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法发〔2023〕43号
紫阳县人民法院
印发《紫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各人民法庭:
现将《紫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
紫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落实,落实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市委平安安康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方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坚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紫阳,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践行融合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党建引领、司法赋能、释法明理、调解优先”,紧盯矛盾纠纷“源头”,依托以法官干警为节点的司法服务联络网,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前端、化解在诉前。
二、工作目标
对标对表上级法院关于诉源治理的工作要求,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无缝隙、全覆盖的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按照公正与效率要求,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源头防控、多元化解,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要求为“三降三提”:降低民事、行政纠纷万人起诉率,提高诉前调解分流率和调解成功率;降低“民转刑”案件和民事衍生案件发生率,提高类型化案件速裁快审率;降低案件上诉、再审、发改率,提高生效判决即时履行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院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走细,成立紫阳法院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院诉源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童兴林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吴庆华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汪 焱 党组成员、副院长
高显超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周 辉 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樊富全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叶作毅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伍贤畅 立案庭负责人
樊 瑛 综合审判庭负责人
刘忠剑 民事审判庭庭长
邱朵朵 办公室负责人、审管办负责人(兼)
刘 强 执行局副局长
沙 啸 高桥法庭庭长
王 珩 蒿坪法庭庭长
蔡腾飞 毛坝法庭庭长
陈 萌 洄水法庭庭长
陈顺苗 红椿法庭副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立案庭,由伍贤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有关诉源治理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协调开展我院诉源治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打造诉源治理工作新格局
1.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民法院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全过程。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重塑人民法院前端纠纷解决格局。推动将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等指标和加强诉源治理有关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逐步实现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下降至合理区间。
牵头领导:吴庆华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人民法庭
2.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对接协调,联合下发府院联动机制文件,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定期与相关单位研究会商诉源治理工作事宜,以联合发文、会议纪要等形式固定协商成果。共同探索建立和推广相对权威的类型化矛盾纠纷解决模式。
牵头领导:汪焱
责任部门:立案庭、民庭、综合庭、各人民法庭
3.完善重大事项报告机制。主动向县党委及县委政法委报告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情况、涉诉信访重大风险事项、诉源治理工作等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和政法委指导协调。立足职能定位,服务工作大局,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牵头领导:周辉
责任部门:立案庭、各人民法庭
4.推动综治中心实质化运行。全面推行法院诉讼服务团队入驻综治中心,推动综治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矛盾纠纷信息实时互通。对易衍变成诉讼案件的矛盾纠纷隐患由综治中心组织相关调解组织、人员提前介入调处化解,对已成诉讼案件的矛盾纠纷,由法院委托相关调解组织、人员开展调解。诉讼服务团队做好诉讼服务、业务指导、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衔接等工作。
牵头领导:吴庆华
责任部门:立案庭、各人民法庭
5.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协同作用。加大与人民调解、专业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仲裁、公证等的衔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贤达等第三方参与调解、化解,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完善群众参与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元解纷优势、引导诉前调解、宣传调解平台方面作用。
牵头领导:吴庆华
责任部门:立案庭、各人民法庭
6.突出基层一线解纷作用。依托司法联络服务助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做优司法联络服务品牌,坚持“党建引领、司法赋能、释法明理、调解优先、多元解纷”,紧盯矛盾纠纷源头,依托以法官于警为节点的司法服务联络网,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前端、化解在诉前。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各相关调解平台管理系统有效衔接,在线对接基层解纷力量,构建分层递进的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络。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牵头领导:周辉
责任部门:办公室、立案庭、各人民法庭
7.完善司法建议运用机制。加强对诉讼高发领域、新类型纠纷、涉诉信访等案件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主动承担出台政策、完善规则、风险评估、合规审查、安全生产等责任。推动县委政法委牵头出台司法建议落实意见,作出的司法建议,应当进行编号管理,做好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和效果评估。
牵头领导:吴庆华
责任部门:审管办、各人民法庭
参与部门:各审判执行部门
8.强化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纠纷
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提升诉源治理知晓度。选取本院诉源治理的典型案例,制作成简单明了的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立案大厅放置或循环播放。利用各种宣传日、宣传活动到人口密集地段设立法治宣传点、发放宣传册,向群众宣传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持续开展“紫小法普法”栏目,利用“三微一端”、抖音等互联网平台积极推送普法文章和短视频,宣传多元纠纷解决途径,扩大诉源治理宣传面。
牵头领导:邱红梅
责任部门:政治部、各人民法庭
(二)全面深化“一站式”建设
9.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化“伍贤畅工作室”“红霞亲情修补室”及毛坝法庭“老支书调解室”建设,打造诉源治理特色亮点品牌。持续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做好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的应用。推广“掌上和调”陕西解纷码的应用,诉讼群众通过扫码实现解决纠纷“一次不用跑”。推进诉讼服务 系统与审判、执行、信访系统深度融合。
牵头领导:吴庆华
责任部门:立案庭、各人民法庭
10.加强纠纷诉前分流引导。做好当事人的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其他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对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纠纷,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或者立案前委派调解解决。
牵头领导:吴庆华
责任部门:立案庭、各人民法庭
11.加强诉前调解、完善诉调对接。加大法院诉前调解的广度和力度。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强化司法确认工作,确保法律效力;对诉前未能达成调解意见的,及时立案登记。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依法及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衔接,平台对接、机制对接、人员对接,对非诉讼解纷力量进行法律指引和业务指导。
牵头领导:吴庆华
责任部门:立案庭、各人民法庭
12.推进涉诉信访案件源头治理。将预防化解涉诉信访纳入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体系,完善常态化信访排查、重点时期集中排查机制,建立动态台账,排查与化解相结合,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可能引发群众信访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了解、处理,与相关部门研判会商,压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形成化解合力。
牵头领导:吴庆华
责任部门:立案庭、各人民法庭
(三)提升案件质效
13.开展执法办案“质效双优”专项工作。凝聚思想共识、严把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优化审判效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指导、科学评价引导,提高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工作的综合水平,从源头上减少二审、再审申请(申诉)案件及执行案件、信访案件数量,推动“一个纠纷,一案解决”。
牵头领导:吴庆华
责任部门:审管办、各人民法庭
14.加强对“四类案件”的识别监管。建立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四类案件”识别标注、及时报告、推送提醒、预警机制。明确各类审判组织、审判人员、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报告义务、问责机制。探索构建由案由、涉案群体、涉案领域、程序类型、社会关注度等要素组成的识别标准体系,确保将“四类案件”都纳入监管体系。构建“四类案件”监督意见与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紧密衔接制度,确保办案质量。
牵头领导:汪焱
责任部门:各审判部门、人民法庭
(四)强化人民法庭诉源治理桥头堡作用
15.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两化”建设。立足法定职责,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持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与各村主任、司法所长等多元解纷主体的联动协作,及时了解各村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为村调解组织精准提供法律指导,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状态。结合辖区主要纠纷类型和案件特点,广泛开展诉源治理调研工作,在针对性吸收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创新。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巡回审判,用身边案、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以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牵头领导:周辉
责任部门:各人民法庭
(五)开展重点领域治理
16.加强重点案件治理。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以我院近三年受理占比最多的10类民事案件、行政件及涉诉信访案件为对象,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源头治理举措,通过类案研判,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总结具有代表性的突出问题,形成应对方案,向当事人提供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路径。
牵头领导:汪焱
责任部门:立案庭、民庭、综合庭、各人民法庭
- 从严整治虚假诉讼。立案部门要把好案件入口关,加强对虚假诉讼法律责任与后果的告知、提示。审判执行部门要把好案件事实关,在审理中发现虚假诉讼的,应依法进行处理,对执行异议之诉、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清理,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从严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与政法各单位沟通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牵头领导:汪焱
责任部门:立案庭、民庭、综合庭、各人民法庭
18.开展衍生诉讼专项治理。牢固树立“一个纠纷一案解决”思想,加强立审执各环节释明疏导和调解化解工作,推动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切实防范法院内部衍生案件发生。加强监督管理,禁止撤诉报结后重新起诉,坚决杜绝单纯追求“考核指标”等不正当理由强迫当事人撤诉、虚假报结后又另行起诉。规范立案工作,准确把握受案条件和范围,清理“一案多立”、案号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牵头领导:吴庆华
责任部门:审管办、立案庭、各人民法庭
(六)全面推进“执源治理”工作
19.转变执行理念,深化制度创新。将执行从单一治理、末端治理向多元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转变。树立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理念,制定《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协调运行实施办法》,做好立审执衔接工作。推动“执源治理”,实现精准立案、诉前调解、执前督促、执行和解全面启动,着力破解矛盾纠纷前端治理责任弱化的问题。加强终本案件和终结案件的管理,严把恢复执行审查,加强执行案号管理,让执行案件从源头减量。执行实施办理中加强释法说理,源头减少执行异议案件。
牵头领导:高显超
责任部门:执行局
20.多措并举提升执行到位率。建立诉前、诉中“执行不能”风险告知制度,增强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和前端保全意识,加大诉前、诉中保全力度,有效解决执行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难题。
牵头领导:高显超
责任部门:执行局、各审判部门、人民法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诉源治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客观需要。领导小组要精心做好部署,做好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指导督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诉源治理工作台账,及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根据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方案,结合工作职责细化落实举措,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月报送制度,各责任部门汇总后于每月月底前报送诉源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考核管理。将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诉源治理先进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指标靠后的部门,采取通报批评、领导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