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玉溪市红塔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红塔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1年2月6日在红塔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红塔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红塔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十三五”期间财政主要情况
“十三五”期间,红塔区财税部门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推进财政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收支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争取上级补助成效显著,全区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对中央、省贡献突出。红塔区地方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81.12亿元,累计上划上级收入88.27亿元。二是财政实力明显增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92.8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累计完成41.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65.8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累计完成26.45亿元。收入质量不断提高,税收收入由2016年的13.19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5.8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由2016年的61%增加到2020年的84.8%。三是争取上级支持取得新突破,累计获得上级财政补助83.35亿元,财力性补助从2016年的0.66亿元/年增加到2020年的3.31亿元/年,省市对县区增收留成奖补累计2.09亿元。
二、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政府财税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科学统筹,勇于担当,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努力优化收支结构,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着力改善民生民利,坚决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财政经济平稳运行,较好的完成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目标。
(一)2020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快报数)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6,947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比上年增加6,175万元,增长3.4%。从收入结构来看,税收收入完成158,478万元,比上年减少3,675万元,下降2.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4.8%。非税收入完成28,469万元,比上年增加7,569万元,增长36.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5.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700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14.8%,比上年增加58,797万元,增长17%。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6,947万元,加上级税返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33,5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8,983万元,上年结余2万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61,720万元,调入资金101,04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83万元,收入合计525,038万元。上解省、市支出56,5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700万元,地方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0万元,置换一般债券还本支出61,720万元,支出合计522,065万元。年末结转2,973万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77,530万元,比上年增加 94,339万元,增长113.4%。主要是土地价款收入,增收原因是收储土地出让增加,土地出让价款增加。
政府性基金支出150,104万元,比上年增加144,175万元,增长24.32倍。主要是土地征收成本支出,支出增长原因为收储土地出让增加,土地征收成本支出增加。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177,530万元,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106万元,上年结转28,675万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31,000万元,收入合计261,31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50,104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7,00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000万元,年末结余12,203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38万元,比上年增加4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9万元,比上年增加39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4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9万元,收入总计47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9万元,调出资金438万元,年末无结余。
4.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9,917万元,比上年减少17,248万元,下降13.6%。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8,057万元,比上年增加1,894万元,增加1.5%。
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9,9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9,199万元,上年结余76,140万元,收入总计 235,25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8,05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5,44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1,759万元。
5.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2020年末,上级下达红塔区政府债务限额465,5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13,1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2,400万元,比2019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1,000万元,主要是争取到用于红塔区中医院建设及红塔园区建设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1,000万元。2021年1月,因红塔区纳入2020年建制县区隐性债务化债试点县区,新增一般债券67,000万元、专项债券53,000万元,将红塔区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由465,500万元调整为585,5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80,1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05,400万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2020年末,红塔区政府性债务余额400,26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54,313万元,专项债务余额45,950万元,或有债务余额51万元。2020年,政府债务还本50万元,付息12,35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50万元,付息11,843万元;专项债券付息513万元。
(3)债券资金安排情况。2020年,省财政厅下达红塔区再融资债券资金61,72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1,72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6.预备费使用情况
红塔区2020年年初预算预备费4,000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动支1,957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等工作,剩余2,043万元平衡预算。
由于报告起草时财政尚未决算,上述预算执行情况均采用快报数,在决算编制汇总后数据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落实区人大财政预算决议情况和重点工作
按照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以及审计提出的意见要求,区政府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以“重预算、强执行、防风险、提效益”为总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财政改革,攻坚克难,强化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决议和审查意见,扎实做好减税降费、财政收支平衡、预算及绩效管理、抗疫和民生资金保障、三大攻坚、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工作。
1.多措并举抓收入,支撑财政经济平稳运行。一是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面对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减税降费政策力度空前,加之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财政增收难度不断增大,区政府财政、税务和非税执收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三抓三保”措施,制定抓增收月报制度,强化工作目标跟踪,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充分进行税收筹划,进一步优化税源结构,不断挖掘非税潜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3.4%,非税收入增长36.2%,红塔区财政经济运行呈现趋稳回升态势。二是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为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减负,激发市场活力,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54,068万元,其中:红塔区地方本级减税降费47,57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全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房产租金322万元。三是争取上级支持成效明显。2020年上级补助收入19.66亿元,比2019年增加3.36亿元,其中:争取直达资金4.09亿元,参照直达资金3.41亿元,财力性特殊转移支付0.79亿元,第三人民医院提质扩容抗疫特别国债2.15亿元,红塔区中医院和红塔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3.1亿元,有力保障“六稳”和“六保”支出。
2.深化改革建制度,全面提升财政治理水平。一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强化预算法定意识,严格执行区人大批准的预算。二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应压尽压,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大力精简会议培训。三是统筹资金保重点。推进“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加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各类结余、沉淀资金应收尽收,加强非税收入、财政拨款和部门自有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支出。四是强化项目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的原则,所有预算支出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入库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不得纳入项目库,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五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贯穿于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六是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有关要求,红塔区率先上线使用差旅费电子报销系统,自主升级实施在线电子支付、统一部门会计核算软件入口和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管理流程和支付全程监控。七是推进采购平台应用。利用“政府采购云电子卖场”搭建新型网络采购平台,2020年共审核通过采购项目306个,已采购完成项目198个,采购预算金额4,50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185万元,采购资金节约率7.12%。八是建立财政资金直达项目机制。加快直达资金、新增专项债券和特别国债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分配下达、项目支出情况完成度达100%。九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依法依规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确保公开信息“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内容,强化信息公开五统一,做到格式统一、时间统一、形式统一、内容统一、平台统一。
3.筹措资金保抗疫,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到位。一是统筹资金保防控。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第一时间积极筹集防控资金,统筹安排、压实保障责任,加快拨付进度、强化资金监管等一系列举措,为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提供保障。通过动支预备费、统筹上级补助、社会捐赠等多渠道资金,筹集各级疫情防控资金1.2亿元用于医疗救治、物资采购、应急设备采购、后备医院建设、医护人员补贴等防控工作,有效保障疫情防治医保政策平稳落实,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政策。落实医护防疫人员待遇,对参加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援鄂医疗队员一次性慰问金;核拨红塔区795名医疗工作人员一次性绩效334万元。三是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联系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企业的融资需求,对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共渡难关,对我区11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银行贷款2.6亿元,补助贴息资金712万元。
4.全面统筹保“六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继续做好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下达义务教育和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3,061万元,安排1,283万元资金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拨付教育系统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7,678万元。二是保民生促就业。全面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促进政策,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完成“贷免扶补”扶持创业贷款445人,发放贷款6,617万元,带动就业1,309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706人,发放贷款11,098万元,带动就业1,968人;小微企业贷款扶持创业15户,发放贷款3,505万元,带动就业427人;拨付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197万元。下达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520万元、卫生专项经费4,988万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207万元、各项优待抚恤资金3,586万元、70周岁以上无退休金老年人、80周岁以上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长寿补助金1,097万元。三是支持城乡融合发展。聚焦“三城”建设,集中财力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拨付中心城区“增绿添色”工程专项经费1,332万元,“花城”景观建设项目市级经费1,320万元;拨付城乡人居环境建管经费、道路清扫、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项目运营、绿化管护、路灯管护、垃圾处置、公园管护等经费1亿元;拨付农村公路养护及建设资金803万元、水利建设项目资金64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本金及利息2,0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82万元,改善农村人口居住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协调发展。
5.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红塔区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中期化解规划和2020年化解计划》,对债务信息实时、动态、全程监控,全年化解隐性债务19.78亿元,风险等级由橙色降为黄色,成功申报并纳入财政部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县区,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债务风险。二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多渠道筹集财政扶贫资金,强化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动态监控,全年共安排扶贫资金1,903 万元,支持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贫困户饮水安全等项目,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三是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继续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投入等方式,统筹资金实施河流生态治理,支持污水处理厂建设、排污管道建设及改造、垃圾焚烧发电、城区环境整治、重点河段综合治理等工程,支持“碧水、蓝天、绿地”环保行动,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6.深化国资管理改革,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一是规范国有企业股权管理。红塔区将玉溪润城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家嘉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区属国有企业的公司股权由各主管部门划入红塔区国资公司,区国资委授权红塔区国资公司对划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红塔区国有企业股权管理关系,逐步完善红塔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了区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作用,降低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二是坚决打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攻坚战。为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红塔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区政府制定印发《玉溪市红塔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完成中央、省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7057人,其中:党员1361人,移交档案9766份。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执行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动态管理,有效加强对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的监管。四是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根据《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关于建立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年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红塔区2019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交红塔区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由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各位代表,一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改革有序推进、财政事业加快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科学施策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依法监督、有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乡(街道)、各部门攻坚克难,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工作中还面临一些长期挑战和突出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运行困难的现状仍将持续,新老减税降费政策叠加效应日益凸显,钢铁、卷烟配套传统优势产业税收出现波动,影响财政收入增长的因素增多;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加快补齐社会民生项目短板、落实政策性等刚性增支压力巨大,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运行困难的现状仍将持续;政府债务风险虽然总体可控,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绩效激励约束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发力,妥善加以解决。
三、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的启航年,是未来五年最关键的一年,也是向第两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实施过紧日子硬措施,兜牢“三保”底线,用好中央直达资金,做好专项债券使用和争取,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底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力落实“六保”任务,为红塔区财政经济和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一)财政预算安排建议
统筹考虑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总体要求,综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影响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结合地方财源实际,2021年红塔区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建议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2,6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5,653万元,增长3%。从收入结构来看,税收收入170,6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12,122万元,增长7.6%。其中:增值税86,500万元,占税收收入的50.7%;所得税9,700万元,占税收收入的5.7%;房产税7,100元,占税收收入的4.2%;土地增值税15,300万元,占税收收入的9%;契税20,700万元,占税收收入的12.1%;城镇土地使用税5,100万元,占税收收入的3%;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环保税、烟叶税等税种26,200万元,占税收收入的15.3%;非税收入22,0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减少6,469万元,下降22.7%。其中:专项收入4,400万元,占非税收入的20%;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805万元,占非税收入的30.9%;罚没收入1,455万元,占非税收入的6.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200万元,占非税收入的14.6%;政府住房基金收入6,140万元,占非税收入的27.9%。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7,7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减少6,000万元,下降1.5%,原因是2020年因新冠疫情得到的上级抗疫特殊转移支付,2021年不再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2,600万元,加上级税返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93,58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500万元,调入资金148,253万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129,915万元,上年结转2,973万元,收入合计591,826万元;上解省、市支出64,2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7,700万元,地方债券还本支出129,915万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还本支出5万元,支出合计591,826万元,年末无结余。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政府性基金收入: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1,528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243,998万元,增长137.4%。主要是土地价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支出: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432,533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282,429万元,增长188.2%。主要是土地价款收入对应的土地征收成本支出增长及新增专项债券支出16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测算:政府性基金收入421,528万元,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000万元,上年结余12,203万元,地方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86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213,000万元,收入合计653,5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32,533万元,地方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5,860万元,调出资金148,153万元,支出总计636,546万元,年末结余17,045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减少338万元,下降77.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9万元,与上年持平。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测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9万元,收入总计1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9万元,调出资金100万元,年末无结余。
4.社保基金预算收支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2,394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22,477万元,增长20.4%。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50,054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21,997万元,增长17.2%。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测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2,39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6,483万元,上年结余61,759万元,收入总计 280,63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50,05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5,03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65,550万元。
5.政府债务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债务本金到期65,77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本金62,915万元,专项债务本金2,860万元,到期债务还本通过向省财政厅申请再融资债券解决。政府债务利息及发行费列入区级预算12,40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利息及发行费用支出10,381万元,专项债务利息及发行费用支出1,477万元。
2021年安排新增债券28亿元,其中:纳入2020年建制县区隐性债务化债试点县区新增置换隐性债券12亿元,分别是一般债券6.7亿元、专项债券5.3亿元;争取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16亿元,主要是红塔工业园区冷链物流及快递分拣中心2.4亿元,住建局老旧小区改造、玉溪大河排水排污、西南片区停车场3亿元,文旅局幸福小镇及两馆一中心2.4亿元、农业农村局花卉产业园8.2亿元。新增债券以省市财政部门批准下达为准,并依法编制调整预算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可用财力及“三保”支出情况
2021年,红塔区本级财力安排35.23亿元,其中:体制算账财力20.1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14.82亿元,上年结转0.3亿元,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1亿元。“三保”支出17.37亿元,其中:保工资15.07亿元,保运转1.42亿元,保基本民生支出0.88亿元,“三保支出”全部足额纳入预算。
(三)需要特别报告的事项
一是按照《预算法》规定,在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区人代会批准预算之前,为保障正常运转,区财政将需下达的1月、2月基本支出即人员工资、财政部分供养人员支出、基本民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综合考核奖、离退休生活补助提前下达各部门。同时,下达了急需安排的项目资金:人大政协会议经费、城市维护费、春节慰问经费、政府债券1月、2月付息等支出。
二是财政代列资金35,900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4,000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290201年初预留”);辞职费200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290201年初预留”)、化解历年未拨专款20,000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290201年初预留”)、下达乡街道增收留用奖补资金1,700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290201年初预留”),重点工作及重大项目专项业务费6,000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290201年初预留”),预备费4,000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27预备费”),主要用于抗旱救灾、应急支出。以上预留经费实际发生支出时相应会引起功能科目发生变动,但不引起支出总规模变动。提请本次会议同意由区财政按照实际支出调整列支,待调整预算时一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2021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重点
1.强化收支管理,持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坚持依法聚财,提高收入质量。制定抓增收工作方案,强化目标管理,层层压实任务,充分发挥协税护税作用,调动各乡街道、各部门主动挖潜增收的积极性。发挥好部门协作和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征管问题。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和发展总部经济,做好纳税指导和服务,培育涵养新税源。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综合治税,突出房地产税收拉动、规范非煤矿山行业税费征管,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清理,堵塞征管漏洞,实现应收尽收。科学有序推介和出让土地,有效提升土地增值空间。二是坚持科学理财,加强支出管理。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兜牢“三保”底线。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年中出台的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强化资金统筹,增强保障能力。继续开展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保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加强对上级政策和资金投向的分析研判,努力争取上级支持。
2.坚持民生优先,切实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
一是支持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投入,加快中医院和三医院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区医疗服务能力。二是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抓好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文化体制改革的相关财政政策、重大科技攻关、科技创新的建立和完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继续支持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和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三是支持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巩固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全覆盖,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健全对困难群众的动态补贴机制,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四是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积极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坚持财政支农投入稳定保障,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三农”财政金融合作协调机制,引导撬动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力度,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振兴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3.紧扣攻坚任务,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围绕打好“三张牌”和 “三城”建设,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发展七大产业、城市更新改造,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全面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奖补、担保、贴息、转贷等政策,撬动信贷资金,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三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落实各项创新扶持政策,支持提升创新平台、培育创新主体、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四是持续强化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项目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努力取得最大政策效应。
4.强化债务管理,坚决防控债务风险
一是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梳理举债融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二是做好政府债券本息偿付。政府债券本金及利息足额纳入预算,按时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及利息,强化预算约束。三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做好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申报工作,加大项目储备力度,提升项目包装质量,坚持“资金跟项目走”,优化投向结构,提高使用效益。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工作,依法合规推进重大项目融资。四是进一步健全债务管理制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实施动态跟踪监控,坚持“周报告、月预警、季调度”的动态预警机制,筑牢债务管控防线。做好财政部化债试点县区相关工作,分类施策,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债务风险类型,按“一企一策、一债一策”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风险化解方案,运用多种合规手段,分类化解债务风险。
5.深化管理改革,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和项目库管理办法,强化预算评审,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积极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整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绩效管理等业务环节,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促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二是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建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大绩效公开力度。三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资产管理行为,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监督,规范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四是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构建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体系,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应用全覆盖。五是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和采购合同履约行为监督,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交易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单位采购行为。六是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全力配合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支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各项工作。继续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资金安全检查,排查风险点,堵塞管理漏洞,保持严肃财经纪律的高压态势,严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各位代表,2021年全区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加强工作统筹调度,持续推进财政国资改革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还将科学谋划好未来五年财政发展规划,抓好财政预算管理、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围绕区委新部署、新目标,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财政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支持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名词解释
【地方财政总收入】
是指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项目,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
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税收收入】
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非税收入】
指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 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国库集中支付】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政府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税收返还】
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置换政府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三保”支出】
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贷免扶补”扶持政策】
“贷”是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支持。即对2009年1月1日起从事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提供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免”是为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实行“四减免”。即①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②给予税收优惠。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反担保。④创业小额贷款3年内按规定减免利息。
“扶”是首次创业人员实行“一条龙”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帮扶。开展“1+3”跟踪服务,每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应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补”是对首次创业成功人员提供创业补贴。即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招用云南省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为确保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资金范围。主要是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2万亿元相关资金。二是细化分配流程。根据正常转移支付、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等各类资金特点,分门别类细化制定资金直达流程。三是加强资金监控。建立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现全覆盖、全链条监控,确保资金下达和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四是压实地方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当好“过路财神”,及时将资金全部下达到市县,也要将更多的自有财力下沉基层,不做“甩手掌柜”。市县财政部门要科学安排财政支出,强化公共财政属性,以民生为要,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五是加强监督问责。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直达资金的监督力度,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债务风险等级】
财政部从2019年起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对各地隐性债务和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财政部根据债务率数据,将债务风险分为红(债务率>=300%)、橙(200=<债务率<300%)、黄(120=<债务率<200%)、绿(债务率<120%)4个等级,风险依次由高到低。债务率的计算口径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隐性债务)/综合财力。其中,综合财力的计算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上解资金-调出资金。
【“三张牌”】
云南加快发展八大重点产业的突破口,是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招。具体内容是“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
【“三城”建设】
这是省委对红塔区提出的定位要求,内容是建设“科教创新城、健康宜居城、生态园林城”,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思想,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要求,是中心城区建设的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