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审管分离和信息双向推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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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审管分离和信息双向推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改革后审批和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8〕9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履行审批职责,各职能部门履行审批标准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建立审管信息双向推送机制,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共同做好审管信息推送共享,并各自对推送信息的真实性和接收信息的及时性负责。

第四条 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已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审批;

(二)根据改革相关要求,对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减少办理环节、缩减办理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三)建立线上、线下信息双向推送平台,便于审管信息互通共享。

第五条 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相关部门不再对已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主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在接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的审批信息后,及时履行监管职责;

(三)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本系统或行业内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修订、政策调整、具体实施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相关文件推送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及时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行业负面清单、总量控制规划、审批限制条件等与审批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并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

(五)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审批决定明显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应及时将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按工作流程及时处理;

(六)将审批人员需参加相应的法律法规培训、资质考试和业务学习等信息及时推送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并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沟通工作。

第六条 信息推送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同步进行:

(一)线上方式通过安康智慧服务平台或部门审批专网即时推送或接收信息。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在作出审批决定当天通过线上信息推送平台将信息推送到相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迅速将涉及审批事项的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当天推送的,应在作出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推送到位;

(二)线下方式通过清单式资料推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相关部门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将上周审批和监管信息统一汇总形成清单并加盖公章后通过电子公文平台互推共享。

第七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未及时推送审批信息导致监管缺位,经查实损害个人利益、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相关部门未及时推送相关信息或未按要求提供行业负面清单、总量控制规划、审批限制条件等与审批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致使审批决定与规划及相关政策发生冲突,经查实损害个人利益、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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