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规(2021)002-县政府001
镇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坪县深化“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镇坪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省政府发布的《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编制《镇坪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详见附件1)。各有关部门要逐项核对、认领清单中的事项并严格执行,2021年底前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清单动态调整更新,县级有关部门同步对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事指南等动态调整更新,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安康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县级有关部门按照《镇坪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规定举措,分类推进改革。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取消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再受理相关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将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已承接的事项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备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未承接的事项在县级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备案,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公布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1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由县级有关监管部门依据陕西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详见附件2)要求,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逐项编制告知承诺书,并推送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进驻部门窗口具体实施,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县级有关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对5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通过制定下放事项承接方案、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举措优化审批服务。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按照中省市通知要求的时限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登记注册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基础上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落实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住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在法律、法规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市场主体在住所登记中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登记机关依申请人承诺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实行形式审查。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县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县级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四)推进信息归集运用。县级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电子证照归集至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康)、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负责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改革各项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县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抓好工作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和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县级有关部门将制定的落实方案、办法、措施、清单、范本等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送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县职转办)备案。
(三)强化宣传培训。县级有关部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媒体等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鼓励探索创新,由点及面,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附件:1.镇坪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2.陕西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附件1
镇坪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共76项)
|
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 接 取 消 审 批 |
审 批 改 为 备 案 |
实 行 告 知 承 诺 |
优 化 审 批 服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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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公安 局 |
典当业特 种行业许 可证核发 |
典当业特 种行业许 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 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 |
|
|
|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设立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 2.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
|
2 |
市住建 局 |
房地产开 发企业三 级资质核 定 |
房地产开 发企业资 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城市房 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条例》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
|
|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 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 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 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3 |
市住建 局 |
房地产开 发企业四 级资质核 定 |
房地产开 发企业资 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 《城市房 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条例》 |
县住建局 |
具住建局 |
√ |
|
|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 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 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 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问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
4 |
市卫健 .委 |
诊所设置 审批 |
无 |
《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卫健局 |
√ |
|
|
|
开办诊所不再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 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 信息系统。 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 用约束。 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 自律和社会监督。 |
|
5 |
市卫健 委 |
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机构设立 许可 |
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机构执业 许可证 |
《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管理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卫健局 |
√ |
|
|
|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
1.加强监餐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 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政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
.6 |
市卫健 委 |
部分医机 构(除三 级 医 院 、 三级妇幼 保健院、 急救中心 、急救站 、临床检 验中心、 中外合资 合作医疗 机构、港 澳台独资 医疗机构 外)《设 置医疗机 构批准书 》核发 |
设置医疗 机构批准 书 |
《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卫健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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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 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 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 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 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 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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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市场 监管局 |
广告发布 登记 |
关于准子 广告发布 登记的通 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广告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市场监 管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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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 依法查处 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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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林业 局 |
在草原上 开展经营 性旅游活 动审批 |
草原作业 许。可证 (草原经 营性旅游 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草原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林业局 |
√ |
|
|
|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 批 ” |
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 中, 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
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 取 消 审 批 |
审 批 改 为 备 案 |
实 行 告 知 承 诺 |
优 化 审 批 服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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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发改 委 |
粮食收购 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 许可证 |
《粮食流通管理 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发改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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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 管理。 |
1.通过“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 违法违规企业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 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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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交通 局 |
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 许可 |
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交通局 |
|
√ |
|
|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 备案管理。 |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 管。 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 管。 3.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处 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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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商务 局 |
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 案登记 |
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 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对外贸易法》 |
县经贸局 |
县经贸局 |
|
√ |
|
|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 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 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 惩戒。 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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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卫健 委 |
诊所执业 登记 |
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 证 |
《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卫健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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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 备案管理。 |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 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 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 信息系统。 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 化信用约束 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 自律和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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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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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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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市场 监管局 |
食品经营 许可(仅 销售预包 装食品) |
食品经营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市场监 管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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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 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 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 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 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 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 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 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 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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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公安 局 |
旅馆业特 种行业许 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 种行业许 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 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旅 馆业治安管理办 法》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 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
|
15 |
市公安 局 |
公章刻制 业特种行 业许可证 核发 |
公章刻制 业特种行 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 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印 铸刻字业暂行管 理规则》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 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 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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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公安 局 |
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 业场所信 息网络安 全审核 |
批准文件 |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管理 条例》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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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 性 申 提 |
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次 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 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 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 体开展失信惩戒 |
|
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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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财政 局 |
中介机构 从事代理 记账业务 审批 |
代理记账 许可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财政局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 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 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 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 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18 |
市人社 局 |
民办职业 培训学校 设立、分 立、合并 、变更及 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 办学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人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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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 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19 |
市人社 局 |
人力资源 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 服务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 暂行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人社局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 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20 |
市住建 局 |
从事生活 垃圾(含) 粪 便 ) 经 营性清扫 、 收集 、 运输、处 理服务审 批 |
从事生活 垃圾(含 粪 便 ) 经 营性清扫 、 收集 、 运输、处 理服务许 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 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 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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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 取 消 审 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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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交通 局 |
道路货运 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交通局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 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 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22 |
市交通 局 |
道路旅客 运输站经 营许可 |
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交通局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 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 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 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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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卫健 委 |
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 证 |
《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卫健局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 申请入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 信息。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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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消防 救援支 队 |
公众聚集 场所投入 使用、营 业前消防 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 场所投入 使用。营 业前消防 安全检查 合格证 |
《中华入民共和 国消防法》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消防救 援大队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 点监管。 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 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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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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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林业 局 |
林草种子 (普通) 生产经营 许可证核 发 |
林草种子 生产经营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种子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林业局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 程序。 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
26 |
市教体 局 |
实施中等 及中等以 下学历教 育、学前 教育、自 学考试助 学及其他 文化教育 的民办学 校设立、 变更和终 止审批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 办学校办 学许可证 |
《中华入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实施条例 》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教育体 育和料技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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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 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 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 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 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结果。 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 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 工作日。 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 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 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 上延长1年有效期。 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 况。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 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 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 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 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 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 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 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 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 以应对。 |
|
27 |
市人社 局 |
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词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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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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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等材料。 |
,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 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 为 备 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
28 |
市自然 资源局 |
开采矿产 资源审批 |
采矿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产资源法实 施细则》《矿产 资源开采登记管 理办法》 《探矿 权采矿权转让管 理办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自然资 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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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 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按照有关授 权,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矿 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 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 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 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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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生态 环境局 |
危险废物 综合经营 许可证核 发 |
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管理办法》 |
市生态环境局镇 坪分局 |
市生态环 境局镇坪 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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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 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 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 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村料,公安机关证 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 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 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 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 果。 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 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
30 |
市生态 环境局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 防 治 法 》 |
市生态环境局镇 坪分局 |
市生态环 境局镇坪 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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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 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 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 复填报有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 按证排污行为。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 向各地区各部门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 体开属失信惩戒。 |
|
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
31 |
市住建 局 |
房地产开 发企业二 级资质核 定 |
房地产开 发企业资 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 《城市房 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条例》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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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 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 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 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 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2.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 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 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 行电子化评审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 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32 |
市住建 局 |
燃气经营 许可证核 发 |
燃气经营 许可证 |
《城镇燃气管理 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住建局 |
|
|
|
√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 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 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33 |
市交通 局 |
建设港口 设施使用 非深水岸 线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 |
县交通局 |
县交通局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 章程等材料。 2.不再要求申请人领取港口非深水岸线 使用证。 |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 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
|
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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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交通 局 |
出租汽车 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 证、网络 预约出租 汽车经营 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 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交通局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 作日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 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 戒。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35 |
市交通 局 |
出租汽车 车辆运营 证核发 |
道路运输 证、网络 预约出租 汽车运输 证 |
《国务院对确需 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交通局 |
|
|
|
√ |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 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 级评定信息。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 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 戒。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36 |
市水利 局 |
河道(含 长江)采 砂许可 |
河道采砂 许可证、 长江河道 采砂许可 证 |
《中华入民共和 国水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河道 管理条例》《长 江河道采砂管理 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农水局 |
|
|
|
√ |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 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 可采期、可采量 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 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 展河道(含长江)采砂行政许可, 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 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 许可。 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 执法部门四方责任。 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 3.长江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 节监管。 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测等技 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 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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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水利 局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法》《取水 许可和水资源费 征收管理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农水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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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 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 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 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 制。 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 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 理。 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 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 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 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 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 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 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 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 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 直接审核 |
.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 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 社会公开 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 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38 |
市农业 农村局 |
生鲜乳准 运证明核 发 |
生鲜乳准 运证明 |
《乳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农水局 |
|
|
|
√ |
将生鲜乳准运证明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 年。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 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
|
39 |
市农业 农村局 |
生鲜乳收 购站许可 |
生鲜乳收 购许可证 |
《乳,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农水局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 作日。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 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
|
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工检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
40 |
市农业 农村局 |
农作物种 子、食用 菊菌种生 立经营许 可证核发 |
农作物种 子、食用 菌菌种生 产经营许 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种子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农水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 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 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 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 果向社会公开 |
|
41 |
市农业 农村局 |
种畜禽生 产经营许 可 |
种畜禽生 产经营许 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畜牧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农水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 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 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 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 会公开 |
|
42 |
市农业 农村局 |
蜂种生产 经营许可 证核发 |
蜂种生产 经营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畜牧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农水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 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 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 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 会公开。 |
|
43 |
市农业 农村局 |
蚕种生产 经营许可 证核发 |
蚕种生产 经营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畜牧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农水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 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 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 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 会公开。 |
|
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 接 取 消 审 批 |
审 批 改 为 备 案 |
实 行 告 知 承 诺 |
优 化 审 批 服 务 |
|||||||||
|
44 |
市农业 农村局 |
兽药经营 许可证核 发(非生 物制 品 类 ) |
兽药经营 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农水局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 作日。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
|
45 |
市农业 农村局 |
动物诊疗 许可证核 发 |
动物诊疗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农水局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 作日。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 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
|
46 |
市农业 农村局 |
农药经营 许可 |
农药经营 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农水局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 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 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 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47 |
市农业 农村局 |
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 证核发 |
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农水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 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 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 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
48 |
市农业 农村局 |
渔业捕捞 许可证审 批 |
渔业捕捞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农水局 |
|
|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 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 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 请人提供。 |
.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 会公开。 |
|
49 |
市农业 农村局 |
水域滩涂 养殖证核 发 |
水域滩涂 养殖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农水局 |
|
|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 一次”。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 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 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 业信用记录。 |
|
50 |
市农业 农村局 |
水产苗种 场 ( 不 含 原种场) 的水产苗 种生产许 可证核发 |
水产苗种 生产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农水局 |
|
|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 一次 ”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 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 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 业信用记录。 |
|
51 |
市文旅 广电局 |
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 业场所经 营单位设 立审批 |
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 证 |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管理 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文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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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 算机数量限制。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 材料。 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 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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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市文旅 广电局 |
游艺娱乐 场所设立 审批 |
娱乐经营 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 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文广局 |
|
|
|
√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 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53 |
市文旅 广电局 |
歌舞娱乐 场所设立 审批 |
娱乐经营 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 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文广局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 作日。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54 |
市文旅 广电局 |
文艺表演 团体设立 审批 |
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 理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文广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 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55 |
市卫健 委 |
饮用水供 水单位卫 生许可 |
卫生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 》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卫健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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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合格证明。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 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对饮 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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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市卫健 委 |
放射源诊 疗技术和 医用辐射 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 素与射线装置安 全和防护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卫健局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 作日。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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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市卫健 委 |
母婴保健 专项技术 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 执业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母婴保健法实 施办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卫健局 |
|
|
|
√ |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 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 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 2.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 质量控制。 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 信用状况。 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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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市卫健 委 |
医疗机构 (三级医 院、三级 妇幼保健 院、急救 中心、急 救站、临 床检验中 心、中外 合资合作 医疗机构 港澳台 独资医疗 机构)设 置审批 |
设置医疗 机构批准 书 |
《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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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 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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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市卫健 委 |
医疗机构 (不含诊 所 ) 执 业 登记 |
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 证 |
《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卫健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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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 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 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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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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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市应急 管理局 |
烟花爆竹 经 营 ( 零 售 ) 许 可 证核发 |
烟花爆竹 经 营 ( 零 售)许可 证 |
《烟花爆竹安全 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应急管 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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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 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 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 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61 |
市应急 管理局 |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应急管 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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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 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 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 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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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市市场 监管局 |
承担国家 法定计量 检定机构 任务授权 审批 |
计量授权 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计量法》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 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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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 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合。 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 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 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 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 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 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 理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 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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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市市场 监管局 |
食品经营 许 可 ( 除 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 外 ) |
食品经营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市场监 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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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 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 经营项目。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 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 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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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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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市市场 监管局 |
食品(含 食品添加 剂 ) 生 产 许可 |
食品生产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市场监 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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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 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 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 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 适应的生产 质最管理体系文件 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 工作日 |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 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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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市教体 局 |
经营高危 验性体育 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 险性体育 项目许可 证 |
《全民健身条例 》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教育体 育和科技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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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 息数据共享应用。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 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 执法。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 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 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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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市教体 局 |
设立健身 气功站点 审批 |
健身气功 站点注册 证 |
《国务院对确需 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教育体 育和科技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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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 息数据共享应用。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 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 执法。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 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 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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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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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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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市委宣 传部 |
出版物零 售单位设 立、变更 审批 |
出版物经 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
县委宣传部 |
县委宣传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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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 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 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 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 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 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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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市烟草 局 |
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 证核发 |
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烟草专卖法实 施条例》 |
县烟草局 |
县烟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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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 日 。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 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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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市市场 监管局 |
药品零售 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市汤监 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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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 点,强化风险控制, 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 合法合规经营。 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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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市市场 监管局 |
小餐饮经 营许可 |
小餐饮经 营许可证 |
《映西省食品小 作坊小餐饮及摊 贩管理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市场监 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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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缩短审批时间,将原审批时限由10个 工作日减至8个工作日 3.取消《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第七 条第三款中“对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 平方米的小餐饮,应在《小餐饮经营许 可证》经营范围栏中严格控制加工经营 项 目 ” |
1.由第三方机构对小餐饮进行量化等级评定。 2.按照餐饮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中、高风险小餐饮服务 单位的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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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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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 批 改 为 备 案 |
实 行 告 知 承 诺 |
优 化 审 批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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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市市场 监管局 |
食品小作 坊许可 |
食品小作 坊生产许 可证 |
《陕西省食品小 作坊小餐饮及摊 贩管理条例》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市场监 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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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缩短受理时限,将原许可时限自受理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减至8个工作日。 |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示食品小作坊许可信息。 2.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及违法处罚力度,检查结果向社会公 开公示。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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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市交通 局 |
港 口 ( 涉 及客运和 危险货物 港口作业 的经营项 目除外) 经营许可 |
港口经营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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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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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 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依法及时 向社会公布港口企业信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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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市交通 局 |
港 口 ( 旅 客、危险 货 物 ) 经 营许可 |
港口经营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交通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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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 在网上公布许可条件和办理流程。2.不 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 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 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2.通过有关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港口经营人作业活动和作业区域 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开港口企业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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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市委宣 传部 |
电影放映 单位设立 审批 |
电影放映 经营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影产业促进 法》《电影管理 条例》 |
县委宣传部 |
县委宣传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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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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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
1.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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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上级主 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审批部门 |
县级监管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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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接 取 消 审 批 |
审批改 为 备 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 化 审 批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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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市交通 局 |
道路旅客 运输经营 许可 |
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
县交涌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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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 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 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 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 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要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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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市市场 监管局 |
第二类精 神药品零 售业务审 批 |
批准文 件,在药 品经营许 可证经营 范围中注 明 |
《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管理条例 》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市汤监 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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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甲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 料。 |
1.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 业加强监管。 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镇坪县涉企改革清单76项,直接取消审批8项,改审批为备案5项,实行告知承诺13项,优化审批服务50项;划转行政审批局56项,直接取消审批5项,改审批为备案4项,实行告知承诺8项,优化审批服 务39项。
附件2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企业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一、基本信息
(一)企业。
名称(法人、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注册登记地址:
送达地址:
(二)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名称: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名称:
编码:
(二)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
1.《XXX法》第X条:……
2.《XXX条例》第X条:……
(三)准予许可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
2.……
3.……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应当与告知承诺书一并提交:
①……
②……
③……
(五)承诺方式。
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办理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线下办理的,应当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书面的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通过网上办理的,应当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材料。
(六)承诺的效力。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当场对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在企业补正材料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颁发行政许可证件。企业领取行政许可证件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
企业存在未履行承诺或经查实为虚假承诺的,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将有关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企业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八)行政机关核查和监管权力。
……
(九)信息公开。
公开范围:
公开期限:
三、企业承诺
企业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二)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已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愿意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七)上述承诺是企业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
企业(盖章):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盖章):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企业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