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检会〔2023〕5号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印发《关于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检察官”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各科室,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紫阳县人民检察院、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商制订《关于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检察官”工作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8日
关于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检察官”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服务全县经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着力提升重点建设项目检察环节法律服务水平,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融入监督执法办案全过程,切实为重点建设项目疏堵点、消痛点、破难点,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三个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服务保障的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检察官”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强化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工作联络,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案件线索移交、沟通协调等工作的联系与对接,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共享。
第二条 县人民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重点项目服务领导小组,建立检察官包联制度,主动深入项目一线,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监督和服务。采用员额检察官“一对一”定点包联和“检察官联络组”包联机制,实现重点项目包联全覆盖。“一对一”定点包联由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承担,对接重点项目及负责人;“检察官联络组”由检察官办案组承担,责任到人,按照领导小组指派对接重点项目服务。
第三条 畅通法律热线服务平台。通过“政务服务12345+检察服务12309”热线,畅通建立涉企、涉项目建设案件“绿色通道”。重点项目单位可通过热线服务平台直接联系检察院重点项目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4420578),反映影响项目建设相关法律问题,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回应并处置,指派检察官或检察官联络组依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建立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包联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所在镇、村社区的紧密配合,形成服务保障合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五条 县人民检察院要严格规范使用检察权,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积极化解发展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加强风险防范,有效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理:
1、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深入落实企业平等保护制度。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危害“重点项目建设”和危害投资者、建设者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严厉打击涉及重大项目的严重暴力犯罪、侵财犯罪、破坏基础设施犯罪等犯罪活动,为促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判决、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做实支持起诉工作,不断拓展民事检察的广度和深度。依法审查、办好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同时依照国家干预原则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人员严重违法、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案件依职权主动监督,实现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
3、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强化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安全稳定、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通过督促起诉、提出检察建议等依法督促其纠正,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4、持续做精公益诉讼检察,依法监督项目建设用地交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问题,凝聚行政机关、社会各界的合力,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妥善化解重点项目建设领域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5、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加强对富硒产业、文旅休闲康养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保护。重点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注意收集梳理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和意见,及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移送线索后,要及时研究,依法快速处置。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同步回复县发展和改革局,并做好沟通衔接。
第七条 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方面的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更好服务紫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本协作机制由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双方要加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工作,突出宣传解决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司法需求等问题,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与服务大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发展有机融合,及时回应“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共同推动紫阳经济社会发展。
第九条 本工作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