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宜昌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综合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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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宜昌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综合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城管局、文旅局、关工委、共青团、妇联、融媒体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综合防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教育局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网信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卫健委 ; 市城管委 ; 市文旅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关工委 ; 团市委 ; 市妇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峡融媒体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8月5日

宜昌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综合防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防范学生心理危机,妥善处置心理危机事件,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教育

  (一)学校教育

  1.坚持“五育并举”。坚持以德育心,深入推进思政一体化建设;坚持以智慧心,持续深化“生动课堂”建设;坚持以体强心,扎实开展“天天有一课,月月有赛事”;坚持以美润心,创新实施“班班有歌声,校校有特色”;坚持以劳健心,全面落实劳动教育课程。(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2.开好专项课程。开齐开足心理健康教育、生命安全教育等课程,教导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与技能,培养积极向上心态,树立自助互助意识。(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3.指导家庭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每学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二)家庭教育

  4.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引导家长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培育向上向善家庭文化,构建和谐和睦家庭关系。(责任单位:教育行政、妇联、民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5.积极协同学校教育。鼓励家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校互动、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及时主动向学校沟通子女身心状况及行为表现。(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三)社会教育

  6.构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支持居民、村民委员会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指导婚姻和收养登记机构通过现场咨询、播放宣教片等形式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结合实际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每年定期组织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与指导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妇联、民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

  7.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市、县(市、区)两级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咨询、宣讲等活动。推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指导社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公益性课外实践。持续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活动。(责任单位:宣传部门、文旅部门)

  二、预防

  (一)学校预防

  8.咨询辅导预防。强化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配齐专业心理辅导教师,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辅导。建立健全区域性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定期向中小学校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广泛宣传“12356”公益心理热线电话,拓宽学生求助渠道。(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9.环境营造预防。营造富有积极心理元素的校园文化及场景,大力开展班级“心”生态建设。以班级为单位建设“心”场景、创设“心理角”。(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10.宣传活动预防。将每年5月和10月定为“心理健康宣传月”,期间积极开展心理游园会、校园心理情景剧展演、心理漫画大赛、心理故事征文、心理知识问答等活动。(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11.教职全员预防。落实全员“导师制”,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得到关心关爱。持续提升全体教职员工对学生心理问题的识别和干预能力,确保在工作中言行得当,主动关心学生,及时提供帮助。(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12.手机管理预防。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办法,细化管理措施。严禁手机进入课堂,不得通过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13.欺凌防治预防。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细化制定学生欺凌防治校规校纪,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各中小学校)

  14.校园巡查预防。组织专门力量,做好上学、放学时段巡查。寄宿制学校加大宿舍及晚间巡查力度。强化技防措施,确保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各中小学校)

  (二)家庭预防

  15.增强社会体验。鼓励家长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户外活动、参观游览,积极参加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劳动、职业体验以及文化、艺术、科普、体育等实践活动。(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妇联、民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16.增强示范责任。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培养健康兴趣爱好,做到情绪平稳、理性沟通,营造和谐、向上的家庭氛围。(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妇联、民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17.强化睡眠监督。督促家长做好子女睡眠管理,确保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达到10小时、9小时、8小时。(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各中小学校)

  (三)协同预防

  18.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和渠道,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问题预防科普宣传。(责任单位:宣传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健部门、融媒体中心)

  19.建好、用好本系统服务热线,为学生及家长提供心理咨询、援助、危机干预等服务。(责任单位:卫健部门、共青团)

  20.结合“家庭教育宣传周”等活动,持续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责任单位:妇联、关工委、民政部门)

  21.加大网络有害信息和不良网络行为整治力度,及时处置自伤、自杀及不良视频、游戏等有害信息,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属地违法违规网络平台。(责任单位:网信部门、公安部门)

  22.持续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公安部门、城管部门)

  三、发现

  (一)学校发现

  23.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心理健康测评,完善筛查预警机制,及时实施精准干预。(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24.教师日常发现。在开学、放假、重要考试、毕业生离校等特殊时段,对以下几类学生加强身心状态观察:近期发生父母离异、亲人离世等重大变故;与他人发生严重冲突;遭遇校园欺凌、运动伤害等突发性创伤或刺激;身边同学出现自伤、自杀等行为或倾向;确诊患有严重心理疾病。若发现学生有以下异常表现,立即向分管校领导报告:直接或间接表达寻死、逃避或“永别”等意图;从不同渠道查询自杀方法;转赠心爱物品,与他人诀别;情绪变化明显,睡眠及饮食习惯改变;无心向学,难以集中注意力,成绩突然下滑;渴求独处,对事物失去兴趣,人际冲突频发;屡次自我伤害;自我评价低,倍感绝望。(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25.同学观察报告。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个人”四级预警网络,设置班级心理委员,组建“生活、行为、学习、心理”四位一体互助小组。(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26.学生自我发现。引导学生在面临较大压力或心理困惑时及时求助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二)家长发现

  27.指导家长在开学、放假、重要考试、毕业生离校等特殊时段,加强对学生身心状态的观察。若发现学生出现异常表现(同前“教师日常发现”),立即向专业机构求助,并及时告知学校。(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妇联、民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三)协同发现

  28.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及转介工作。在征得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向学校通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情况。(责任单位:卫健部门)

  29.在工作中发现学生存在自杀倾向或伤害他人行为时,及时予以制止,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所在学校、家长及教育行政部门,配合采取相关措施。(责任单位:网信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

  30.建立健全防范学生极端心理危机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接到学生自杀警情后,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及处置。(责任单位:公安部门、卫健部门、教育行政部门)

  四、干预

  (一)学校干预

  31.组建由书记(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领导抓落实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32.科任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加强对心理危机学生的关注,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班主任、年级主任及分管校领导。(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33.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评估及疏导,及时告知家长有关情况,必要时协助家长将学生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二)家长干预

  34.指导家长在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时,做好全程陪护,及时送医就诊,全面配合治疗,及时告知学校有关情况。(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妇联、民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三)协同干预

  35.组织专业人员对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学生进行研判,会同家长制定干预方案。出现学生自伤、自杀等严重心理危机事件时,协助家长及时送医就诊。(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卫健部门)

  36.开通中小学生24小时绿色就诊通道。(责任单位:卫健部门)

  37.治疗后病情稳定、可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学生,经医生评估后,可凭复学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须注明“病情稳定”)、病历等资料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责任单位:卫健部门)

  五、救援

  (一)学校救援

  38.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应对专班,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专班下设医疗救护、信息发布及舆情监控、现场维护、家属联络、校园管理协调、心理危机干预、善后处理、危机处理支援等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39.开展事中救援。当发生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保持与学生对话,稳定其情绪,引导至安全区域,立即通知家长。必要时提请消防、公安、卫健等部门支持配合,做好现场管控。待学生获救后,及时送医,必要时留院观察。(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卫健部门,各中小学校)

  40.做好事后救援。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事件影响程度及范围进行评估。对出现急性应激反应的学生和教师,应在事件发生后的72小时内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对自杀未遂学生保持密切关注,做好后续返校工作。(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卫健部门,各中小学校)

  (二)协同救援

  41.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能迅速、有效开展救援工作。对学校报告的一般危机事件(仅限于个别学生或班级,不涉及生命安全,影响范围较小),指导学校按有关预案做好应对和处置;对学校报告的严重危机事件(对师生造成急性应激反应,可能产生次生伤害,事态有扩大迹象),立即组建联动应急处置专班,协同开展救援工作。(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卫健部门、公安部门、网信部门、共青团、妇联,各中小学校)

  42.定期开展心理危机救援联合演练,提升部门协同救援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区”合作,为接受过干预和救援的学生提供精准帮助。(责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卫健部门、共青团、妇联)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综合防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调度,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地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加快统一区域内学生心理健康状态测评平台,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量。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自身职责,强化举措、密切协作,合力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防范工作。工作中要严守保密纪律,严防相关信息及数据泄露。

  宜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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