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许昌市长葛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长葛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4月20日在长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长葛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长葛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市财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克难攻坚、主动作为,改革创新、务实发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2021年收入预算35.3亿元,实际完成37.21亿元,为预算的105.4%,同比增长12.9%(同口径比较);加上转移支付补助、政府债券、上年结余等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4.88亿元。支出预算43.78亿元,因转移支付补助、新增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52.5亿元,实际完成42.4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0.8%;加上上解支出、政府债务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4.8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年终结余10.06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1.92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2021年收入预算15.08亿元,实际完成13.02亿元,为预算的86.3%,同比下降5.7%(同口径比较);加上转移支付补助、政府债券、镇办上解等收入,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7.07亿元。支出预算32.3亿元,因转移支付补助、新增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43.71亿元,实际完成33.6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7%;加上上解支出、政府债务还本、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47.0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06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47.8亿元,实际完成16.44亿元,为预算的34.4%,同比下降27.3%;加上转移支付补助等,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4.98 亿元。支出预算48.11亿元,因本年短收、转移支付补助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19.72亿元,实际完成14.5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3.9%;加上上解支出、政府债务还本、调出资金等支出,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9.83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为5.15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522万元,实际完成613万元(企业上缴利润51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83万元,上年结转20万元)。支出预算522万元,实际完成540万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10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73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2.36亿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等因素实际完成2.2亿元,为预算的93%,同比降低7%。支出预算1.74亿元,调整预算1.66亿元,实际完成1.6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3%。年末滚存结余5.93亿元。
(二)政府债务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即年度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上级核定我市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73.2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75亿元,专项债务55.52亿元。截至2021年底,我市政府债务余额57.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45亿元,专项债务43.05亿元。
(三)落实市人大决议和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1.财源建设措施有力
围绕收入目标,分析研判经济形势,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减税降费”等减收因素,做好收入分解,列出分月收入计划,力争均衡入库。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控,依靠重点项目拉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加大考核力度,建立激励制度,确保了财源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筹措资金成效明显
密切关注上级出台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发展重点,积极沟通对接,加强部门配合,科学谋划项目,加大运作力度,2021年,全市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3.04亿元。积极争取债券资金,上级下达我市新增债券资金6.2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1.12亿元;专项债券资金5.14亿元。
3.支出管理更加严格
严格预算审批程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预算支出资金分类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三公”经费和非急需非刚性的项目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惠企、偿债等急需刚性支出和重点领域支出,确保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用在紧要处。
4.债务风险有效管控
加大对存量债务结构调整力度,按照“控制新增、化解存量、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化解存量,严控新增,规范融资行为,减少债务风险,减轻融资压力,切实加强融资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5.民生福祉不断增进
2021年,全市民生支出32.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6.1%。
一是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及时下拨各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8261万元,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360万元,受益贫困寄宿生8354人;拨付义务教育阶段校舍安全保障资金3677万元,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资金607万元,颍川路学校建设项目资金268万元,切实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
二是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做好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工作,拨付城市低保资金41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2286万元;配合医保、人社部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健康平稳运行,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2592万元,大病保险支出4025万元,发放养老金 16529万元,累计发放132.94万人次。
三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开展。2021年我市共安排扶贫资金8716万元,实施扶贫项目60个,支出率达100%。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462万元,补贴农户14.14万户, 补贴耕地 55.61万亩。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60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902万元,畜牧专项资金414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8794万元,林业专项资金1798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25万元,厕所革命项目资金1001万元,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巩固提升工程 1.2亿元,森林公园专项债项目1.4亿元。
四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容缺后补”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做到随用随拨。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及时拨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治专项经费1444万元。
五是全力以赴支持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7·20”特大暴雨洪灾发生后,财政部门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急行动,多方筹措,通过动用预备费、用好社会捐赠、统筹现有专项等方式,第一时间支持防汛救灾工作开展。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5.11亿元,强力支持全市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
6.监管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评审工作职能。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有效把住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第一道关口,节约了财政投资,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2021年,全市共完成各类评审项目270个,送审金额13.03亿元,审定金额11.99亿元,审减1.04亿元,综合审减率8%。
二是规范高效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流程,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的采购工作机制。2021年,共完成政府采购11.1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0.28亿元,节约资金0.9亿元,节约率8%。
2021年,我们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和疫情灾情的影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攻坚克难,砥砺奋进,财政工作稳中有进。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许昌市9个县区中,总量排第1位,增幅排第3位;在全省104个县市中,总量排第10位,税收比重排第7位。
2021年的预算工作,是过去五年财政改革发展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年来(2017—2021年,下同),长葛市财政改革发展工作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奋斗历程,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市财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做到以政统财、以财辅政,努力克服经济下行、“营改增”改革、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和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开展“三大攻坚战”,着力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五年来,全市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017年的24.33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37.21亿元,累计完成156.33亿元,年均增长10.5%;财政支出保持较高增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36.91亿元。民生投入逐年增加,涉及民生的支出累计达183.4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4%。减税降费力度空前,重点项目支撑有力,全面落实企业优惠政策、化解金融风险,共惠及120批次企业,金额总计33.61亿元。紧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围绕稳增长、促转型,准确把握政策着力点,科学谋划项目,加大运作力度,累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及各类专项资金106.04亿元,通过上级补助、预算安排、争取债券等措施,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城镇面貌有了明显提升。同时,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财政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市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市人大、市政协及代表委员们加强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各镇办、各部门以及全市人民艰苦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受灾情疫情影响,全市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增速有所回落;受土地政策调整、土地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全市土地出让收入、与土地相关税费收入持续下降;受经济发展新常态影响,财政收入增速逐渐放缓,刚性支出需求逐渐增大;化解政府债务任务艰巨,基层财政建设相对薄弱;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需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落实力度不够,资金效益有待提高,财政管理和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克服困难,积极应对,寻找增收途径,科学安排支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最大保障。
二、2022年预算草案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十四五”发展的重要一年,编制好2022年预算,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保持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2022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落细落实“十大战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确保“三保”到位,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根据我市发展实际,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为10%。
(二)2022年主要支出政策
2022年,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发挥各项财政政策作用和资金使用效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动人居环境改善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兜牢“三保”底线。通过增收入、控支出、强监管,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库款拨付等方面的优先顺序。强化资金调度,落实直达资金管理使用“一竿子插到底”,加强动态监控,确保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困难救助等各项基本民生得到足额保障。统筹财政资金,全面落实“三保”支出保障责任。
2.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力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持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持续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财政补助标准。
3.支持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实现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做出贡献。
4.支持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持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救助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社保待遇,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力度,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切实保障和维护军人及家庭权益,继续支持做好退役军人优抚工作。
(三)2022年全市收支计划
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93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0%,加上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10.27亿元、上年结转10.0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448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2亿元,收入总计63.23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安排54.89亿元,增长25.4%,加上上解支出8.2亿元和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00万元,支出总计63.23亿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计划: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9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3.6%(其中税收收入5.96亿元,增长12%;非税收入7.53亿元,下降2.2%)。主要收入项目:
●税收收入59560万元,增长12%。其中:
增值税11200万元,增长12.1%;
企业所得税2090万元,增长12.1%;
个人所得税1360万元,增长11.9%;
资源税600万元,增长11.9%;
城市维护建设税2710万元,增长12.1%;
房产税2480万元,增长12%;
印花税910万元,增长12.3%;
城镇土地使用税4960万元,增长12%;
土地增值税10010万元,增长11.9%;
车船税1840万元,增长11.9%;
耕地占用税4530万元,增长11.9%;
契税16790万元,增长12%;
环境保护税80万元,增长19.4%。
●非税收入75300万元,下降2.2%。其中:
专项收入49500万元,增长4.5%;
行政事业性收费7100万元,增长18.3%;
罚没收入8700万元,下降3.9%;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500万元,下降31.9%;
其他收入500万元。
支出安排:2022年市本级财力预计39.74亿元。明细如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9亿元,加上提前下达转移支付10.27亿元、上年结转10.0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448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2亿元、乡级上解收入12.3亿元,扣除上解支出8.2亿元和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00万元,全部安排支出。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74亿元,比上年增长23%。主要科目安排: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40万元,与上年持平(同口径,下同);
公共安全支出14110万元,下降23%;
教育支出104587万元,增长12%;
科学技术支出2400万元,增长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20万元,下降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70万元,增长5%;
卫生健康支出46400万元,增长1%;
节能环保支出14690万元,增长194%(上年结转因素);
城乡社区支出26230万元,增长59%;
农林水支出35850万元,增长36%;
交通运输支出13860万元,增长183%;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50万元,下降17%;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20万元,增长43%;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860万元,增长24%;
住房保障支出4090万元,增长286%(上年结转因素);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90万元,增长50%;
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支出23190万元,增长4798%(上年结转因素);
预备费9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3%;
其他支出210万元,下降84%;
债务付息支出6400万元,增长16%;
债务发行费用160万元(新增)。
2.政府性基金预算(同市本级预算)
202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28亿元,比2021年实际完成16.44亿元增长29.5%(同口径比较),加上提前下达转移支付214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1456万元,收入总计26.64亿元。
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64亿元,比上年的47.8亿元下降44.3%。主要支出项目: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7万元(新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8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4.27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40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2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13亿元;污水处理费支出1500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25亿元;农林水支出2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7亿元;其他支出3.9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3.58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市本级预算)
根据市级国有企业经营状况,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51万元,主要是市本级国有企业利润收入112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8万元和上年结转收入73万元。预算支出1251万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31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67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448万元。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市本级预算)
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47亿元,增长12.27%,加上上年结余收入5.93亿元,收入共计8.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同口径预算支出1.8亿元,增长8.4%,当年结余0.67亿元,累计结余6.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仅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社保基金由许昌市代编)。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上级补助收入按提前告知数安排;债务收入暂不列入年初预算,待上级财政部门批复我市债券规模后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同时,根据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在人代会批准前,可以预安排部分支出。截至2022年3月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51亿元,比上年同期9.93亿元增加3.58亿元,增长36.1%。其中:基本支出6.4亿元,用于保障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运转经费;专项支出7.11亿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年度重点任务等重点项目支出。
三、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为确保2022年财政任务预期目标实现,要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税体制创新。一是进一步完善市乡财政管理体制。以科学合理划分市乡财权事权、严格乡级预算管理、均衡乡镇间财力分配为根本,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修订完善市乡财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财力事权划分不清晰、收入分配不均衡、预算约束力不强等问题,规范市乡财政分配关系,明晰市乡财权与事权划分,充分调动乡级发展经济、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加强征管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零基预算,真正从实际需要出发,切实增强预算统筹能力,推进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着力推进财政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数据库建设,提升财政管理效益。
(二)规范财政收支,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过紧日子”要求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坚持量入为出,严把预算支出关口,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项目。二是健全收入征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的动态监管,确保颗粒归仓。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紧扣国家政策导向,抢抓政策机遇,争取更多的上级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三)落实“六稳”“六保”,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兜牢“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将有限的财政资金,切实用于“保工资、保基本运转、保基本民生”。二是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聚焦疫情冲击和影响,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处理好减税降费与应征尽征的关系,把该减的坚决减到位,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切实保障民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强化资金调度,落实直达资金管理使用“一竿子插到底”,加强动态监控,确保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困难救助等各项民生得到足额保障。
(四)坚持底线思维,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在努力实现奋斗目标的同时,将防控重大风险作为保障性目标、战略性任务同时提出。加大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债务偿还计划并及时偿还债务本息。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依法依规化债,努力做到债务不逾期,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二是进一步做好后续债券争取工作,按上级政策要求,精准把握政策导向,提高债券项目申报质量,全力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力争所申报项目更多地通过评审,进入省财政厅债券发行储备库,全力以赴最大限度争取债券发行额度。
(五)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一是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健全完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与及时纠偏、事后评价与结果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有机结合。二是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面,全面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大监督覆盖范围,积极拓宽财政监督检查思路,树立开源和节流并重、收入和支出管理双管齐下的大监督意识,提高资金管理效益。
(六)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预算,依法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及时将调整预算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人大预算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运行。
各位代表,2022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加快推进“四力长葛”建设提供财政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