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法发〔2023〕59号
紫阳县人民法院 紫阳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侨办关于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全县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县法院、县侨办研究制定《紫阳县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法院 紫阳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代章)
2023年9月20日
紫阳县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侨办关于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关要求,切实推进全县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根据市中院、市侨联《关于印发安康市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中法〔2023〕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大部署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侨办在解决涉侨纠纷中的协调作用,以及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全面推进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满足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多元纠纷解决需求。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通知》精神,畅通涉侨纠纷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建立健全涉侨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力争把涉侨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把加强涉侨纠纷调解组织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领导
小组,形成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成立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
作领导小组,县法院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县法院立案
庭、民庭、办公室,县侨办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县法院立案庭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对接中的业务和技术问题。联席会议成员为县侨办法顾委成员、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案情涉及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席会议由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县法院立案庭统筹汇总提出,报县法院、县侨办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县法院立案庭负责编发会议纪要,跟踪督促抓好落实,并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三)拓展在线诉调对接。县法院与县侨办完成线上对接工作,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立侨办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账号,通过向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侨办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委派、委托调解案件,由入驻的侨办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在线开展调解工作。
(四)建立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县侨办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完成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上对接、涉侨纠纷线上线下的前期受理等工作任务,促进简易涉侨纠纷在诉讼外高效、低成本调解,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五)推进诉调对接合作。县法院要在“总对总”“分对分”在线诉调对接的框架下,加强与侨办沟通联系,开展调解组织的确认、委托委派调解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做好调解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县侨办办公室负责全县涉侨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县法院和县侨办要高度重视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和业务沟通,按时完成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在线认证工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三个导向”,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二)及时总结经验。县法院和县侨办要定期交流总结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运转情况,注重挖掘在线化解工作中典型案例,形成工作经验材料并及时向上级报送,推动全县涉侨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创新发展。
(三)强化工作宣传。县法院和县侨办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和工作渠道,深入宣传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进展动态、举措亮点、成绩成效,使社会各界了解涉侨纠纷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
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落实、维护好国家对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和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侨办在组织在化解涉侨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制定此工作职责。
1.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权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涉侨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涉侨纠纷调解工作坚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当充分保障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权利义务;
3.调解成功的案件,应当随案生成卷宗,单独立卷归档;调解不成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交人民法院;
4.认真开展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涉侨纠纷调解的能力和水平;
5.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涉侨纠纷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认知度;
6.加强对涉侨纠纷调解工作各个环节的协调、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工作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