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9:10
收藏
详情

 

                                                                   〔2025〕003-市交通001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渭南市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

管理办法》的通知

 

渭交发〔2025〕39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渭南市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5日

 

 

 

 

 

 

 

渭南市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3〕321号)、《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交公路发〔2018〕35号)、《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按照《陕西省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办法》(陕交发〔2024〕61号)要求,结合我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境内市级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县级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行业监管。市公路局承担市级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行业监管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市级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承担县级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行业监管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县级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具体负责所辖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具体负责所辖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包括承担监管事务性工作的单位,下同)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五条  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各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积极培育桥梁养护技术团队,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二章  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第六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市、县两级分级负责制,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人数由各单位根据管养桥梁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一)市级。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设桥梁养护工程师。

(二)县级。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设桥梁养护工程师。

第七条  市级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所监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按职责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

(二)参与所监管桥梁定期检查、应急检查、专项检查、特殊检查、结构监测工作,参与审查桥梁检查报告。组织实施所监管涵洞技术状况定期检查与评定、桥梁经常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桥梁(涵洞)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年度需求及建议计划。

(三)负责提出所监管技术状况三类、四类、五类桥梁(涵洞)监测或交通管制方案。

(四)参与所监管桥梁养护工程技术方案审查、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组织开展所监管桥梁抗灾抢险及损毁情况调查。

(五)参与检查分析所监管桥梁养护工作中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六)按职责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参与超限超载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七)按职责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技术业务培训。

(八)负责所监管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管理和维护,建立和保存相应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九)负责所监管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十)负责桥梁管理系统数据更新,负责编制所监管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年度报告。

第八条  县级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所辖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负责编制所辖桥梁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

(二)负责所辖桥梁定期检查、应急检查、专项检查、特殊检查、结构监测工作,形成桥梁检查报告。实施所辖涵洞技术状况定期检查与评定、桥梁经常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桥梁(涵洞)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年度需求及建议计划。

(三)负责提出所辖技术状况三类、四类、五类桥梁(涵洞)监测或交通管制方案。

(四)负责所辖桥梁养护工程技术方案编制、实施过程管理和交(竣)工验收;开展所辖桥梁抗灾抢险及损毁情况调查。

(五)检查分析所辖桥梁养护工作中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六)负责超限超载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七)负责所辖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管理和维护,建立和保存相应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八)负责所辖桥梁技术档案的建立、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九)负责桥梁管理系统数据更新,负责编制所辖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年度报告。

(十)其他职责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各自桥梁管养情况具体补充确定。

 

第三章  桥梁养护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九条  市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及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第十条  县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重视培育高素质专业化桥梁养护工程师队伍,解决责权利不对等、待遇低难留人等问题,提高桥梁养护工程师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建立奖励或表彰机制。

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每年1月份应按职责专门组织审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桥梁工程师任职资格,印发所属各级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任命(聘用、确认)文件,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各自桥梁工程师的审核、任命、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与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  市级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由市公路局参照《陕西省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技术培训及考核。县级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由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每年组织技术培训及考核;对参与培训并通过考核人员颁发培训证书,证书备注“通过考核,具备上岗条件”;对考核不合格者仅颁发培训证书,无相关备注内容;技术培训采用集中脱产的面授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考核采用集中线下考试方式,由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第十四条  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应每年按职责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培训情况、考核结果和证书核发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十五条  对参加交通运输部、中国公路学会、省公路局组织的桥梁养护管理类技术培训且年度累计满20学时以上的桥梁养护工程师,由所属单位按照培训层级,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可等同于参加过相应层级的技术培训,可直接参加当年组织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县级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参照本办法进一步细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15日

 

 

 

1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