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法发〔2023〕52号
紫阳县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紫阳县支行
关于印发《关于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院各内设机构、支行各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紫阳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紫阳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紫阳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紫阳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紫阳县支行、陕西紫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泰隆银行:
现将紫阳县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紫阳县支行联合制定《关于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紫阳县支行
2023年8月28日
关于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及时把金融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陕高法[2023]65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行业组织的职能优势,建立健全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推进联动融合,形成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深入推进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强化法律服务意识,切实提升金融纠纷诉前调解成功量、诉前分流率、诉前调解成功率等关键指标,最大限度将金融纠纷高质量化解在诉前,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全县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职责
1.县法院立案庭及其负责人与中国人民银行紫阳县支行(下称紫阳人行)办公室及其负责人作为双方责任部门和联系人。牵头制定工作联系制度,组织召开联席会,组织平台应用和平台操作培训,解决在平台应用和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做好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选聘、认证工作。紫阳人行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通过调解平台推送到县法院进行认证,县法院对推送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及时审查认证。
3.县法院积极向认证的调解组织委派、委托调解案件,对于调解成功的及时出具司法确认书或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或继续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法院和紫阳人行要充分发挥县级层面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考核,不断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 完善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切实解决涉金融纠纷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在人财物保障方面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调解绩效激励评估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给予表彰。
(三)强化在线调解。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积极使用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县法院各业务部门要充分利用法院办案系统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内外连通的便利条件,落实在线委派或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工作,为在线音视频调解提供支持和保障。
( 四)注重宣传引导。县法院、紫阳人行及县内政策银行、商业银行要大力宣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高效、便捷的优势,积极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及时有效解决。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有职能调整,按职能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