协作,实现应收尽收;精准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坚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压缩“三公”经费,市本级共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0.64亿元;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市本级收回结转资金1.36亿元;强化年终清理盘点,依规收回年终未执行完的一般性支出3亿元。压缩腾出资金统筹用于加大稳经济、支持市场主体、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支出,确保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二)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大盘
全面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本级自有财力,加强财税协同,释放政策效应,增强市场活力。预计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4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约28亿元,是去年全年留抵退税规模的2.3倍;新增减税降费约9.1亿元;累计办理缓税缓费约6.9亿元。
落实阶段性房租减免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5个月(2-6月)房屋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1个月房屋租金。不折不扣将市场主体房租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应减快减、应减尽减。全市累计减免房租1.9亿元,2612家个体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益。
多方筹资加大发展投入。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积极争取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额度,支持市担保公司申请合作业务额度17亿元。全力支持我市交通运输、餐饮等市场主体,今年以来新增放款1042户金额21.27亿元。市本级投放创业担保贷款3448.8万元,促进市场主体创业就业。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新增芦岭地表水厂(一期)等五个项目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总投资41.57亿元。
积极谋划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围绕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和民生服务等建设领域短板,精心谋划申报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2022年,全市有99个专项债券项目获得支持,累计发行6批次107.24亿元专项债券,已支付资金104.15亿元,支付率97.12%。
发挥政府基金撬动作用。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产业引导、政策扶持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市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立子基金3支,总规模4.08亿元,引导基金出资1.02亿,撬动社会资本3.06亿元,放大倍数4.0,其中宿州市美佳善达投资基金,专项投资于宿州市佳力奇公司;宿州市灵璧县高端制造(轴承)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于我市工程机械、轴承、高端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宿州市专精特新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重点投资于我市专精特新成长型中小企业。
(三)重点发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大投入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围绕“一城两区三基地”战略发展定位,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2亿元,用于“6+2”承接平台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设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制造强市、商务发展、科技创新、“三重一创”等产业发展,助力实体经济做优做强。支持428家企业申报27个商务项目,申报补助资金2025.2万元;市级配套1301万元支持14家企业“三重一创”项目;市级兑现奖补资金3654万元,支持169家企业申报8个制造强市项目。
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安排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扶贫项目等支持科技创新的各类活动。安排3500万元,支持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20个省、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三农”投入只增不减,预计全市农林水支出超70亿元,同比保持正增长。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15.84亿元,占土地出让收入比例超过9.4%。落实《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4个脱贫县全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84亿元,用于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支持农村教育、农村就业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投入总体稳定,全市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18亿元,较去年增加0.63亿元,支持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坚决扛起粮食安全责任。围绕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支持稳定全市粮食产量,夯实筑牢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资金8.73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52.5万亩。做好粮食生产防控减灾,安排1438万元小麦赤霉病防治专项资金 。支持农业夏种抗旱工作,安排农业生产抗旱资金1000万元。落实好惠农补贴政策,发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6.88亿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87亿元。加强粮油储备保障,安排市级粮油事务经费963万元,保障市级储备粮3.4万吨、食用油500吨。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坚持投入同任务相匹配,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市级统筹安排环保资金10892万元,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安排林业重点工程市级补助资金3920万元,支持林业提质增效。安排500万元支持30万亩生态可降解农膜示范推广,防治农业白色污染。拨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助资金1993.5万元,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状况。拨付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758.12万元,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
(四)兜牢底线有效防范风险
筑牢兜实“三保”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始终将兜牢“三保”底线作为财政工作的硬任务,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足额编制“三保”支出预算,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库款,切实筑牢兜实“三保”底线。按地方标准,预计全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230亿元。
审慎新增政府付费PPP项目。鼓励更多采取市场化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精心谋划设计项目,避免新增政府支出责任。严守两条“红线”(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坚持新增入库PPP项目必须事先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围绕“举债有度、用债有效、还债有信、管理有力”的债务管理目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全力压减存量政府债务,做实做细化债实施方案,用足用好再融资政策,全市全年发行再融资债券60.21亿元缓释、平滑债务风险;压实政府偿债责任,将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纳入预算安排,按时足额偿还到期法定债务本息。
(五)用心用情持续改善民生
全力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履行财政保障服务职能,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6.77亿元,其中市本级安排资金1.54亿元,用于疫情防控设备购置、核酸检测及医疗救助补助等方面支出,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22年全市教育支出96.9亿元,支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效落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全年发放学生资助资金0.95亿元,确保6.4万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市投资2.53亿元,完成智慧学校建设。全市安排28.65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7所、中小学35所。
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市统筹安排资金4.4亿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4元/年。统筹安排资金33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10元/年。统筹安排资金13.34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30元/月。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4.5%和7%,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0764元和12060元。
聚力支持暖民心行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倾力支持开展暖民心行动落地见效,实实在在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2022年,全市安排财政资金3.83亿元,保障老年助餐、安心托幼、便民停车、健康口腔、就业促进等10项暖民心系列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监测的工程类项目已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零基预算改革全面实施。出台《宿州市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重塑预算编制流程,全面改革预算编制方式。牢固树立“先谋事、再排钱”理念,从编制2023年预算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全面梳理现有政策体系,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坚持量入为出、能省则省、有保有压的原则,着力打破预算固化格局,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建成使用。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整合预算管理全流程,建设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服务财政治理,加快建设“数字财政”。2022年1月1日,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正式并网运行,所有行政区划、预算单位全部完成一体化改造,实现财政资金运行的全层级、全环节、全过程覆盖。
预算绩效管理全面覆盖。建成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市直20家预算单位的190个项目、38.07亿元资金开展事前评估,评估论证核减19.05亿元,核减率49.96%。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市直90个部门230家单位1038个项目预算全部设置绩效目标。提高财政绩效评价覆盖面,对17家单位18个项目、58.21亿元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涵盖单位项目和部门整体,实现项目评价四本预算全覆盖。
过紧日子理念全面强化。始终把勤俭办一切事业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针对办公、差旅、会议、培训等易发生浪费行为的领域,提出14条具体举措,细化量化压减指标,真正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构建过紧日子长效机制。
预算审查监督全面落实。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要求,完善预算联网监督机制,定期向人大推送政府预算、部门预算、财政收支月报等报告材料。编制关于新增债务限额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主动听取、收集和整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预算项目评审等工作。注重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质量,2022年共办理人大建议议案27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二、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客观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审查决议要求,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影响,全面落实新增组合税费支持政策,财政运行保持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下同)155.25亿元,同比增长5%。加:上级补助收入286.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5.0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3亿元,调入资金37.45亿元,上年结转13.52亿元,收入总计557.19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9.31亿元,加:债务还本支出29.2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29亿元,上解支出4亿元,支出总计546.8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0.34亿元。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包括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宿马现代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83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69.9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4.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1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8.75亿元,调入资金2.71亿元,上年结转7.69亿元,收入总计185.9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65亿元,加:债务转贷支出3.1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1.3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8.13亿元,上解支出3亿元,支出总计179.94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6.02亿元。
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4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69.2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4.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98亿元,调入资金0.66亿元,上解收入9.47亿元,上年结转7.48亿元,收入总计149.67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9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4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1.0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7亿元,上解支出1.25亿元,补助下级12.77亿元,支出总计144.16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5.51亿元。
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2年初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后余额为3.85亿元,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7亿元,2022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4.55亿元。2023年初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后,余额为3.35亿元。
(二)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下同)153.06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5.26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38.3亿元,调入资金1.47亿元,上年结转17.07亿元,收入总计315.16亿元。预算支出255.19亿元,加:债务还本支出36.11亿元,调出资金等20.68亿元,支出总计311.9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3.18亿元。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6.32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0.6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9.13亿元,调入资金0.22亿元,上年结转3.64亿元,收入总计129.91亿元。预算支出98.92亿元,加:债务转贷支出9.9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6.89亿元,调出资金2.05亿元,补助下级2.14亿元,支出总计129.91亿元。收支平衡。
3.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5.84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0.6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9.13亿元,调入资金0.22亿元,上年结转3.64亿元,收入合计129.43亿元。预算支出71.12亿元,加:债务转贷支出18.5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6.89亿元,补助下级22.91亿元,支出合计129.43亿元。收支平衡。
(三)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完成(下同)1.83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0.06亿元,上年结转0.24亿元,收入总计2.1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亿元,加上调出资金0.89亿元,支出总计1.99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余0.14亿元。
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8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0.06亿元,收入总计1.24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72亿元,加:调出资金0.32亿元,补助下级0.06亿元,支出总计1.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余0.14亿元。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8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0.06亿元,收入总计1.24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72亿元,加:调出资金0.32亿元,补助下级0.06亿元,支出总计1.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余0.14亿元。
(四)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下同)150.48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43.58亿元等,收入总计194.06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42.85亿元,加:上解支出34.66亿元,支出总计为177.5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余16.5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0.59亿元。
2.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2.69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43.58亿元等,收入总计166.27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8.18亿元,加:上解支出34.66亿元等,支出总计162.84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余3.4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1.04亿元。
因园区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市本级统一核算,市本级预算同市级。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省财政厅批准2022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29.32亿元,新增债务限额115.03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7.79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07.24亿元。2022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774.06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批准的限额以内;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14.4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59.65亿元。
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22.96亿元,新增债务限额36.9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0.52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6.38亿元。2022年市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97.18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批准的限额以内;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9.1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28.06亿元。
2.地方政府债务发行情况
2022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数17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13.15亿元、再融资债券60.21亿元;外债转贷0.64亿元。
市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数6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36.83亿元、再融资债券24.17亿元。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数44.32亿元,其中新增债券28.22亿元、再融资债券16.1亿元。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22年全市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金65.3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26亿元、专项债务36.11亿元;全市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24.1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44亿元、专项债券16.73亿元。
2022年市级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金28.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1.36亿元、专项债务16.89亿元。市级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9.7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5亿元、专项债券7.27亿元。市本级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7.5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99亿元、专项债券5.59亿元。
上述预算执行数字在决算编制汇总后,会有部分变化。
各位代表!
2022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很清醒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财政收入持续低速增长,刚性支出只增不减,财政平衡愈加困难;部分领域支出结构僵化固化,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还本付息压力加大;财政投入方式较为单一,财政资金的“酵母”作用发挥不到位;财政监督还不够有力、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等。对此,我们高度重视,正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2023年预算草案
(一)2023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理念,坚持量入为出,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强化预算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能力;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项支出精打细算,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财政支持方式创新,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率;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等重大风险挑战,积极化解财政收支矛盾,确保预算平衡可持续;深化财政重点改革,落实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预算制度;坚持依法理财,严格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综合考虑经济增长预期目标、财税政策变化等情况,预计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6%左右,在实际执行中争取最好结果。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包括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宿马现代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68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51.17亿元,上解收入7.83亿元,上年结转6.0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1.81亿元,收入总计142.51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08亿元,加: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0.43亿元,支出总计142.51亿元。收支平衡。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6亿元,加:上级补助50.94亿元等,上解收入8.3亿元,上年结转5.5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8.1亿元,收入总计105.45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45亿元。收支平衡。
(三)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7亿元,加:调入资金2.69亿元等,收入总计73.39亿元。支出相应安排73.39亿元,其中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6.57亿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7亿元,加:调入资金1.55亿元等,收入总计72.25亿元。支出相应安排72.25亿元,其中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3.56亿元。
(四)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9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等0.09亿元,上年结转0.14亿元,收入总计2.42亿元。支出相应安排2.42亿元。
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7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等0.09亿元,上年结转0.14亿元,收入总计2.1亿元。支出相应安排2.1亿元。
(五)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9.74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43.76亿元等,上年结转70亿元,收入总计253.5亿元。支出安排169.01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6.8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1.72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0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7.4亿元、工伤保险1.15亿元、失业保险1.81亿元。加:结转下年84.49亿元,支出总计253.5亿元。
因园区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市本级统一核算,市本级预算同市级。
预算具体安排详见《宿州市2023年市级预算草案》。预算经市人代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2023年财政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优化组合、专项债、贴息等工具,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认真贯彻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人大审查意见和决议决定。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积极作为,锐意进取,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一) 着力加强财源建设。强化财政收入管理,依规平稳有序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增长稳预期、有质量、可持续。聚焦做大税源、做强税基、做优税质,推动财源建设更加扎实、税收占比稳步提升。加强财政收入形势研判,及时掌握重点税源增减动态,建立重点税源帮扶机制,培植壮大骨干财源。巩固培育基础财源,着眼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创税能力,下大力气做好基础财源培植工作。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与深化“放管服”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纾难解困,加快培育后续财源。
(二)增强重点任务财力保障。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在保持适当财政支出强度的基础上提高财政支出精准度。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三保”、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支出,兜住“三保”底线。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保证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精准使用。
(三)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好事前绩效评估,预算安排前严格把关;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编制中加强审核;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强化监督;组织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后跟踪问效。推进信息公开,做好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随预算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的原则,依法依规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积极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债务透明度。用足用好再融资政策,督促引导县区统筹各类资金足额偿还到期法定债务,切实维护地方政府信誉。
(五)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增强财政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断健全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流向的全过程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工作要求,以真抓实干作风办好民生实事,以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各位代表!
2023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财政系统见行见效。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加快打造“一城两区三基地”,奋力冲刺全国百强市,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