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运行的指 导 意 见
(2024年9月13日汉中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建好用好代表联络站平台,推进联络站运行实现“大门常开、站点常用、群众常来、代表常在”的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运行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阵地建设
1.优化站点设置。人大代表联络站按照方便代表接待群众的原则合理设置,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在一楼,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其他活动场所共建共用;不具备条件的,在现有代表联络站建设基础上,应当在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内设置代表接待区。
2.规范站点标识。村(居)联络站标识,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设置的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范围,在村(居)代表联络站入口悬挂“代表联络站”标识。镇(街道)中心联络站和在企业、产业园区等设置的其他联络站,联络站牌匾应当悬挂于醒目位置。
3.推进网上代表联络站应用。市人大常委会依托“智慧人大”APP,建立覆盖市县镇三级的网上代表联络站,网上代表联络站正式运行后,由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各级人大代表下载安装并指导应用。网上代表联络站中心联络站端口由中心联络站联络员管理,镇级端口由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管理,县(区)端口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安排专人管理,负责做好信息审核、建议分级交办、反馈等工作。
二、规范代表进站
4.优化代表进站安排。在现有代表进站安排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全国、省、市代表一般安排在中心联络站,具有多级身份的代表一般安排在工作生活所在地的联络站,间接选举的代表较多的,也可安排在村(居)联络站,安排代表进驻联络站不重复交叉。要根据代表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进站代表。
5.丰富代表进站活动。人大代表联络站要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将代表联系、接待群众活动与代表履职学习、视察调研、小组活动、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等活动有机结合,定期组织开展。
6.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将每月15日(纪念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15日开幕)设定为全市“代表接待日”。各代表联络站负责制定本联络站代表接待群众轮值表,每次安排1—3名人大代表开展接待活动,遇节假日活动顺延。在“代表接待日”活动前3天,代表联络站应当通过公示栏张贴公告、广播、网络等方式,告知具体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信息。
7.规范代表接待群众活动。(1)县(区)、镇代表每年参加接待日活动不少于4次,全国、省、市代表每年参加接待日活动不少于2次,代表应当积极参加接待日活动,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2)代表接待群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②听取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③听取人民群众对人大、政府的工作建议。(3)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代表应当引导群众向镇(街道)平安法治办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三、健全工作机制
8.规范台账管理。代表联络站在落实现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应当建立代表进站接待群众台账和联络站活动台账。代表进站接待群众台账,要详细记录代表接待时间、接待群众姓名及联系方式、群众反映诉求、意见处理等情况,由进站代表在接待群众时记录;联络站活动台账,要详细记录代表进站接待群众之外的其他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方式、内容、效果、参加代表和群众人次等,由联络站站长或联络员记录。
9.完善群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闭环机制。统筹运用代表联络站和网上代表联络站,建立人民群众反映意见的受理和分类处理机制。按照代表个人在执行职务时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的原则,代表在联络站活动中收集的群众意见,按以下方式处理:(1)人大代表将收集的群众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通过网上代表联络站平台提交。(2)代表联络站应当及时转交代表提交的建议。①对属于镇(街道)职责范围的,由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直接转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②对属于县(区)职责范围的,通过网上联络站系统提交县(区)人大常委会,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③对属于市级职责范围的,通过网上联络站系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3)各级人大工作机构应当跟踪监督交办的代表建议处理情况,在3个月内向镇(街道)中心联络站反馈处理结果,由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向反映问题的人民群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并向相关代表通报有关情况。
四、强化组织保障
10.夯实工作责任。(1)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各级联络站、网上代表联络站的运行管理主体责任,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是联络站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工作计划、活动组织、建议交办、情况反馈等具体组织工作。(2)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具体指导责任,做好业务培训、协调指导、总结交流等工作。
11.强化示范带动。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要强化代表联络站工作分类指导,鼓励具有良好基础的联络站继续探索创新,以县(区)为单位重点打造3—5个示范样板,“以点带面”积极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联络站整体运行规范化水平。
12.加强督促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将代表联络站(含网上代表联络站)管理运行、活动开展、建议收集处理反馈等情况纳入县对镇人大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抽查指导,组织考核评优。各级人大工作机构应当建立代表进站履职登记台账,将代表进站接待群众、参加活动情况作为优秀代表评选、代表连任推荐的重要依据。
13.加强舆论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各级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宣传报道人大代表依托代表联络站为民履职代言的生动事例,不断提高代表联络站的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推动代表同人民群众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