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法发〔2023〕53号关于印发《关于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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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法〔202353


 

 

紫阳县人民法院    紫阳县司法局

紫阳县妇女联合会  紫阳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各业务部门、各镇法庭、司法所、民政办、妇联

现将紫阳县人民法院、紫阳县司法局、紫阳县妇女联合会、紫阳县民政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法院      紫阳县司法局

          紫阳县妇女联合会     紫阳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8日    

 

 

关于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及时把家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及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康市司法局、安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的《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等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要求和部署,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社会矛盾,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为我县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要求

坚持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建立健全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推进联动融合、形成解纷合力。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深入推进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强化法律服务意识,切实提升家事纠纷诉前调解数量和质量,最大限度将家事纠纷化解在诉前,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三、工作职责

1.紫阳县人民法院、紫阳县司法局、紫阳县妇女联合会、紫阳县民政局相互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县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组织宣传引导当事人运用调解平台化解家事纠纷,建立家事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对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认证,对调解员进行平台操作培训和典型案件法律指导;积极运用司法建议、典型案例等形式,对家事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发布分析报告,提出治理建议。

3.县司法局要支持将家事纠纷调解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主动协调家事纠纷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平台的结合融合,积极推动家事纠纷基层调解站点建设,将乡镇、社区家事纠纷调解工作融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建设进程,共同夯实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4.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妇联组织要将家事纠纷化解工作作为参与平安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主动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培养婚姻家庭调解专业人员,县民政局、县妇联会同县司法局要以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从懂政策法律、懂心理辅导、擅长调解的社会热心人士中择优选聘、培训并充实调解员队伍。

四、相关要求

()强组织保障。紫阳县人民法院、紫阳县司法局、紫阳县妇女联合会、紫阳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县级层面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考核,不断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完善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切实解决涉家事纠纷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在人财物保障方面的困难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调解绩效激励评估机制,通过以案定补等方式向参与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给予表彰。

()强化在线调解。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积极使用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县法院审判部门和各人民法庭要利用法院办案系统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内外连通的便利条件,落实在线委派或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工作,为在线音视频调解提供支持和保障。

()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高效、便捷的优势,积极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及时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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