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彩虹行动》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玉环市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
彩虹行动的通知(试行)
根据《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支持市域恶性肿瘤诊疗,降低群众就医负担,经研究决定,实施“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彩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市恶性肿瘤诊治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诊疗水平稳步提高,恶性肿瘤市内就诊率逐年提升,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总体恶性肿瘤5年生存率明显提高。
二、扶持对象
在玉环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手术治疗,并自愿接受本扶持行动的玉环市户籍恶性肿瘤患者(不包含甲状腺恶性肿瘤)。
三、扶持标准
1.医疗救助对象:最高补助8000元/人。
2.其他对象:最高补助5000元/人。
3.每人执行期内仅补助一次,补助金额不超过本次恶性肿瘤相关手术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剔除医保、利民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其他商业保险等途径补助费用)。
四、资金来源
由爱心企业家和爱心人士定向捐赠,建立“玉环市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彩虹基金”;在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的“共富基金”列支。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扶持补助条件的患者,需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市民卡(或银行卡)复印件自愿向所治疗医院提出申请,其中医疗救助对象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填表。经所治疗医院初审符合扶持条件的患者,领取并填报《玉环市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彩虹基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审核。《玉环市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彩虹基金申请表》经所治疗医院审核盖章后,由患者或代办人交至市总工会审核,市总工会审核完成后由患者或代办人再次送至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慈善分会审核。
(四)发放补助。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慈善分会对经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扶持补助,并电话通知确认。
(五)备案。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慈善分会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玉环市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彩虹基金补助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市慈善总会救助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研判。定期分析全市恶性肿瘤疾病谱、肿瘤报卡数据及辖区恶性肿瘤患者就医(含转外)数据,做好统筹研判,精准提升对外合作办医成效及本市医疗机构恶性肿瘤诊治能力,更好地保障辖区百姓生命健康安全。(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二)加强肿瘤防治。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充分使用健康地图对诊治的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全程管理,要加强与上级医院沟通协作,通过建立名医专家库、引进名医团队等方式,帮助恶性肿瘤患者联系专家手术。诊治前必须由科主任或者医疗组长负责做好本扶持行动的政策解释和术前充分沟通,及时处置相关医疗纠纷事件。(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相关医疗机构配合)
(三)加强基金管理。力争实现“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彩虹基金”市域全覆盖,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慈善分会要做好基金管理,设立“玉环市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彩虹基金”专项支出预算,强化医疗救助对象人群信息核实,并根据基金实际情况,按照医疗救助对象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发放。各相关部门定期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排查,如发现申报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实际个人自付费用,依法追回全部或部分补助。
(四)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扶持政策的广泛宣传发动,号召引导爱心企业和人士积极参与“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彩虹行动”。充分利用“世界癌症日”“世界肿瘤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等活动,推动恶性肿瘤防治知识科普和“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彩虹行动”宣传,确保政策优惠切实惠及有需求的民众。(市慈善总会、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分别负责)
本扶持行动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以入院时间为准),试行一年。
联系人:玉环市慈善总会 丁 艳 电话:87282603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李红瑞 电话:87232926
玉环市医疗保障局 张文平 电话:87238927
玉环市总工会 肖云萍 电话:87133102
附件:玉环市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彩虹基金申请表
附件
玉环市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彩虹基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户籍 | |||||||
申请日期 | 身份证号 | |||||||
类别 | £医疗救助对象 £其他对象 | 市民卡号 (或银行卡号) | ||||||
是否有参加其他商业保险(不含利民保) | £是 £否 | 其他商业保险报销金额(不含利民保) | ||||||
我已知晓本表仅用于玉环市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自愿申请,与疾病诊疗过程无关。上述填报内容均已如实填写,如有虚假申报行为,补助方有权依法追回全部或部分补助。
患者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 ||||||||
医院审核意见 | 恶性肿瘤名称 | |||||||
入院时间 | ||||||||
手术时间 | ||||||||
科室主任(签字) | ||||||||
参保类别 |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无医保 | |||||||
是否参加利民保 | £是 £否 | |||||||
住院自付金额(元) | ||||||||
财务科科长(签字) |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总工会 | 是否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 £是 £否 | ||||||
本次手术补助金额 |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需附患者出院小结、身份证、市民卡(或银行卡)的复印件,其中医疗救助对象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2.该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各保留一份;
3.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三老人员”(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困难的退伍军人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4.每人执行期内仅补助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