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桂林市象山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象山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1月19日在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象山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起伏反复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有效监督指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打造一江三路、建设美丽象山”为目标,主动作为,担当实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奋力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组织财政收入增长15.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5.7%,全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4,8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09,95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890万元,结转到2022年使用。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4,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08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3,493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6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3,909万元。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08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8%,增长35.7%。其中:税收收入21,822万元,增长2.9%;非税收入12,265万元,增加8,361万元,增长214.2%,主要原因是2021年优化收入结构以及加大资产整合、处置等增加了一次性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09,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48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8,23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36万元。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48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1%,下降2.6%。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预备费执行情况。我区年初安排预备费1,000万元,全年共动用1,00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抚恤金及惠企政策等不可预见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
(2)“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全区“三公”经费支出98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主要是检察院、法院购置执法执勤车辆。其中:公务接待费实际执行数15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7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6万元,同比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了检察院执法执勤车1辆和法院执法执勤车2辆。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我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68万元,其中:基金收入2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4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93万元;基金总支出800万元,年终结余668万元。
1.上级补助收入649万元,其中:彩票公益金627万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2万元。
2.基金支出800万元,其中: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73万元,旅游发展基金支出22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35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344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支出226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341万元,基金支出8,513万元,当年结余1,82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84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41万元,支出749万元,当年结余39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0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200万元,支出7,764万元,当年结余1,43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822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1年桂林市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26,8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8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6,000万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2021年年末政府债务余额为26,74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0,74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6,000万元)。
3.政府债券发行及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我区获得再融资一般债券1,000万元,已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金。
4.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21年一般债务还本1,000万元;支付债券利息1,02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795万元、专项债券利息226万元。未发生政府债务违约行为。
5.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
2022年到期本金7,668万元,2023年无到期本金,2024年到期本金5,532万元,2025年到期本金3,766 万元,2026年无到期本金,2027年及以后年度到期本金9,779万元。
各位代表,以上报告的2021年预算执行数均为快报数,具体执行情况见预算执行草案,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据为准。
(六)落实区人大决议和重点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和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人大各项决议,强化政策落实和预算约束,全力以赴抓收入,强化调度促支出,优化结构保重点,加快改革提效能,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着力提质增效,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是安排资金409万元,保障区、乡、村三级换届圆满完成。二是安排资金11,773万元支持产业振兴。其中:安排支持工业振兴实施资金389万元;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万元,加快项目储备及推进;安排土地收储资金9,193万元,为产业发展提前谋划要素配置;安排“桂惠贷”贴息资金1,063万元,进一步缓释企业经营压力;申报各级政策奖励资金637万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安排高新技术开发区象山园发展资金291万元,集中优势力量发展园区经济。三是安排资金479万元支持乡村振兴。其中:安排乡村“三清三拆”资金182万元,实施乡村风貌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安排资金297万元,用于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四是安排资金11,968万元,致力于城市更新,城区品质进一步提升。其中:安排老旧小区改造资金6253万元;安排烂尾楼处置启动资金5715万元,创新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新模式,顺利完成枫丹丽苑的法拍工作,解决了烂尾13年的局面,成为全市成功处置烂尾楼的范例。
2.着力突出重点,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全年民生支出66,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8%。一是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安排资金185万元,用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以及全力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人群接种,累计完成疫苗接种65万余人次,不断巩固疫情防控良好态势。二是坚持教育优先。安排教育支出18,178万元,剔除上年支出一次性因素,同口径增长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20.3%,有力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水平。三是扎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发放就业补助资金567.89万元,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464人,再就业20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05%。大力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为24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1万元;同时还安排315万元完成审计署长沙特派办指出的参保问题整改,切实保障好群众权益。
3.着力改革引领,不断提升财政管理能力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认真研究上级政策投向,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策划包装62个项目,其中8个项目获批上级资金1.21亿元。二是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持续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全年一般性支出压减率为10%。三是做大做强区属国有企业,对接桂林银行、漓江农合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3.20亿元,有力保障龙船坪特色街区、乡村风貌提升改造、枫丹丽苑等项目资金需求。四是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体系。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推进项目库建设和加强预算评审,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五是扩展财政投资评审强度和广度,重点对重大项目、重大产业资金的评审和跟踪问效,严控项目随意变更、增加投资。全年审结预、结算项目134个,审减资金2,977万元,审减率为8.4%,审减的资金全部投入用于民生领域。
各位代表,一年来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区财政经济运行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新增财源增长不够多、刚性支出持续增长,“三保”压力较大;还存在重分配轻管理,财政预算绩效有待提高;债券项目储备、申报上还需下更大功夫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形势,2022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和象山区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主动融入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大局,深入推进“打造一江三路,建设美丽象山”各项重点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加强财政统筹,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更有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兜牢“三保”底线,全力打好产业振兴、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攻坚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22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精准实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合理把握政策节奏,促消费、扩投资政策适当靠前发力,确保早支出,早见效,促进全区经济开局平稳、持续向好。二是加大重点支出财力保障。围绕“四个聚焦”和“三个导向”,在足额保障人员经费、正常运转经费和按标准开支的民生支出外,其他支出将聚焦区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聚焦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聚焦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和聚焦全区“十四五”规划工作重点,优化项目设置导向、强化绩效管理导向、体现创先争优的导向,全力支持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的有效实施。继续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强化财政收入组织,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三是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零基预算理念运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合理确定保障重点和保障顺序,对最急需最紧迫的大事优先安排,对必保的刚性支出足额安排,对到期政策、非急需项目予以清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四是用政府“紧日子”换人民“好日子”。从严从紧编制支出预算,压减低效无效支出,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好国家民生政策资金保障,推动共同富裕。五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不断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持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稳步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六是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科学稳妥安排收支预算,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合理安排政府再融资债券规模,缓释到期债务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财政稳健运行。
(二)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101,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11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2,35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7,6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3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89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113万元,比上年增长3%,其中:税收收入22,923万元,增长5%;非税收入12,190万元,下降0.6%。
2.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101,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59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66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8,778万元。
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152万元。
——预备费安排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1%,符合《预算法》规定,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2022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1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接待费8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2%;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区出国(境)经费是根据市级要求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122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2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
3.重点支出安排情况。2022年支出预算进一步突出了保障重点,优化结构,重点支出安排如下:公共安全支出安排4431万元;教育支出安排180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128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安排63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安排9193万元;农林水支出安排1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安排4389万元;政府债务付息支出810万元;政府债务还本支出7,668万元。
(三)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我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2022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安排情况
2022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194万元,其中:基金收入2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68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663万元,年终结余531万元。
(五)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安排情况
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788万元,基金支出8,300万元,当年结余-1,51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33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88万元,支出760万元,当年结余52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5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500万元,支出7,540万元,当年结余-2,04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782万元。
(六)2022年政府债务情况
2021年年末政府债务余额为26,745万元,2022年到期债务 7,668万元,预计新增再融资债券7,600万元,预计年末债务余额为26,677万元。
三、2022年财政重点工作
202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区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的“四为”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新发展格局,以“打造一江三路,建设美丽象山”为目标,科学研判经济发展形势,精细谋划部署财政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财政统筹,持续增强建设“美丽象山”财力保障
围绕强化财政保障能力,狠抓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切实增加可用财力。积极争取自治区和市级支持。立足象山资源禀赋优势,巧借“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东风,紧密关注漓江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海绵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资金投向,积极对接自治区和市级各部门,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上级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深耕财源培植。把财源培植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巩固好漓泉啤酒、航天电子等龙头企业,同时培育潜力好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支持发展壮大本土企业,加快酿酒、纺织、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落实落细新的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动项目落地投产、企业减负增效,形成优质稳定财源。强化收入征管。坚持大小税源一起抓,进一步完善财税联动征管机制,支持税务部门加强税源跟踪,严防税收流失。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在保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的同时,稳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资金统筹盘活使用。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强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加强资产、资源统筹,积极盘活、整合辖区闲置厂房、土地资源,推动集约化发展,推进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切实增强政府调控统筹能力。
(二)突出精准施策,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进产业振兴。积极争取和用好自治区、市级支持工业振兴专项债券和产业扶持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桂惠贷”、融资担保、基金、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等方式,支持推动产业振兴。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和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大力推进科教振兴。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改革完善科技投入体制,不断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完善稳定支持与竞争性经费支持相协调机制,有效带动企业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更好服务产业发展。大力促进文旅康养服务业发展。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文旅复苏和康养文化等三产发展。坚持扩大内需,加快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大力抓好项目谋划建设。统筹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政府债券、PPP等政策措施,推进“五网”建设,支持产业振兴为重点的项目建设,全方位提高项目建设支撑能力。加快园区土地收储,为加快园区项目落地谋划好资源要素。
(三)补齐民生短板,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积极服务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新变化,加快补齐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短板,切实保障社会和谐安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健康桂林。继续加大教育投入。重点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扩容提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山水林田湖草沙、漓江保护专项资金,推进实施漓江生态综合治理和修复工程。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四)强化资金效益,持续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资金效益最大化。守住底线,坚持“三保”优先,多渠道增加财力,逐步降低我区“三保”关注等级。完善政府债务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抓实存量债务化解,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优化直达资金管理,使资金管得严、放得活、用得准,增强直达机制的政策效果。用好政府债券资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扎实做好政府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切实发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在产业发展和培植税源的乘数效应。深化财政金融联动,加强财政资金与金融工具协同运用,继续扩大“桂惠贷”投放量和惠及面,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整合辖区资产、资源,推进区国有企业市场化实体化运作,盘活成资金,解决“项目等资金”问题。
各位代表,今年是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喜庆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和要求,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实干,为“打造一江三路,建设美丽象山”贡献新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主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是指预算年度内可用于安排各项支出的所有收入,包括当年实现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以及上年结转到本年使用的专款和结余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由税务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缴入本级金库的收入。包括增值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本级分享部分,各项地方税收、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3.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是指预算年度内,用财政总收入安排的所有支出,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等。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预算年度内,用本级财政总收入安排的用于本级的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预防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
5.上解上级支出:是指按现行的市对辖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我区为体制上解的城区,即:税收按5:5的比例分享后,本级财政收入部分再按体制核定的基数上解和增收上解。
6.年初预算:是指年初人大通过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经人大批准的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后的预算数。
7.年终结余:年终结余=总收入-总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