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中心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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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规〔2021〕036-市政办005

 

 

渭政办发〔2021〕61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市中心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渭、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渭南市中心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16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中心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自备水源管理,推进中心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要求,结合《渭南市中心城市公共设施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保护地下水资源质量,保障水生态环境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水、严格程序、分类施策的原则,对中心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关停条件的自备井,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二、关停目标及标准

关停目标。本次自备井关停工作按照先供后关、封改结合、集中供水、保障供给的总要求逐步关停中心城市现有自备井394眼。202112月底,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内,将具备供水条件用水户的155眼自备井全部关停;2022年至2023年,对剩余的239眼自备井结合公共供水管网延伸情况,连通一处,关停一处,逐步实现中心城市现有自备井全部关停退出。(具体关停任务详见附件1附件6

关停标准。从现状出发对在中心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依法需要关闭并且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或者因混合开采导致污染的取水井坚决永久填埋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可以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启用制度,确保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应急启用。

三、关停步骤

接通置换水源。中心城市各供水单位和自备井用水户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情况,完成水源置换保证用水安全。

注销《取水许可证》。自备井用水户接通置换水源并实现安全供水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证》。

关停自备井。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自备井关停工作。根据关停计划表再次梳理认定辖区自备井现状,对具备关停条件的自备井,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填埋;依法确定留用的应急备用水源井外,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封存。

检查验收。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所关闭自备井进行验收,现场查看供水情况和自备井关停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遗漏。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供水保障。2022年6月底前出台《渭南市供水专项规划》,制定公共供水管网建设计划;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制定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及管网平差三年计划,明确具体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基本完成城市管网改造任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老旧小区供水设施及管道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二)加快水源建设。推进引黄入渭工程建设,统筹调配水资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2021年底前,完成抽黄供水北湾调蓄池工程及桥峪水库引水入城工程,缓解水源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三)严格地下水源管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且已接通管网的,不再审批新的地下水取水许可,依法注销已具备关闭条件自备井的取水许可证。做好辖区内自备井关停工作行业技术指导,防止造成地下水源污染。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审批手续,加强日常维护监管确保应急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华州区水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备井关停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安排,市级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中心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是自备井关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关停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推进举措做好关停自备井的宣传引导及其他各项保障工作。2021年1015日前,将本辖区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水务局备案。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自备井关停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市对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对自备井关停工作组织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的,在全市予以通报。9月27日前报送具体承办人和联系方式。请各单位于每月30日前向市水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雷         联系电话:0913-2681508

电子邮箱:wnswjzf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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