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黔南州罗甸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报告
罗甸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报告
(2023年1月5日在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县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法律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顶住经济下行和财政收支矛盾压力,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着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全力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综合管理连续四年获贵州省财政综合考核一等奖,2021年取得全省88个区县第一名的好成绩,累计获得奖补资金9000万元。财经秩序逐步规范,财经纪律约束加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年初预算及调整情况。
2022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为314018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目标为50072万元)。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为353727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目标为47888万元)。
2.年终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2022年终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90563万元,同比增加9071万元,增长2.38%。
(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8519万元(扣除留抵退税和省级调库3613万元),同比下降0.1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1027万元,同比下降21.64%;非税收入27492万元,同比增长26.22%。非税占比为56.66%。
按同口径计算地方公共财政收入52132万元(含留抵退税和省级调库3613万元),同比增长5.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4640万元,同比下降10.98%;非税收入27492万元,同比增长26.22%。非税占比为52.74%。
转移支付收入261043万元,同比增加4564万元,增长1.78%。其中:
①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42965万元,同比增加17621万元,增长7.82%,主要是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加5580万元、农林水转移支付增加3133万元、州对县补助增加30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增加2013万元等;
②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528万元,同比减少13056万元,下降44.13%,主要是上级政策调整,将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
③返还性收入1551万元,与2021年相同。
(3)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208万元。
(4)动用2021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971万元。
(5)动用预算周转金28万元。
(6)调入资金29794万元(收回结余的2021年上级补助资金指标,计划2023年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方式列支)。
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90563万元,同比增加9071万元,增长2.38%。
(1)按收付实现制计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实际支出314007万元,同比增加3529万元,增长1.14%。
①工资性支出1194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各类补贴,离退休人员补助,临聘人员工资,死亡抚恤等;
②基本运转经费支出4565万元,同比减少1086万元,下降19.22%;
③民生配套和县本级专项支出78524万元。主要用于县级重点支出22567万元、2021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20700万元、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12311万元、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提高25%(超额绩效)2706万元、清扫保洁2088万元、驻村工作经费1466万元、污水处理638万元等;
④一般性专项财力转移支付支出82385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281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57万元、教育支出122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22万元等;
⑤专项转移支付支出5473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15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500万元、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289万元等;
⑥置换债券利息及发行费支出5251万元;
⑦消化“暂付款”支出18333万元。主要用于消化历年支出的环保项目7800万元、农林水项目5924万元、医疗卫生项目1647万元、教育项目1553万元等。
(2)上解支出8836万元。
(3)结转下年支出35992万元。主要为一般性专项财力转移支付结转2493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结转11055万元。
(4)安排2022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728万元。主要为超收收入1934万元(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超收、上级可统筹财力未使用部分)和调入资金29794万元。
根据最新要求:从2022年开始,按收付实现制核算支出,2022年当年收到的一般性专项财力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未支出部分结转到2023年支出时,占用2022年当年财力,上解支出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亦占用2022年当年财力。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理。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年终净结余为零。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年初预算及调整情况。
2022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104161万元。因房地产市场下行,土地出让收入锐减,且“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政策变化,导致1000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收入无法实现,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为76046万元。
2.年终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7369万元,其中:
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141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574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87万元;污水处理费483万元;专项债对应项目专项收入322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收入5498万元。
新增专项债券收入41720万元。
上年结余3010万元。
支出情况: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74269万元。
(1)按收付实现制计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支出总计69836万元,其中:
①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10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2195万元、专项债券利息及发行费4667万元、消化“暂付款”428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安排的支出587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安排的支出483万元等;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2010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1158万元、抗疫特别国债支出690万元等;
③新增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41720万元,主要用于林霞水库项目0.8亿元、殡仪馆和公墓及骨灰存放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0.9亿元、大健康养老项目0.65亿元、县城区停车场项目0.6亿元、兰西水库项目0.38亿元等。
(2)上解支出945万元。
(3)结转下年支出3488万元,主要是上级基金补助结转下年支出3488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1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年初预算及调整情况。
2022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为2295万元,年中未进行调整。
2.年终完成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306万元,其中: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00万元;转移支付补助收入6万元。
按收付实现制计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99万元,主要用于注入企业资本金1795万元、消化“暂付款”50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4万元。
结转下年支出2万元。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年初预算及调整情况。
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27069万元,支出为25295万元,当年结余1774万元。因城乡养老保险纳入州级统筹,不再纳入县级预算盘子,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16796万元,调减1027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4846万元,调减10449万元。
2.年终完成情况。
2022年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57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15186万元,当年结余587万元,加上2021年结余13214万元,2022年末滚存结余13801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
2021年末政府债务余额为266248万元。2022年省州下达我县的政府债务限额为31375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60869万元;专项债务152885万元。
1.2022年政府债券转贷收入87710万元。其中:
(1)再融资一般债券收入35695万元,主要用于置换2022年到期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本金;
(2)再融资专项债券收入5087万元,主要用于置换2022年到期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金;
(3)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208万元;
(4)新增专项债券收入41720万元。
2.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40786万元。其中:
(1)再融资债券安排的还本支出35696万元;
(2)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087万元;
(3)本级预算安排一般债券还本支出3万元。
2022年末我县政府债务余额为31317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债务151710万元;专项债券债务161462万元。
二、2022年财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注重培基固本,财政运行平稳
一是科学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深入推行零基预算,切实提升预算安排的精准性和科学性。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2365万元,制定出台《罗甸县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流程和管理权限的规定》,严控预算外支出。二是加大执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完善工作调度机制,制定印发《罗甸县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方案》。2022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同口径完成52132万元,同比增加2671万元,增长5.4%。三是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2022年退(缓)税、减税降费总计16659万元,涉及纳税人5368户;兑现20家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1188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66万元和就业补助资金1895万元;补助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544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商户和企业减免租金263万元。
(二)践行“三保”使命,民生保障扎实
突出“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原则,足额将“三保”资金纳入预算保障,强化“三保”执行情况的研判分析,把“三保”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2022年“三保”支出总额21.67亿元,同比增长9.72%。一是充分保障人员和定额运转支出。按月足额保障在职人员和财政供养临聘人员工资性支出、津贴补贴、各类社会保障缴费、村组干部报酬、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同时,简化“运转类”预算支出的报批流程,按照时序比例由部门申报并足额拨付。二是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2022年九项民生重点支出总额26.99亿元,同比增长2%。分项均实现同比增长,其中:教育支出66997万元,增长0.16%;社会保障支出40519万元,增长4.32%;医疗卫生支出30176万元,增长5.21%;农林水支出81511万元,增长0.02%。
(三)加强国资监管,改革成效显著
一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出台和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租赁、处置、配置管理制度20余个,堵住了我县161家国资管理主体单位的漏洞盲点,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二是深入推进国企改革转型。推进企业合并重组,将上隆茶果场、县文广传媒公司、县润泽担保公司并入县红水河集团管理。将县粮食购销公司出资人变更为县发改局,理顺管理机制,确保粮油安全有效供给。2022年县属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0.12亿元,利润总额9988万元,上缴税费7851万元。三是持续推进资产盘活。通过公开拍卖、质押抵押、以资抵债、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资产,2022年度国有企业通过质押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和续贷10亿元,有效防范了债务违约风险;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达14462万元。
(四)压实化债责任,债务风险可控
一是完善债务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罗甸县2022年度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方案》和《罗甸县2022年综合治债工作方案》等文件,对政府性债务“借、用、管、还”实行台账化、精准化闭环管理。二是精准施策推动债务化解。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展期重组、盘活资产等措施,积极化解存量债务。2022年按时足额上缴政府债券利息9917万元;完成政府隐性债务化债2.5亿元,超额完成省州下达1.38亿元目标任务。因化债成效明显,预计2023年将获得“债务风险防范奖励资金”1000万元以上。三是积极申请债券资金支持。加强“跑上”意识,积极做好再融资债券和新增债券项目资金申报工作,2022年总计获得新增政府债券资金46928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项目8个41720万元,有效缓解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压力。
(五)严审政府投资,资金监管有效
一是加大项目投资评审力度。2022年共送审政府性投资项目144个,审减金额13207万元。其中:送审施工图预算总额44354万元,审减2387万元,审减率为5.38%;送审竣工决(结)算总额73016万元,审减7551万元,审减率10.34%;送审复审项目投资总额34788万元,审减3269万元,审减率9.4%。二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印发《罗甸县本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将项目作为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持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生项目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我县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建设、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制定了《罗甸县财政局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及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方案》,选取7个部门8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及运行监控。
(六)严格财政检查,管理水平跃升
一是扎实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印发《罗甸县财政局2022年会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完成6家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对10个乡镇(街道)财务进行全面排查,抽查教育系统11所学校财务工作,共发现问题7大类25个,盘活资金2300万元。二是较好完成各级专项检查。代表贵州省接受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对2021年预决算公开检查,共发现问题159个,立行立改123个,36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配合州级开展2021年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项检查,向有关单位下发会计处理决定,目前已整改完毕。三是强化财政业务技能培训。3月份组织80余人开展会计核算期初数录入培训,6月份组织举办罗甸县预算绩效与投资评审管理专题培训班,152人参加培训,有效提升了参训人员的业务技能。
(七)规范政府采购,惠农统发扩面
一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4月1日正式开通全县75家预算单位监管平台账号,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全部在监管平台完成,让“数据多跑路、采购人少跑腿”。二是强化过程监督管理。严管审批环节,控制采购成本预算。2022年共完成政府采购50次,纳入政府采购的预算资金51183万元,实际完成采购资金50703万元,节约资金480万元。三是惠农资金统发有力。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惠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高效地发放到群众手中。2022年17个部门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发放65项补贴32500万元,惠及群众123675人(户),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日益提高。
各位代表:当前,宏观经济“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压力持续存在,房地产刚性需求不足,土地资源交易量减少,“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深入,对我县财政收入影响较大。县本级各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财政预算执行刚性不足,预算管理还不够科学规范,财政收入质量不高,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我县财力主要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县级财政自给率较低,在充分保障“三保”支出的同时,化解隐性债务、债券还本付息、教育均衡发展、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等重点支出矛盾很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已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2022年,我县财政运行稳中有进,财经秩序稳中向好,债务风险平稳可控。惟其艰难,更显勇毅。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及代表委员们加强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各单位各部门及全县人民艰苦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一如既往地对财政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三、2023年预算编制计划
总体思路:2023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有进”总基调,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准则,坚持“三保”优先,保障重大民生项目支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为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财政力量。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32088万元。
(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9489万元,较2022年增长2%。其中:税收收入25307万元;非税收入24182万元。非税占比48.86%。
(2)转移支付收入245117万元,其中:
①可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9868万元;
②一般性专项财力转移支付收入97577万元;
③返还性收入1551万元;
④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121万元。
(3)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759万元。
(4)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000万元。
(5)动用2022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72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3208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791万元,其中:
①工资性支出128679万元;
②基本运转经费支出4731万元;
③民生配套和县本级专项支出54922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计划支出项目和2023年县级专项支出;
④一般性专项财力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97577万元;
⑤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16121万元;
⑥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支出5000万元;
⑦置换债券还本付息及发行费支出5173万元;
⑧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支出7288万元;
⑨消化“暂付款”3000万元;
⑩预备费3300万元。
(2)上解支出629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7847万元。
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97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3000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4900万元、污水处理费59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8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收入3777万元,主要为移民后扶资金3211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83万元等。
(3)新增专项债券收入45000万元。
(4)上年结余31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87847万元。
(1)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125万元。具体如下:
①土地出让金支出3215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开发成本支出3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利息及发行费1700万元、消化“暂付款”11440万元、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0000万元、应付工程款和独立费用支出4115万元、工业发展基金200万元等;
②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支出480万元;
③污水处理托管运行费590万元;
④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债券利息及发行费支出49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3777万元。
(3)新增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45000万元。
(4)上解支出945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39万元。其中:本级收入2530万元,同比增长10%;上级补助收入4万元;上年结余5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39万元。其中:注入企业资本金1176万元;消化“暂付款”600万元;调出资金759万元(根据省州要求2023年要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的30%以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4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672万元,支出16305万元,当年结余2367万元,加上2022年结余13801万元,2023年末滚存结余16168万元。
四、2023年财政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涵养税源,科学安排支出
一是用好用活政策,保持财政平稳运行。逐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持续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坚决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二是狠抓财源建设,培育财源增长点。加快制定出台《罗甸县财源建设激励办法》,培育和发展优势企业,涵养优质企业税源。对纳税明星、纳税新秀进行激励,营造活力迸发、跨越赶超的浓厚发展环境。三是科学编制预算,突出保障重点。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顺序、收支平衡”的原则,优先安排“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政府债券付息支出后,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再安排其他重点支出,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
(二)进一步盘活存量,发挥资金效能
一是健全存量资金清缴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细化存量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办法,压紧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定期清理存量资金上缴财政,避免存量资金闲置和沉淀。二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兜牢基本民生、债务化解、“四化”等支出领域,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努力实现财政资金效用最优化。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定期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履行财政资金日常监督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履行专项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三)进一步综合施策,化解债务风险
一是做好存量债务风险管控。按照一债一策,动态调整化债方案,全面提高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对到期债务做好风险排查,分析研判债务风险“燃点”“爆点”,做好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二是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督促各债务单位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财政可持续责任,增强财政运行的稳定性和风险防控的有效性,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底线。三是坚决维护政府债券信用。坚决履行政府债券的偿债责任,按时足额上缴债券利息。储备一批符合新增专项债券条件的项目,争取上级债券资金支持,科学合理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四)进一步抢抓机遇,奋力开源节流
一是加大向上对接力度。抢抓国发2号文件政策机遇,积极与省州财政对接,争取地方配套缺口较大的项目,用好用活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争取“三保”、可用财力和重大民生项目转移支付补助,提升我县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保障能力。二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配合各部门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谋划符合当前发展趋势的重大项目,扎实做好项目储备,补齐短板。积极申报省级“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争取实现“零”突破。三是进一步压缩非必要支出。坚持以收定支、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切实保障好“三保”支出需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开源节流、精打细算,行简约、倡简朴、戒奢华,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
(五)进一步督导问效,强化绩效管理
推动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扩大实施范围。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责任。二是优化业务流程。深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管理深度嵌入预算管理工作中,实现有机融合。三是强化结果应用。抓好绩效问题整改,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大力削减低效无效支出,不断提升预算单位“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建立起鲜明的奖优罚劣激励约束机制。
各位代表:一切过往,皆为序章;不忘初心,方得始终。2023年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听取县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坚定信心、砥砺前行,高效推进各项财政工作,全力以赴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为建设“阳光罗甸·康养湖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规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三保”支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6.收付实现制:指凡是在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出费用,不论是否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即使收入取得或费用发生,没有实际款项的收付,则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7.消化暂付款:指以前年度因没有收入来源,用其他资金的库款支付的支出事项(即决算后超支部分),用现在的财力消化。根据省财政厅黔财库〔2020〕54号文件精神,要求确保2018年前形成的暂付款在2023年前消化完毕和2019-2020年形成的暂付款在2025年前消化完毕。
8.“零基预算”:指不受以前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影响,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并结合财力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准备情况等编制的预算。
9.同口径:指为将增值税留抵退税及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调库资金反加回收入中,以相同口径与上年同期数作对比。今年四月起,国家推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中型企业自7月起,大型企业自10月起),这项政策对地方公财收入产生巨大影响,为不影响各地完成年度收入任务,要求以同口径进行收入对比。
10.自然口径:指实际财政收入跟去年同期收入同比增速,不将增值税留抵退税及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调库资金反加回收入中,以相同口径与上年同期数作对比。
11.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
12.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13.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在我国一般指中央、省、市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收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1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15.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明确,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16.地方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需由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
17.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一般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8.置换债券:指由省一级政府发行,用于置换财政部2014年底清理甄别认定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分为置换一般债券和置换专项债券。
19.新增债券:指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或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债务而发行的政府债券。分为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20.政府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全国地方政府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州、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