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发〔2024〕26号关于开展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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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2024〕006民政局002

 

 

 

安民发〔202426 

关于开展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巩固我市违规坟墓排查整治成果,不断推进移风易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整治制造、销售封建迷信和超规格殡葬用品行为,进一步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树立殡葬新风尚,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殡仪用品的违法行为;

(二)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三)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四)严禁制售不符合标准的墓碑石坟等。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4年5月-6月)。加强殡葬改革宣传,让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对辖区内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单位逐户逐点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7月-8月)。各经营单位自行停止制售棺材、超规格墓碑及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对成品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9月-10月)。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依法予以处罚。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开展,各县(市、区)每年开展专项行动不少于4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康市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县(市、区)要教育引导殡葬用品经营单位破除丧葬陋习,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生产销售,坚决打消一些经营户的侥幸心理与观望态度,使其自觉配合殡葬用品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并于2024年10月底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分别报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安康市民政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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