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山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县城建设,规范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重新公布实施随县中心城区内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所称中心城区,四至界限为:北至316国道;南至行政边界;东部以316国道和随县经济开发区为界;西部以规划外环线和炎帝大道为界,凡在上述范围内进行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的,适用本标准。
二、本文所称征收方是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县人民政府;被征收方是指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所有人。
三、本文附件列入的或未列入的地上附着物和附属设施的补偿,达不成协议的,由征收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评估确认。
四、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水利、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建筑物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标准施行前已经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的,按照公告确定的补偿方案执行。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2024年9月16日至2025年7月5日期间开展土地征收涉及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参照此标准执行。《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2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标准
2.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设施征收
补偿指导标准
3.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树木、花卉苗圃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4.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2025年7月6日
附件1
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一、随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的,建筑面积300m2以内的部分参照国有划拨使用权土地上住宅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具体评估思路为:将类似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进行加权平均,确定新建商品房基准价格,并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扣减土地出让金,再针对区位、实物等因素进行减价修正(修正幅度为-20%~-30%),作为补偿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300m2以上的部分按照建筑物重置成新价补偿。
二、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经合法程序改为经营用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拥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在土地征收公告之日正在经营且已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可在住宅补偿基准价格基础上,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临规划主干道用于经营部分的房屋,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评估价的30%予以补助;临规划次干道用于经营部分的房屋,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评估价的20%予以补助。
三、在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兴办生产性企业的,其地上合法建筑物原则上按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
四、因土地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原则上不超过现状经营或生产性房屋补偿价值的5%。上述标准确实不足的,由征收双方根据其土地征收前的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给合法所有人。房屋出租的,由合法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补偿资金分配问题。
五、对未经登记房屋,在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前,由具体项目实施单位牵头,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依据认定结果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拆除,防止私搭乱建,恶意增加征收补偿成本。
六、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重置成本价参考标准。
名
称
等
级
重置成本价
(单位:元/㎡)
结构
装修设备及其他
承重构件
楼地面、屋面
框架
1310
独立(条形)基础,主体结构为钢筋砼柱、梁承重,现浇楼板,240mm厚实砌内外砖墙,层高3.2m及以上
水泥抹光地面、平屋面为柔性或刚性防水,房屋四周砼散水坡,梯间为金属或木扶手栏杆
内墙刮白,外墙水泥砂浆,室内水电管线、开关插座、日光灯安装到位
砖
混
一等
1250
砖石或砼基础,层层构造柱、圈梁,240mm厚实砌内外砖墙或部分钢筋砼梁、柱承重、现浇或预制楼板,层高3.2m及以上
水泥抹光地面、平屋面为柔性或刚性防水,房屋四周砼散水坡,梯间为金属或木扶手栏杆
内墙刮白,外墙水泥砂浆,室内水电管线、开关插座、日光灯安装到位
二等
1210
砖石基础,地圈梁,240mm厚空斗内外砖墙或部分120mm砖墙,预制楼板,层高2.8m-3.0m
水泥抹光地面、平屋面为柔性或刚性防水,房屋四周砼散水坡、梯间为金属栏杆或木扶手栏杆
内墙刮白,外墙水泥砂浆,室内水电管线、开关插座、日光灯安装到位
砖
木
一等
1190
砖石或砼基础、木屋架、木梁,少量木柱,240mm实心墙砖承重或钢屋架钢梁承重,檐高3.2m及以上
水泥抹光地面、红平瓦脊屋面,房屋四周砼散水坡
内墙刮白,外墙水泥砂浆,室内水电管线、开关插座、日光灯安装到位
二等
876
砖石基础,120mm墙及少量240mm墙,一般杂梁承重,檐高2.8m
水泥地面,纤维石棉瓦坡屋面
内墙刮白,外墙水泥砂浆,室内水电管线、开关插座、日光灯安装到位
备注:1.住宅房屋重置成本价格内涵:包括房屋主体建(构)筑物、材料运输、房屋排水设施(天沟、水斗、室外排水管)、房屋四周排水明暗沟、散水、雨棚、踏步、上楼的楼梯(不锈钢、铁艺扶手另增加补偿),室内水、电管道及基础等配套设施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土地价格。
2.此标准仅适用于集体土地上住户自建的零星住宅房屋。对于成片建设的生产厂房,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上评估建筑物重置成新价,征收方予以补偿。
3.对房屋装修如普通木门窗、106涂料墙面、喷塑墙面、油漆墙面、油漆地面、油漆踢脚线均不予另外计算。
4.一般砖及钢柱承重(无围护结构、缺少围护结构),钢屋架、彩钢瓦屋面房屋参照砖木结构二等房屋评定。
5.各类结构等级中如二等房屋含有一等房标准的某项,则可参照实际成本计算。
6.各类别房屋所确定的参考标准,以建成的房屋成品为标准计算。
附件2
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设施
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项目
名称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1
混凝土地坪
厚度10cm
㎡
35
可根据实际厚度相应调整
2
厚度20cm
㎡
70
3
水泥道路
㎡
105
基层铺设碎石、稳定层、混凝土20cm及以上
4
围墙
单砖墙
㎡
80
含围墙基础
5
挂斗墙
㎡
105
6
24cm实心墙
㎡
150
7
铁艺围墙
㎡
160
8
门楼
砖柱
m³
450
9
水泥板
㎡
110
10
砖墙
12cm实心砖墙
㎡
70
不含砖基础
11
24cm实心砖墙
㎡
120
12
简房
砖木简房1
㎡
200
2m高、120mm厚砖墙
13
砖木简房2
㎡
290
2m高、240mm厚砖墙
14
混合简房1
㎡
300
2m高、120mm厚砖墙
15
混合简房2
㎡
400
2m高、240mm厚砖墙
16
简棚
彩钢棚
㎡
120
17
瓦棚
㎡
90
18
隔热层
机制瓦隔热层
㎡
160
檐口高度1米(含)以下
19
水泥瓦隔热层
㎡
100
20
彩钢瓦隔热层
㎡
130
21
机制瓦隔热层
㎡
210
檐口高度1-2.2米
22
水泥瓦隔热层
㎡
150
23
彩钢瓦隔热层
㎡
180
24
猪圈、牛棚、
厕所
有顶
㎡
参照房屋
简房
25
无顶
㎡
参照地坪及砖墙折算
26
27
鸡笼
鸡笼
个
100
28
花坛
花坛
㎡
50
29
台阶
砖台阶
㎡
120
30
护坡
毛石护坡
(石挡土墙)
m³
320
31
混凝土护坡
㎡
100
标准厚度5㎝,每增加1cm加12元/㎡
32
水井
手动压水井
口
500
33
电动水井
个
1000
如有电动水泵另加安拆费200元
34
砖石砌沉水井
口
3200
35
机打井
m
200-280
36
土灶
单灶
个
300
37
双灶
个
600
38
豆腐灶、炕灶
个
800
39
案台
单层,包含柱脚
㎡
150
40
水池、化粪池
地上水池
㎡
参照砖墙加抹灰测算
抹灰20元/㎡
41
地下化粪池
m³
520
42
地下水池
m³
350
43
铁皮水罐移装费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