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澄城县烟草制品
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为规范全县卷烟市场流通秩序,合理配置卷烟零售市场资源,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的合法权益,结合县域实际,现将《澄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澄城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12月16日
澄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更加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澄城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理布局是指:在澄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合理配置,公开、公平、公正,方便消费,先后有序,便于管理”的要求,根据本地经济、交通、消费水平及零售市场分布特点等情况,加强零售户数量与卷烟销量变化趋势的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合理布局的科学性。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雪茄烟、消费类烟丝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业务的场所。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澄城县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与管理。适用于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申请、审查、决定等。
澄城县烟草专卖局实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应当遵循本规定,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依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不得超越权限增设附加准入条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市场导向原则。结合辖区实际,不断优化市场结构,防止大起大落,发挥好许可制度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
(三)服务社会原则。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以满足社会需求、方便消费者购买为根本,实现辖区便民全覆盖,适当照顾弱势群体,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树立烟草专卖局负责任的社会形象。
(四)分区规划原则。采取“最小化市场单元模式”,加强对烟草制品零售点与相关市场因素变化趋势的研究分析,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修订更加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新模式,确保疏密适当。
(五)动态平衡原则。要适应城镇化建设和人口迁移等新形势的要求,按照尊重历史,立足现状的前提,不断优化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明确本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的目的在于优化布局结构,解决局部区域零售点过多、过小、过密突出问题,通过合理布局规划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为了合理满足消费需求、防止无序过度竞争、落实控烟履约要求,坚持持证零售客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澄城县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市场单元格和市场单元格内的零售点规划数量进行动态调整,以公示情况为准。
(七)市场单元格内的零售点数量设置应当以零售点容量为上限,在已经满足市场消费需求的情况下,按照“退一进一”原则,根据排队轮候顺序依法办理。
(八)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实施情况及排队轮候情况应当定期公示。
第三章 合理布局标准
第六条 零售点布局采取“总量+限制条件、总量+间距+限制性条件”为基本方式,结合“饱和区(细分区域内卷烟零售点数量大于规划数量)限制准入、成熟区(细分区域内卷烟零售点数量等于规划数量)细分区域内对于新办申请户遵循“退一进一”原则,即在出现空位时,依据申请登记轮候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发展区(细分区域内卷烟零售点数量小于规划数量)县域区域内按照“排队轮候”的模式予以设置(依据申请登记轮候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
(一)主干街道是指商户相对集中,营业时间相对较长,消费者数量大、经济发展水平高、消费能力强的街道。主干街道零售点规划方式,根据街道总长原则上每500米设置10户,新增零售点应与现有零售点之间的可通行距离不得小于20米。计算公式为:现零售点规划数量=网格区域距离/网格间距标准*饱和度;饱和度=该类型区域现有零售户数量/(该类型路段总长度/网格间距标准)。
(二)一般街道是指具有一定数量商户,有一定的消费者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一般的街道。一般街道零售点规划方式,根据街道总长原则上每1000米设置10户,新增零售点应与现有零售点之间的可通行距离不得小于30米。计算公式为:现零售点规划数量=网格区域距离/网格间距标准*饱和度;饱和度=该类型区域现有零售户数量/(该类型路段总长度/网格间距标准)。
(三)居民小区:居民小区内部每300户住宅以下设1个零售点,300户以上的每300户增设1个零售点,最多可设置6个且属于经营性用房,新增零售点应与现有零售点之间的可通行距离不得小于30米。计算公式为:现零售点规划数量=网格区域户数/网格户数标准*饱和度;饱和度=该类型区域现有零售户数量/(该类型路段总户数/网格户数标准。
(四)农村:按村户数每300户设置1个零售点,最多可设置20个。新增零售点应与现有零售点之间的可通行距离不得小于50米。计算公式为:现零售点规划数量=网格区域户数/网格户数标准*饱和度;饱和度=该类型区域现有零售户数量/(该类型路段总户数/网格户数标准)。
(五)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北至阳光西路与青正街丁字路的南口,南至青正街南端与独宜路的交叉口,按园区住户200户设置1个零售点,最多可设置20个零售点。新增零售点应与现有零售点之间的可通行距离不得小于50米。计算公式为:现零售点规划数量=网格区域户数/网格户数标准*饱和度;饱和度=该类型区域现有零售户数量/(该类型路段总户数/网格户数标准)。
(六)相对独立的综合性集贸市场、大型专业市场,根据该区域内固定商铺数量,100户以下可设置5个零售点,每增加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最多可设置10个零售点。在现有规划设置户数内增加户数时需每间隔20米增加一个零售点。计算公式为:现零售点规划数量=网格区域户数/网格户数标准*饱和度;饱和度=该类型区域现有零售户数量/(该类型路段总户数/网格户数标准)。
凡属小区、市场、集中居民区等商铺又临街道卷烟零售点规划方式为:门面朝向沿街经营,按照所在路段所属的区域情况设置零售点,且不计入小区、市场、集中居民区内零售点总量。小区内、写字楼、农村等卷烟零售点规划方式为:门面朝向沿街经营且为地面1层不能与住所同走一门。
凡卷烟零售点经营场所所处街道拐角的位置统一归入主街道,按照所在路段所属的区域情况设置零售点;相邻街道的两个卷烟零售点、小区内卷烟零售点与临街卷烟零售点设置间距分别不小于30米。
(七)特殊功能区:按所在细分区域设置卷烟零售点。
1.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相对封闭具有独立商品部或购物区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且为地面1层,可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不受距离限制。
2.加油站的便利店在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卷烟零售点布局条件的,每个加油站便利店可设置1个零售点。
3.高速公路服务区单侧内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
4.各旅游风景区的观光游览区进出口通道门口100米外卷烟零售点符合合理化布局情况下可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
5.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候车室(厅)等场所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
(八)申请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受本规划第六条及零售点间距和数量的限制:
1.经营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城网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的超市、农网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
2.商品陈列区在120平方米以上的现代单体便利店;
(九)经营场所主营业务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蛋糕店、五金电料、礼品回收、童车、首饰店、按摩推拿、文化体育、音像制品、母婴用品、寄卖典当、汽车租赁、农畜养殖、床上用品、书店、渔具、水产、花卉、祭祀用品、通信器材、文玩、洗车、装修材料、快递点、药店、油库营业室、旅行社、小餐饮等),设置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所在单元格的1%,且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可同行距离不小于400米。
第七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距离标准放宽为本《规定》第六条对应区域距离设置标准的50%,但不放宽总量标准:
持有效证明的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除外)、烈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成员,仅限其中一名成员申请办理)等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澄城县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特定区域或特定对象,首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与其他零售点之间的间距减半。
以上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确属家庭经济困难(民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且在澄城县辖区内只享受一次办证条件放宽政策,需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再享受。办证条件放宽政策仅限于个体经营。
第八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放宽办证条件:
1.有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来源的;
2.享受退休、退职、退养待遇具有稳定生活保障的;
3.非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经营的;
4.较低级别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且可以从事一般社会工作的;
5.已在本行政区域或其他市县内享受过一次放宽办证政策的;
6.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予放宽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取得营业执照的;
2.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或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情形的除外)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如:提供虚假残疾人证明材料);
6.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8.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9.根据《陕西省烟草系统干部职工及其亲属从事卷烟零售活动规定(暂行)》,存在不得从事或参与私人营利性卷烟零售活动的情形。
(二)经营场所方面
1.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独立的,包含但不限于经营场所与客厅、餐厅、厨房、卧室、阳台、楼梯间、储藏室等日常生活场所不相独立(农村自建房有临街固定经营场所的除外);
2.无临街敞开式经营门面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位于住宅楼内,不属于一楼平层对外开放式的经营性用房;
3.地下室、车库、楼梯间、过道、楼道、门道、流动摊点(车、棚)、活动板房、报刊亭、易拆除的临时搭建物、易拆除的分隔店铺、违章建筑、危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已标示的待拆建筑、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等非固定经营场所;
4.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经消防等职能部门认定的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
5.经营场所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含电子烟)的,包括但不限于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零食店、书店、青少年培训机构、游乐园等未成年人聚集场所;
6.同一经营地址已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游戏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特殊区域
1.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两侧向外延伸距离小于50米的经营场所;
2.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内;
3.经营场所位于党政机关内部;
4.经营场所已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
5.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的观光游览区内;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中卷烟零售点标准测量方法:
(一)本《规定》规定的卷烟零售点间距的测量方法:卷烟零售点间距是指两零售点间可步行路线的最短距离,以办证经营户门面出入口中心为起终点,向两侧可通行道路顺延测量。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测量标准,是指以幼儿园、中小学校日常可通行的出入口(如遇学校校门与主道凹进,以校门中心点对应主道中心点)中间点为圆心,50米为半径的距离。
(三)本《规定》规定的同街道双侧直线距离的测量办法:从临街商店正门(即全开放式,位于商店正方向,能够正常出入商店具有醒目标识的门)到临街不同侧商店正门的直线距离。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中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学校、幼儿园周围”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两侧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进出通道口”是指学生正常进出校园的校门,含正门、侧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及常年关闭的边门等。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生效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不符合本《规定》规定的,依照信赖保护的原则,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继续有效。不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零售点设置规定的到期不予延续,新设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即存零售点积极迁移的按《规定》第七条设置标准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中的“信息网络渠道”,是指淘宝店铺、微店、QQ、微信等多媒体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商品的平台。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从事烟草制品销售、交易、储存的地方,具备卷烟经营的基本设施、设备如卷烟展示柜,包含对外经营区域及仓储区域。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内”、“不小于”、“不超过”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澄城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有效期为五年,在本“规定”运行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卷烟市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澄城县烟草专卖局可依据区域发展前景、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卷烟消费需求等因素,每半年开展综合评估,并适时对“规定”内容予以修订。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24年2月2日实施的《澄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澄烟专发〔2024〕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实施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零售许可申请,仍按照《澄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澄烟专发〔2024〕1号)办理。
附件:1.澄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容量测算公式
2.澄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持证户网格分类及标准
附件1:
澄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容量测算公式
为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布局,提升烟草专卖管理水平,促进烟草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我局对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容量进行了全面、科学的测算,测算结果如下:
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数量的测算方式为:以近3年市场单元内现有零售点数量为参考,综合考虑市场单元的常住人口总量、流动人口总量、辖区面积、经济总量、消费情况、发展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规定数量。
一般街道网格间距标准为30米;主干街道网格间距标准为20米;居民小区网格户数标准为30户;工业园区网格户数标准为50户;综合性集贸市场网格户数标准为20户;农村网格户数标准为50户;冯原(冯原村)、王庄(王庄村)、尧头(尧头村)、赵庄(赵庄村)、交道(中社村)、寺前(北街村、南街村)、韦庄(韦庄村(韦庄村委会、韦庄社区))、安里(安里村)、庄头(庄头村(庄头村、庄头社区)网格户数标准为20户。
(一)现零售点规划数量=网格区域距离/网格间距标准*饱和度
(二)饱和度=该类型区域现有零售户数量/(该类型路段总长度/网格间距标准)
(一)现零售点规划数量=网格区域户数/网格户数标准*饱和度
(二)饱和度=该类型区域现有零售户数量/(该类型路段总户数/网格户数标准)
注:以上公式中,公式计算得出的零售点规划数量采取四舍五入方法取得规划零售户数量,不满足1的设置1户。根据市场情况设定户数在取得规划零售户数量值的±3户之间取值。
本次测算覆盖澄城县辖区内所有街道、乡镇等。
经详细测算,各区域零售点合理容量分布如附件2。
附件2:
澄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持证户网格分类及标准
1.单元格网格分类:主干街道、一般街道、其他、居民小区、服务区、乡镇镇政府驻地和农村网格划分标准数量。
2.单元格数量:主干街道、一般街道、其他、居民小区、服务区5个单元格,总计656户,农网11个单元格,总计592户,澄城县局现有持证户1248户。
各类型单元格现状
单元格名称网格名称现有持证户数量饱和数量
主干街道-1西环四路至西环九路、青正街(西一路口至阳光西路)、长宁街宝塔路南口至东三路南口西侧、古徵街东一路口至东九路北口111139
主干街道-2斜路、宝塔路、县城三路(西三路、东三路、)、西五路、东五路、育才路(万泉街东路口至晖福街西路口)、西六路、惠民路的古徵街西口、202线至东九路的万泉街西口、阳光城街(烟厂北)、181163
一般街道-1长宁街东一路口至宝塔路北口、长宁街宝塔路南口至东三路北口东侧、长宁街东三路南口至东九路口、古徵街东九路南口至转盘、万泉街北环路至独宜路口、晖福街北环路向南全段112128
一般街道-2县城一路(西一路、东一路、兴教路)、东关路、县城二路(西二路、东二路)、东新街、青年路、县城四路(东四路)、育才路(晖福街东路口至越家庄村口)、惠民路(古徵街东口向东)、西七路至东七路的古徵街西口、东七路(古徵街东口至晖福街)、西八路至东八路的万泉街西口、东八路(万泉街东口至晖福街)、东九路(万泉街东口至创新初中)、阳光东路至阳光西路、幸福东路至晖福街、龙首东路至龙首西路、公园天下(北路)、公园天下(南路)、新城国际半岛歩行街131142
其他华元建材市场、物资市场、新城市场、大市场、荣兴市场、工业园区(北至阳光西路与青正街丁字路的南口,南至青正街南端与独宜路的交叉口)、权居(一矿)、石居(二矿)、董居(董家河矿)、尧头村、樊家川村、良周村7981
居民小区阳光东路至昌荣东路、北关崖窑村、阳光小区、安馨苑小区、莱茵名郡小区、兆兴花城小区、桃园小区、澄景家园小区、八路居民区、阳光城小区、惠安苑小区(A区、B区、C区)、景春园小区、西荷小区、添景城小区、容新小区、董家河小区4137
服务区醍醐服务区12
农网单元格现状
农网单元格 网格名称 现有持证户数量 饱和数量
农-1 城关镇 36 43
农-2 冯原镇 22 26
农-3 王庄镇 43 36
农-4 尧头镇 4 7
农-5 赵庄镇 40 29
农-6 交道镇 19 18
农-7 寺前镇 18 22
农-8 韦庄镇 31 28
农-9 安里镇 27 25
农-10 庄头镇 66 50
农-11 镇政府驻地 286 285
(冯原村(45)、善化村、
西社村、刘家洼村、王庄村、
罗家洼村、赵庄村、交道村、
中社村、寺前(北街村、南街村)、
醍醐村、韦庄村(韦庄村委会、
韦庄社区)、业善村、安里村、
雷家洼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