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
储备动用投放预案》的通知
陕粮物发〔2021〕36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宝鸡、咸阳、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各承储单位:
现将《陕西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动用投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5月18日
陕西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动用投放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发挥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在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保障能力,确保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准确及时有效投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陕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食糖、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卫生清洁用品和照明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3 等级划分
根据《陕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分为省级(Ⅰ级)和市级(Ⅱ级)两级。
1.3.1 Ⅰ级状态是指西安市或全省2个及以上设区市出现市场异常波动、超过事发地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划为省级(Ⅰ级)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1.3.2 Ⅱ级状态是指设区市较大范围或本市主要城区出现市场异常波动、超过事发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设区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划为市级(Ⅱ级)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动用投放工作协调小组
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成立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动用投放工作协调小组,在省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各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体改处)、信息宣传处、物资和能源储备处、规划发展和科技处、财务审计处、安全仓储和执法督查处(粮安考核处)、等业务处室、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2 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动用投放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
(1)在省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动用投放指令,制定动用投放实施方案。
(2)给承储单位下达动用投放任务。
(3)全程跟进了解动用投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动用投放过程中的问题,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协调沟通各级发改、商务、交通、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动用投放过程中的相关保障工作。同时,相关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
(5)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动用投放工作进展及相关信息。
(6)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动用投放方面的工作。
3.应急响应
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动用投放工作协调小组接到省政府动用投放指令后,及时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迅速指导各承储单位及事态发生地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动用投放各项工作;实行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情况日报制度,各承储单位在每日16时前上报动用投放储备库存数量、质量等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决定启动响应等级,采取相应行动。
3.1 Ⅰ级状态时的响应
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动用投放工作协调小组接到省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后,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指令制定动用投放方案,组织承储单位实施投放,通知事态发生地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做好动用投放属地监管工作,加强动用投放过程的全程监管,应对处理动用投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经省政府批准动用的省级储备商品价格提出意见,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并组织实施;对投放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产生的费用,商省财政厅进行核定并按规定予以拨付。
3.2 Ⅱ级状态时的响应
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动用投放工作协调小组接到省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后,在落实应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密切关注事态变化,通知事态发生地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落实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属地监管职责;根据日报情况,了解掌握承储商品库存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根据省政府的指令,决定是否予以投放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若决定动用投放,按照Ⅰ级响应的程序组织实施。
4.动用投放终止
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动用投放结束后,由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动用投放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向省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动用投放情况。省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省政府终止动用投放指令,通知相关单位。
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动用投放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动用投放情况提交总结报告,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省政府,并通报相关单位。同时督促承储单位按照年度计划落实储备任务。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及时掌握需动用投放商品市场动态信息,开展先期准备,组织动用投放工作。
5.2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协调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统一组织车辆进行运输投放,同时,确保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动用投放通道畅通。
5.3 投放秩序保障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协调公安部门加强对动用投放运输及投放过程的安全秩序维护,确保动用投放平稳有序实施。
5.4 资金保障
省政府应急响应启动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动用投放规模,会同省财政厅核定储备商品的价格和投放费用,确保资金有效保障。
5.5 质量保障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投放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和取缔质量不合格商品投放,依法从重惩处,确保动用投放商品的质量安全。
6.应急演练和培训宣传
6.1 应急演练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各承储单位定期进行动用投放预案演练。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4号)要求,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动用投放演练。演练可根据实际确定以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综合演练等形式开展。切实增强应急演练的真实性、随机性和突发性,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不断完善应急机制。
6.2 培训宣传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强对动用投放预案的培训和宣传。组织人员编写培训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定期组织承储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预案培训,确保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准确及时有效投放。
7.奖惩
在动用投放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的修订完善
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动用投放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8.2 预案的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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