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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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发〔202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安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中央层面设定和地方层面设定的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详见附件),逐项认领和严格执行清单中的事项,在2021年底前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各县区根据实际编制本地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及时通过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安康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规定举措,分类推进改革。对于直接取消的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再受理相关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相关经营。对于改为备案管理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公布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1〕17号),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4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通过制定下放事项承接方案、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举措优化审批服务。各县区按照本地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分类实施推进。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审批部门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基础上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落实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住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在法律、法规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市场主体可以在同一县(区)域内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登记机关依申请人承诺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实行形式审查。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四)推进信息归集运用。加快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升级完善,级联对接中、省已开放的数据接口。推进市本级部门数据归集共享,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电子证照归集至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康)、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市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电子证照库,并与省级电子证照库实现数据交互,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监管任务和计划,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情形分类实施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有关主管部门要落实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重点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市电子政务办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风险预警预测,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负责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审改办牵头负责改革各项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抓好工作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和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县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改革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改革方案、办法、措施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审改办备案。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媒体等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及时调整业务流程,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鼓励探索创新,由点及面,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附件: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附件

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序号

上级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市级审批  部门

市级监管  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 改为 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公安 部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业 特种行 业许可 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公 安局

市公 安局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 开发企 业资质 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 开发企 业资质 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

建筑业 企业资 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诊所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市卫健委

市卫健委

 

 

 

开办诊所不再向行政审批或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6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 育技术 服务机 构执业 许可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卫健委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

国家卫生健康委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卫健委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报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8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职业卫 生技术 服务机 构资质 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市卫健委

市卫健委

 

 

 

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一级,明确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批,执业地域范围明确为全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9

市场 监管 总局

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准 予广告 发布登 记的通 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10

国家 林草 局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 动审批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 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1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建筑业 企业资 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2

商务 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 易经营 者备案 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商务局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13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 构执业 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市卫健委

市卫健委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14

国家 粮食 和储 备局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 购许可 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15

公安 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批准文 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6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民办学 校办学 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人社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7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 源服务 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人社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8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 活垃圾 (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 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19

交通 运输 部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港口经 营许可 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港口企业信用状况。

20

应急 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 集场所 投入使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消防救援支队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21

新闻 出版 署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 (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 变更审批

印刷经 营许可 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2

国家 林草 局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 子生产 经营许 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23

教育 部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 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民办 学校办 学许可 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实施条例》

市教体局

市教体局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或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24

公安 部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爆破作 业单位 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爆破作业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利用技术手段开展检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规定的依法处理。

25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 遣经营 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人社局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6

自然 资源 部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许 可证

《中华人 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按照有关授权,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27

生态 环境 部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废 物经营 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管理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28

生态 环境 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废弃电 器电子 产品处 理资格 证书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失信主体强化信用约束,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9

生态 环境 部

排污许可

排污许 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地区、各部门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0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 开发企 业资质 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 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 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1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 营许可 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建局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2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

工程勘 察资质 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3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乙级及部分专业乙级)

工程设 计资质 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4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部分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建筑业 企业资 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5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乙级)

工程监 理资质 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6

交通 运输 部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国内水 路运输 经营许 可证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7

交通 运输 部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国内水 路运输 经营许 可证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在线获取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8

交通 运输 部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国内船 舶管理 业务经 营许可 证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船舶管理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9

交通 运输 部

港口(旅客、危险货物)经营许可

港口经 营许可 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1. 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许可条件和办理流程。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有关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港口经营人作业活动和作业区域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开港口企业信用记录。

40

交通 运输 部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批准文 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2.不再要求申请人领取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证。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41

交通 运输 部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 输经营 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42

交通 运输 部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 输经营 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3

交通 运输 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 输经营 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4

交通 运输 部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道路运 输经营 许可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5

交通 运输 部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道路运 输证、 网络预 约出租 汽车运 输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6

水利部

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

河道采 砂许可 证、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含长江)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四方责任。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对长江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7

水利部

取水许可

取水许 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 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8

农业 农村 部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作物 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9

农业 农村 部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 营许可 证

《农药管理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0

农业 农村 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生猪定 点屠宰 证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市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强化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核查。

51

商务 部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对外劳 务合作 经营资 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商务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52

文化 和旅 游部

旅行社设立许可

旅行社 业务经 营许可 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文旅广电局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2.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从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3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 疗许可 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卫健委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4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 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设置医 疗机构 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卫健委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5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 构执业 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卫健委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6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麻醉药 品和第 一类精 神药品 购用印 鉴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卫健委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2.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57

应急 部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 竹经营 (批发)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8

应急 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 学品经 营许可 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9

应急 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 学品安 全使用 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0

应急 部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 学品建 设项目 安全条 件审查 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1

市场 监管 总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测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计量授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2

市场 监管 总局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 产许可 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 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3

体育 总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 危险性 体育项 目许可 证

《全民健身条例》

市教体局

市教体局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64

新闻 出版 署

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 营许可 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5

中国 气象 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升放气 球资质 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气象局

市气象局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66

国家 烟草 局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烟草专 卖烟叶 收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市烟草局

市烟草局

 

 

 

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67

国家 烟草 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 卖零售 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市烟草局

市烟草局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68

国家 烟草 局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

烟草专 卖品准 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市烟草局

市烟草局

 

 

 

将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无证运输或超量携带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9

国家 药监 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 械经营 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70

省林 业局

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

陕西省 野生动 物及其 产品经 营许可 证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林业局

 

 

 

1.进行网上业务办理。2.进一步压缩审批期限。3.公开审批程序、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标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1

省林 业局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许可证核发

陕西省 陆生野 生动物 人工繁 育许可 证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林业局

 

 

 

1.进行网上业务办理。2.进一步压缩审批期限。3.公开审批程序、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标准。

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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