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宜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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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烟草专卖局规范性文件

宜城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印发宜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的通知

(宜烟局〔2025〕8号)

各市场部(专卖管理所)、机关科室,稽查中队:

现将宜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予以印发,请严格 遵照执行。

2025年6月9日

宜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 场秩序,落实控烟履约要求,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 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保护未成年 人免受烟草制品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 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 结合宜城辖区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宜城市烟草专卖局管辖范围内烟草 制品(不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理布局,是在依法行政、科学规划、 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下,根据宜城市烟草专卖局辖区内人 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辖区内 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布局规划,逐步达到零售点总量与烟草制品 消费需求相适应,卷烟供应基本满足社会需要,零售户规范经营, 市场秩序良好的目标。

本规定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 理。每年年初根据消费需求及上年度人口数量、卷烟销售总量、人均销量、户均销量、持证率等变化,对市场区域单元划分及容 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在宜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 限制性规定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证: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 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 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 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 许可证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未取得营业执照的;

8.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 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 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以下除外:(1)有外资成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 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企业,其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 的;(2)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 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 合所有制企业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申请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摊点, 简易搭盖、临时建筑、违章建筑、待拆迁建筑、占用公共消防通 道等经营场所,建筑工地申办短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除外;

2.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包括但不限于:城 镇住宅小区内利用居民住宅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窗口、 地下室、储藏室、院内、车库等经营卷烟的;农村区域需消费者 先进入院落才能到达经营场所或利用客厅、饭厅等住所功能区域 经营卷烟的;

3.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 经营卷烟的。包括但不限于:列入政府危房改造的场所,生产、销售、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经营场所位于加油站、加气 站、充电站内部存在安全隐患的等;

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包括但不限于:生 产、销售、经营、储存化工、农药、农资、油漆等有毒有害、腐 蚀性、易挥发类商品等场所;

4.同一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该许可 证在有效期内的;

5.已被政府纳入拆迁、征收规划,且政府明令禁止办理营业 执照的区域。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装置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 销售烟草制品的;通过电玩、电竞、游戏机等方式开展以烟草制品为奖品的销售活动的;

2.通过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特殊区域方面

1.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含正门、 侧门、边门等)50米范围内;

2.党政机关内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等政府、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或地方政府、 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吸烟的公共区域。

(五)零售点数量已达到所在区域单元合理布局规划上限或 者不符合本规划零售点间距要求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设置 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情形。

第三章 合理布局规定标准

第六条 区域单元划分。综合辖区行政区划、人口数量、市 场类型、交通状况、消费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因素,划分 不同的市场区域单元。分类确定标准,组合运用总量调控、距离 限制和限制性条件相结合的布局模式。

(一)一般区域单元。按照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原则,将 辖区内的社区、行政村等区域,划分为最小市场单元(详见附件), 作为一般区域单元进行布局管理。

(二)特殊区域单元。对一般区域单元内的综合集贸(批发、 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高速 公路服务区、封闭式管理的旅游景区、施工工地、封闭式居民小 区、单体楼、工业园区、度假休闲娱乐服务场所等相对独立、定 位较为明确、功能性较为突出的区域,作为特定区域进行布局管 理。

第七条 总量调控。根据各市场单元消费能力、经济发展水 平、人口数量等因素,按照零售点总量与消费需求相适应和均衡发展的原则,设置一般的区域单元的零售点合理容量。

第八条 差异化布局。根据市场单元的地理位置、人流密集 程度、城镇化水平和发展趋势,在满足一般区域单元零售点合理 容量的前提下,对可以设置零售点的不同区域实行差异化布局标 准。

(一)一般区域单元内零售点布局规定

1.城区街道零售点间距不能低于50米;

2.行政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所在地零售点间距 不能低于50米;

3.国道、省道公路沿线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0米,国道、省 道穿越街道的,按照街道间隔距离设置零售点;

4.乡道、村道道路沿线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0米;

5.封闭式居民小区平层全开放式的临街商铺,按照街道间距 设置零售点。

(二)特定区域内零售点布局规定

1.火车站(高铁站)站内的候车大厅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 客运汽车车站站内的候车大厅内可设置2个零售点。车站经营场 所具备可内外同时经营条件的,则需同时达到内部总量限制和外 围区域距离限制条件;

2.旅游景区游客服务区、工矿企业、养老院、驾校训练场等 相对封闭以满足本区域内人群消费的特殊场所,可设置1个零售点;

3.农村行政村按居住人口布局零售点,每村人口在1000人 以下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5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以 此类推,超过两个的,间距不低于100米。城中村临街门面依街 道设置零售点超过2个以上的,村内不再设置零售点;

4.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 不受间隔距离限制,每个宾馆、酒店(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 心等)可设置1个零售点;

5.各类综合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内零售点数 量不得超过固定门面(摊位)户数的1%,但数量应控制在10户 以内(含本数),所设零售点相互间距不低于100米;此类市场 零售户店面面向街道的按所处街道布局规定执行;

6.经当地政府规划的农贸市场、货物集散中心、物流园区内, 零售点总量限制在该市场内商铺总数的1%以内,且零售点间隔 距离不低于100米,经营场所对外经营的,按该区域距离限制标 准设置零售点;具备可内外同时经营条件的,则需同时达到内部 总量限制和外围区域距离限制条件;

7.涵盖购物、文化娱乐、餐饮等商业综合体内部,零售点总 量限制在2个以内,且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100米,经营场所 对外经营的,按该区域距离限制标准设置零售点;具备可内外同 时经营条件的,则需同时达到内部总量限制和外围区域距离限制条件;

8.封闭式居民小区内除平层全开放式临街商铺外的场所、开 放式居民小区内除平层全开放式商铺外的场所,不设置零售点; 开放式居民小区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经营场所具备可内外同时 经营条件的,则需同时达到内部总量限制和外围区域距离限制条 件。

第九条 轮候规则。现有持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区域合理容量 的应列为饱和区,只减不增限制办理,待转为非饱和区后,按照 非饱和区的模式实施,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审批发证。其中, 特定区域的许可申请需同时满足一般区域单元合理容量、零售点 核定数量上限条件,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实行轮候和控量循环。

(一)申请地址位于非饱和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 根据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二)申请地址位于饱和区,对不符合区域合理容量要求但 符合间距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在申请人自愿的基 础上,实行“排队轮候、退一进一”管理模式。宜城市烟草专卖 局提供排队轮候先后顺序情况实时查询,并公开实时查询方法和 途径。

(三)“排队轮候、退一进一”是行政许可“不予许可”结 束后的后续规范化管理服务措施,不是原行政许可申请的延续。 区域单元内零售点处于饱和状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在申请人自愿登记排队轮候的基础上,宜城市烟草专卖局 根据合理布局规划予以登记排队轮候。区域单元内零售点由饱和 状态转为非饱和状态时,按照登记排队先后顺序,依申请办理行 政许可,当区域单元内零售点达到饱和状态时则继续排队轮候。

(四)登记排队轮候实行“谁申请谁排号、排号转让无效、 过号失效、公开透明”的规则。宜城市烟草专卖局以收到申请相 关材料的时间为准进行登记排队轮候;当区域单元内零售点由饱 和状态转为非饱和状态时,发证机关以登记排号轮候顺序依次通 知排号人,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的,发证机关依法办理。排号人 在收到办理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证申请材料,逾期未 提交或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通知办 理的,视同自愿放弃,其原排号失效,并由下一位申请人顺位递 补申请。

(五)宜城市烟草专卖局每个月公开排队轮候先后顺序情 况,告知申请人查询的渠道。

(六)“排队轮候、退一进一”资格取消规则:排队轮候的 申请人在排队轮候期间因无证经营被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部门 查处的,或者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人员或黑名单人员的,取消其 排号轮候资格。

第十条 特殊情形:

(一)不受容量、距离限制且不作为新设零售点的参照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无不予延续情形的零售户, 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发证机关 作出注销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仅 适用一次),且仅限持证人本人经营的;

2.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 址经营,持证人6个月内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 经营的;

3.因不属于持证人自身的客观原因变化造成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持证人主动办理歇业之日起6个 月内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另择址经营的;

4.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原零售许可证注销后在原经营 场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不改变经营者或负责人 的;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无不予延续情形的零售户, 因客观原因未按期延续被注销许可证,经营主体未发生变化,且 在注销之日起3个月内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的;

6.申请经营范围仅为“雪茄烟本店零售”的雪茄烟专业店;7.因继承、法院判决、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或个体

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许可证持证主体改变企业类型且不改变经营者或负责人等,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二)受容量限制但放宽距离标准

1.持有军队、政府及其机关部门颁发的真实有效证件,且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自主经营的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如 残疾人、军烈属、退役军人等)等特殊群体,在本人首次申领许 可证,且经审查为本人经营(不得买卖、出租、出借、转让、雇 佣、合伙、挂名经营等)首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可按 本规定的间距标准的80%执行;

(1)残疾人(肢体残疾一至三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退役军人(退役2年内),在襄阳市范围内,只能按照此放宽政 策办理1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烈士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凭烈士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襄阳市范围内,烈士家属家庭只能按照此放宽政策办 理1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在宜城市范围内超过30家且具备下述条件的连锁便利 店,可按照此放宽政策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有商务部门 颁发的35类“商标注册证”和“品牌连锁总部的授权书”,并达到“六统一”(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 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 方式开展经营的, 以经营食品和日用品为主的便利店经营模式,

可按本规定的间距标准的80%执行;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三)不受容量限制但受距离限制

1.客房在10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便利店、超市等满足特定消费群体的场所,设置有独立的卷 烟陈列销售区域,且与周边零售点间距符合控制区域内零售点间 距标准的,可按此政策设置1个零售点;

2.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商业企业,设置有独立的卷烟陈列 销售区域且与周边零售点间距达到符合控制区域内零售点间距标准的,可按此政策设置1个零售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附则本规定中有关用语含义及相关说明:

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域相独立,消费者进 出无限制的区域,不包含住宅、公寓、办公写字楼等场所的地下 室、车库、储藏室及二楼以上区域。

经营场所,是指有准确的门牌地址或方位表述,经营场所形 成封闭且不可移动空间,不包含流动摊点、售货车、临时棚舍、 仓储场所等,并具备独立、固定陈列烟草制品的经营设施。

“封闭式居民小区”,是指在居民小区边界设有围墙、围栏 等物理隔离,形成围合结构,使居民小区与小区周边地带相隔离,进行封闭式管理的居民小区。非封闭式居民小区为开放式居民小 区。

“平层全开放式商铺”,是指与地面处于同一层面,消费者 可自由进出,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交易 或服务的场所。

幼儿园、中小学校:

1.幼儿园、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各类学 校,如普通学校、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公 立、私立幼儿园等。

2.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50米内,是指学生进出通道口(包 括主校门、侧门、偏门等)中心点与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 营场所门口中心点之间的最近安全通行距离。

间距,是指从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营 业大门中心之间,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可正常安全通行的无 障碍最短距离,具体见《宜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现场测量标准》 (附件)。需进行间距测量时,申请人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当 共同确认。

实际经营面积,是指为商品销售、餐饮住宿、娱乐活动等经 营需要而直接占用的使用面积,不包括仓储、办公等辅助公共服 务场所及设施。

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企业采取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理、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 送,以直营方式开展经营的,以经营即时性鲜食商品和日用品或 服务为主的小型综合性零售商店。

大型商超,是指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商场。

固定经营场所,是指申请人申请设立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应由 砖、木、钢、土、混等材料建成,形成可封闭且不可移动空间的 合法建筑。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是指从事烟草制品销售、储 存的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或他人的经营场所,从空间上无法分离 和断开,从物理特性上无实体墙隔离且无明确的区域界线。

城中村,是指那些在城市化进程中,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的农村村落。这些村落由于失去了或基本失去了耕地,但仍保持 着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制度。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村 庄的耕地被大量征用,农民也转为居民,但仍然居住在原来的村 落中,形成了所谓的“都市里的村庄”。

非饱和区域,是指所属单元格内烟草专卖零售点数量与单元 格测算的合理容量占比小于100%的单元区域。

饱和区域,是指所属单元格内烟草专卖零售点数量与单元格 测算的合理容量占比大于等于100%的单元区域。

第十二条 连锁经营企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 由各个分店分别提出申请,其经营场所有关条件以分店为准。

第十三条 受理在先原则。同一地段同一时间有两人以上提出零售许可新办申请的,按照申请的时间顺序审查,根据“受理 在先”原则给予许可。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 以上”“以下”“以内”“不低于”“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十五条 申请人存放烟草制品的储藏室、仓库与经营门店 相分离的,视为经营场所的附属仓库,有义务接受烟草专卖局的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 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调整的影响。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除经营场所基于安全要求和中小学、 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 规定调整的影响。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宜城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原 2022年6月12日施行的《宜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同时废止。

附件:1.宜城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领限制性条件目录

2.宜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现场测量标准

3.宜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容量测量结果

附件1

宜城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领限制性条件目录

序号

类别

内容

管理措施

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备注

1

申请主体资格

未取得营业执照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专〔2020〕205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二)营业执照。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2.不能辨认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智力残疾经依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4.其他经依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

申请主体资格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以下除外:1.有外资成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企业,其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2.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有外资成分并且烟草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企业许可证管理事项的批复》第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2009年4月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有外资成分并且烟草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企业许可证管理事项的批复》第一条:对有外资成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企业,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可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5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

申请主体资格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9

经营场所

申请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摊点,简易搭盖、临时建筑、违章建筑、待拆迁建筑、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等经营场所,建筑工地申办短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除外。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10

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包括但不限于:城镇住宅小区内利用居民住宅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窗口、地下室、储藏室、院内、 车库等经营卷烟的;农村区域需消费者先进入院落才能到达经营场所或利用客厅、饭厅等住所功能区域经营卷烟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11

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包括但不限于:列入政府危房改造的场所,生产、销售、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经营场所位于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内部存在安全隐患的等。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中国 石化加油站便利店申请销售香烟的复函》(国烟专﹝2009〕35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加油站便利店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办综﹝2014〕474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中国石化加油站便利店申请销售香烟的复函》(国烟专﹝2009〕35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加油站便利店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办综﹝2014〕474号)中明确规定: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范围。

国烟专[2009]35号批复的中国石化加油站便利店、国烟专[2009]142号批复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所属加油站除外。

12

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经营、储存化工、农药、农资、油漆等有毒有害、腐蚀性、易挥发类 商品等场所。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3

同一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

不予发放烟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4

经营模式

利用自动售货装置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15

通过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16

其他条件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不予受理或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17

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50 米。

不予发放或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专〔2020〕205号)第七十六条《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第六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中、小学校周围。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十六条 本细则中的中小学,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 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周围是指上述机构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

《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第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售卖烟(含电子烟,下同)、酒,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已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待其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

18

其他条件

党政机关内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等政府、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 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第四条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的通知》(卫妇社发〔2008〕15号)第八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 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19

不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20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情形。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附件2

宜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现场测量规定

为统一规范现场测量标准,确保烟草制品零售点勘验公开、 公平、公正,依据

《宜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 下简称《合理布局规定》),制

定本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宜城市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制品零售 点布局的现场测量工作。

第二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现场测量主要是指间距距离的测 量认定。

第三条 间距距离测量,是指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大门中心与最近零售点的经

营场所营业大门中心之间行人可正常安全通行的无障碍最短距离。

第四条 间距距离使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在零售点设置合格值正负2%

范围以内,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复核的,由测量单位法制监督部门参与进行

二次勘验,并制作现场勘验表和全程视频音频记录。

第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在街道或道路中已经设置的行人隔 离带(栏)、绿化带等

视为障碍物,认定为不可正常安全通行。

第六条 在通行道路上临时设置的安全设施,临时放置的建 筑材料、物品,擅

自设立、建造的建筑、物体,以及因阶段性施 工影响通行等不视为障碍物。

第七条测量标准。

1 .申请人的经营场

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

营场所同侧无障碍

 物的,测量两个场

所正大门中心点之间

最短直线距离。(如图1 所示)

(图1)

2.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同侧存在障 碍物的,测量按直角

分段绕过障碍物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 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

营场所正大门中心点之间的 距离。(如图2所示)

(图2)

3.申请人的经营场所

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

场所异侧无障碍 物

的,测量按直角分段

测量,分段距离之和

即为申请人的经营场 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正大门中心点之间的距离。

(如图3 所示)

(图3)

4.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异侧存在障 碍物的,测量按直角

分段绕过障碍物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 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

营场所正大门中心点之间的 距离。(如图4所示)

(图4)

5.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之间道路存在有转角的,按直角分

段测量最短距离。(如图5所示)

(图5)

6.以中学、小学、幼儿园进出口通道为参照点的,参照上述 方式进行测量。

7.申请人的经营场所门面多面(多间)贯通且多面经营的, 取与最近零售点经

营场所营业大门中心之间进行测量。

8.市场、封闭式小区内、广场等区域零售点间距测量方法均 以原设计道路、人

行通道行人正常安全行走的最短距离进行测 量。

9.特殊地形测量:因地形、地貌或设计等原因导致道路、通 道成不规则形态,

通过前述方法无法测量的,取可安全通行路径 最近距离进行测量。

10.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之间有台 阶、楼梯的,以其平面

坡长进行测量(如图6所示);有电梯的, 以层高进行测量;楼梯与电梯并存

的,以最短距离的为准。

(图6)

11.间距测量时测量值超出零售点设置标准要求20%以上的, 注明“内无零售

点”即可(如规定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 点的经营场所间距要达到100米

以上,测量时超过120米的,可注明“120米范围内无零售点”)。

12.测量工具使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测量工具。

附件3

序号

所属单元

2024年年销量(件)

2024年末持证户

2024年户籍人口数量

单元村落数

2024年户均销量

2024年人均销量

持证率

允许办证数量(后)

容量(后)

合理容量占比(后)

区域容量划分(后)

1

郭安村

140.68

3

1951

1

46.89

0.07

1.54

2

-1

150.00%

饱和区

2

王岗村

3265.2

7

2075

1

466.46

1.57

3.37

7

0

100.00%

饱和区

3

轩庄村

222.78

5

2952

1

44.56

0.08

1.69

5

0

100.00%

饱和区

4

八庙村

132.62

3

1538

1

44.21

0.09

1.95

2

-1

150.00%

饱和区

5

何骆村

355.28

9

4287

1

39.48

0.08

2.10

7

-2

128.57%

饱和区

6

长湖村

144.28

3

1704

1

48.09

0.08

1.76

2

-1

150.00%

饱和区

7

郭海村

208.7

5

2072

1

41.74

0.10

2.41

4

-1

125.00%

饱和区

8

护洲村

141.52

3

2475

1

47.17

0.06

1.21

3

0

100.00%

饱和区

9

石孙村

197.76

5

2220

1

39.55

0.09

2.25

4

-1

125.00%

饱和区

10

郝集村

273.5

6

1401

1

45.58

0.20

4.28

1

-5

600.00%

饱和区

11

茅草村

473.56

12

2463

1

39.46

0.19

4.87

11

-1

109.09%

饱和区

12

龙兴村、璞河社区、干河村

1207.38

26

3566

3

46.44

0.34

7.29

23

-3

113.04%

饱和区

13

王洲村

95.96

2

2959

1

47.98

0.03

0.68

4

2

50.00%

非饱和区

14

余套村

39.26

1

862

1

39.26

0.05

1.16

1

0

100.00%

饱和区

15

张营村

47.08

1

1490

1

47.08

0.03

0.67

2

1

50.00%

非饱和区

宜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容量测量结果

16

郑集社区、皇城村

1100.34

28

5953

2

39.30

0.18

4.70

30

2

93.33%

非饱和区

17

魏岗村

184.02

4

2001

1

46.01

0.09

2.00

3

-1

133.33%

饱和区

18

武湖村

0

0

1934

1

0.00

0.00

0.00

2

2

0.00%

非饱和区

19

望岗村

0

0

1207

1

0.00

0.00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20

槐营村

34.26

1

1889

1

34.26

0.02

0.53

2

1

50.00%

非饱和区

21

赤湖村

42.36

1

1450

1

42.36

0.03

0.69

2

1

50.00%

非饱和区

22

双龙村

120.14

4

2385

1

30.04

0.05

1.68

3

-1

133.33%

饱和区

23

红星村

179.6

5

1792

1

35.92

0.10

2.79

4

-1

125.00%

饱和区

24

蒋湾村

579.74

14

3756

1

41.41

0.15

3.73

13

-1

107.69%

饱和区

25

潘河村

63.5

3

884

1

21.17

0.07

3.39

1

-2

300.00%

饱和区

26

金埔村

490.66

12

2135

1

40.89

0.23

5.62

11

-1

109.09%

饱和区

27

周岗村

218.8

10

2122

1

21.88

0.10

4.71

8

-2

125.00%

饱和区

28

白庙社区、白

庙村

503.02

12

2733

2

41.92

0.18

4.39

12

0

100.00%

饱和区

29

木渠村

59.64

2

1462

1

29.82

0.04

1.37

2

0

100.00%

饱和区

30

辛常村

750.32

19

2766

1

39.49

0.27

6.87

18

-1

105.56%

饱和区

31

七里村

475.42

13

2370

1

36.57

0.20

5.49

11

-2

118.18%

饱和区

32

黎岗村

27.04

1

993

1

27.04

0.03

1.01

1

0

100.00%

饱和区

33

孔湾社区、杜岗村

1423.28

32

3588

2

44.48

0.40

8.92

20

-12

160.00%

饱和区

34

余营村

225.54

6

2080

1

37.59

0.11

2.88

6

0

100.00%

饱和区

35

许岗村

130.62

3

1379

1

43.54

0.09

2.18

2

-1

150.00%

饱和区

36

江坡村

27.72

1

1132

1

27.72

0.02

0.88

3

2

33.33%

非饱和区

37

刘湾村

79.18

2

1284

1

39.59

0.06

1.56

1

-1

200.00%

饱和区

38

台子岗村

27.32

1

2397

1

27.32

0.01

0.42

3

2

33.33%

非饱和区

39

谭垴村

256

6

3128

1

42.67

0.08

1.92

5

-1

120.00%

饱和区

40

南河村

224.78

7

2734

1

32.11

0.08

2.56

5

-2

140.00%

饱和区

41

童梅村

214.48

5

1382

1

42.90

0.16

3.62

2

-3

250.00%

饱和区

42

太山庙村

59.32

2

1387

1

29.66

0.04

1.44

2

0

100.00%

饱和区

43

钟岗村

70.18

2

1307

1

35.09

0.05

1.53

2

0

100.00%

饱和区

44

吕岗村

55.66

2

1134

1

27.83

0.05

1.76

2

0

100.00%

饱和区

45

龚河村

57.56

2

1948

1

28.78

0.03

1.03

2

0

100.00%

饱和区

46

赤坡村

0

0

821

1

0.00

0.00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47

石桥头村

0

0

896

1

0.00

0.00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48

鲤鱼湖社区

1369.58

35

4940

1

39.13

0.28

7.09

33

-2

106.06%

饱和区

49

腊树村

596.88

17

2872

1

35.11

0.21

5.92

15

-2

113.33%

饱和区

50

燕京社区(一桥桥头)

1950.839

36

5213

1

54.19

0.37

6.91

34

-2

105.88%

饱和区

51

窑湾社区

596.39

14

4270

1

42.60

0.14

3.28

13

-1

107.69%

饱和区

52

文昌路社区

2015.54

44

7287

1

45.81

0.28

6.04

42

-2

104.76%

饱和区

53

宋玉社区

806.48

19

2658

1

42.45

0.30

7.15

18

-1

105.56%

饱和区

54

开发区

36.16

1

0

1

36.16

0.00

0.00

非饱和区

55

上大堰工业园区、王淌村

319.6

7

1414

2

45.66

0.23

4.95

5

-2

140.00%

饱和区

56

董集社区、洪岗村

1238.38

32

1676

2

38.70

0.74

19.09

30

-2

106.67%

饱和区

57

朱市社区、菜园村、新庙村

1259.86

31

3922

3

40.64

0.32

7.90

31

0

100.00%

饱和区

58

砖庙社区、梁堰村

297.46

7

2474

2

42.49

0.12

2.83

9

2

77.78%

非饱和区

59

小河街道、新华村

1007.34

27

2702

2

37.31

0.37

9.99

24

-3

112.50%

饱和区

60

东方社区、胡耳村

655.26

18

2295

2

36.40

0.29

7.84

13

-5

138.46%

饱和区

61

王旗营农场、石灰

247.8

7

2885

2

35.40

0.09

2.43

7

0

100.00%

饱和区

62

雷河街道、廖河村

601.04

16

3226

2

37.57

0.19

4.96

15

-1

106.67%

饱和区

63

陈湾村

188.9

4

1590

1

47.23

0.12

2.52

2

-2

200.00%

饱和区

64

长乐村

283.56

6

2212

1

47.26

0.13

2.71

3

-3

200.00%

饱和区

65

党畈村

932

0

749

1

0.00

1.24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66

猴垱村

49.12

1

972

1

49.12

0.05

1.03

1

0

100.00%

饱和区

67

云台村

91.16

2

1078

1

45.58

0.08

1.86

2

0

100.00%

饱和区

68

黄金村

21.68

1

882

1

21.68

0.02

1.13

1

0

100.00%

饱和区

69

杨湾村

0

0

1811

1

0.00

0.00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70

石河村

114.52

3

1095

1

38.17

0.10

2.74

2

-1

150.00%

饱和区

71

前程村

0

0

612

1

0.00

0.00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72

三里村

56.02

1

1324

1

56.02

0.04

0.76

1

0

100.00%

饱和区

73

杨李村

154.6

3

1811

1

51.53

0.09

1.66

3

0

100.00%

饱和区

74

新垱村

98.22

3

1778

1

32.74

0.06

1.69

3

0

100.00%

饱和区

75

邓冲村

0

0

1048

1

0.00

0.00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76

团山村

141.34

4

1132

1

35.34

0.12

3.53

3

-1

133.33%

饱和区

77

钱湾村

67.06

2

804

1

33.53

0.08

2.49

1

-1

200.00%

饱和区

78

赵咀村

103.2

3

1028

1

34.40

0.10

2.92

2

-1

150.00%

饱和区

79

胡坪村

208.06

4

1691

1

52.02

0.12

2.37

3

-1

133.33%

饱和区

80

刘猴村、刘猴社区

1421.24

37

4465

2

38.41

0.32

8.29

36

-1

102.78%

饱和区

81

李垱社区

1059.56

22

774

1

48.16

1.37

28.42

20

-2

110.00%

饱和区

82

张嘴村

89.62

2

2184

1

44.81

0.04

0.92

3

1

66.67%

非饱和区

83

詹营村

206.88

4

1994

1

51.72

0.10

2.01

3

-1

133.33%

饱和区

84

民正村

209.48

5

1118

1

41.90

0.19

4.47

2

-3

250.00%

饱和区

85

杨湖村

38.12

2

1790

1

19.06

0.02

1.12

2

0

100.00%

饱和区

86

联盟村

0

0

1302

1

0.00

0.00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87

余云村

108.96

2

1616

1

54.48

0.07

1.24

2

0

100.00%

饱和区

88

高庄村

286.96

6

1643

1

47.83

0.17

3.65

5

-1

120.00%

饱和区

89

高湾村

202.42

5

1562

1

40.48

0.13

3.20

5

0

100.00%

饱和区

90

朱坡村

71.04

2

1242

1

35.52

0.06

1.61

2

0

100.00%

饱和区

91

杨岗村

32.64

1

1011

1

32.64

0.03

0.99

1

0

100.00%

饱和区

92

郑湾村

0

0

700

1

0.00

0.00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93

营河村

111.94

4

1696

1

27.99

0.07

2.36

2

-2

200.00%

饱和区

94

黄集村

234.08

5

1287

1

46.82

0.18

3.89

2

-3

250.00%

饱和区

95

符淌村

28.5

2

1256

1

14.25

0.02

1.59

2

0

100.00%

饱和区

96

大冲村

196

5

1252

1

39.20

0.16

3.99

4

-1

125.00%

饱和区

97

杨河村

155.98

4

1536

1

39.00

0.10

2.60

3

-1

133.33%

饱和区

98

山河村

84.26

3

2303

1

28.09

0.04

1.30

3

0

100.00%

饱和区

99

曾州村

50.94

1

1012

1

50.94

0.05

0.99

1

0

100.00%

饱和区

100

高康村

194.06

7

1240

1

27.72

0.16

5.65

6

-1

116.67%

饱和区

101

曾庙村

79.66

2

1873

1

39.83

0.04

1.07

2

0

100.00%

饱和区

102

胡湾村

297.74

6

1974

1

49.62

0.15

3.04

5

-1

120.00%

饱和区

103

坪堰村

0

0

1085

1

0.00

0.00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104

潭湾村

121.9

3

1210

1

40.63

0.10

2.48

3

0

100.00%

饱和区

105

小河社区

590.1

17

1080

1

34.71

0.55

15.74

16

-1

106.25%

饱和区

106

汉水村

327.89

7

1471

1

46.84

0.22

4.76

5

-2

140.00%

饱和区

107

鄂西社区

533.18

16

3297

1

33.32

0.16

4.85

15

-1

106.67%

饱和区

108

新集村

109.88

4

1715

1

27.47

0.06

2.33

3

-1

133.33%

饱和区

109

前锋村

209.1

5

2029

1

41.82

0.10

2.46

3

-2

166.67%

饱和区

110

和平村

761.54

19

2828

1

40.08

0.27

6.72

18

-1

105.56%

饱和区

111

官堰村

302.62

6

1684

1

50.44

0.18

3.56

5

-1

120.00%

饱和区

112

新河村

250.3

7

2779

1

35.76

0.09

2.52

5

-2

140.00%

饱和区

113

季莲村

101.36

2

2185

1

50.68

0.05

0.92

3

1

66.67%

非饱和区

114

民主村

61.1

1

1328

1

61.10

0.05

0.75

1

0

100.00%

饱和区

115

泉水村

166.9

6

1189

1

27.82

0.14

5.05

5

-1

120.00%

饱和区

116

学苑社区

1006.88

25

8847

1

40.28

0.11

2.83

24

-1

104.17%

饱和区

117

七里花园社区

1693.41

35

8325

1

48.38

0.20

4.20

34

-1

102.94%

饱和区

118

五条路社区

1251.28

33

3366

1

37.92

0.37

9.80

32

-1

103.13%

饱和区

119

龙头村

316.66

9

3328

1

35.18

0.10

2.70

9

0

100.00%

饱和区

120

铁湖村

551.18

17

2754

1

32.42

0.20

6.17

16

-1

106.25%

饱和区

121

七里岗村

636.52

18

1809

1

35.36

0.35

9.95

17

-1

105.88%

饱和区

122

太平村

446.96

13

1884

1

34.38

0.24

6.90

12

-1

108.33%

饱和区

123

北水坝社区

2382.86

44

9454

1

54.16

0.25

4.65

43

-1

102.33%

饱和区

124

铁链村、土城村、五涟村、南营社区、南营村

1567.28

37

12267

5

42.36

0.13

3.02

39

2

94.87%

非饱和区

125

龚垴村

367.8945

9

1938

1

40.88

0.19

4.64

8

-1

112.50%

饱和区

126

东台村

301.4115

6

1878

1

50.24

0.16

3.19

5

-1

120.00%

饱和区

127

万杨村

578.747

14

1664

1

41.34

0.35

8.41

13

-1

107.69%

饱和区

128

桐树村

210.8365

5

1696

1

42.17

0.12

2.95

3

-2

166.67%

饱和区

129

韩公村

111.822

2

1101

1

55.91

0.10

1.82

2

0

100.00%

饱和区

130

安垴村

362.255

11

2374

1

32.93

0.15

4.63

10

-1

110.00%

饱和区

131

龙潭村

309.698

7

1667

1

44.24

0.19

4.20

6

-1

116.67%

饱和区

132

三桥村

160.8775

4

1352

1

40.22

0.12

2.96

3

-1

133.33%

饱和区

133

官庄村

814.216

18

2094

1

45.23

0.39

8.60

17

-1

105.88%

饱和区

134

南洲

418.7195

13

3778

1

32.21

0.11

3.44

12

-1

108.33%

饱和区

135

金山村

81.308

2

982

1

40.65

0.08

2.04

1

-1

200.00%

饱和区

136

罗屋村

198.0875

6

1684

1

33.01

0.12

3.56

5

-1

120.00%

饱和区

137

王台村

71.992

2

1483

1

36.00

0.05

1.35

2

0

100.00%

饱和区

138

胡咀村

36

2

858

1

18.00

0.04

2.33

1

-1

200.00%

饱和区

139

新街村、新街社区

629.295

14

2467

2

44.95

0.26

5.67

13

-1

107.69%

饱和区

140

白鹤村、范湾村、珍珠村、两河口村

255.753

7

5667

4

36.54

0.05

1.24

9

2

77.78%

非饱和区

141

曾桥村

76.082

2

1319

1

38.04

0.06

1.52

2

0

100.00%

饱和区

142

板桥店村

225.2645

7

2211

1

32.18

0.10

3.17

6

-1

116.67%

饱和区

143

板桥店社区

1537.4005

40

3239

1

38.44

0.47

12.35

39

-1

102.56%

饱和区

144

李湾村、沙河村、蛮力海村、田集村、肖云村、东湾村

438.1115

12

8548

6

36.51

0.05

1.40

16

4

75.00%

非饱和区

145

牌坊村

109.2965

3

1970

1

36.43

0.06

1.52

3

0

100.00%

饱和区

146

上湾村

340.213

9

2320

1

37.80

0.15

3.88

8

-1

112.50%

饱和区

147

莺河村

253.054

7

1756

1

36.15

0.14

3.99

6

-1

116.67%

饱和区

148

孔畈村

198.7825

6

1741

1

33.13

0.11

3.45

5

-1

120.00%

饱和区

149

均宜村

32.932

1

642

1

32.93

0.05

1.56

1

0

100.00%

饱和区

150

怀家沟村、莲花村、岗家沟村、刘家湾村、卜家河村、老龙沟村、罗汉村

131.787

5

3414

7

26.36

0.04

1.46

7

2

71.43%

非饱和区

151

财神庙村、十方院村(马头山)

234.048

5

1353

2

46.81

0.17

3.70

2

-3

250.00%

饱和区

152

王家湾村

0

0

422

1

0.00

0.00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153

杨溪铺村

0

0

515

1

0.00

0.00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154

僧庄村

27.144

1

791

1

27.14

0.03

1.26

1

0

100.00%

饱和区

155

邓林村

0

0

1070

1

0.00

0.00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156

雅口村(邓林街道)

702.101

20

1011

1

35.11

0.69

19.78

19

-1

105.26%

饱和区

157

曾湾村

59.407

2

1170

1

29.70

0.05

1.71

2

0

100.00%

饱和区

158

余棚村

93.505

4

1577

1

23.38

0.06

2.54

2

-2

200.00%

饱和区

159

黄湾村

19.0805

2

1975

1

9.54

0.01

1.01

2

0

100.00%

饱和区

160

流水社区

424.331

12

1897

1

35.36

0.22

6.33

11

-1

109.09%

饱和区

161

黄冲村

292.22

8

2065

1

36.53

0.14

3.87

7

-1

114.29%

饱和区

162

落花潭社区、刘台村

1024.31

22

2934

2

46.56

0.35

7.50

21

-1

104.76%

饱和区

163

马集村

207.744

5

2190

1

41.55

0.09

2.28

3

-2

166.67%

饱和区

164

梅畈村

111.892

2

988

1

55.95

0.11

2.02

1

-1

200.00%

饱和区

165

牌坊河村

74.9045

3

865

1

24.97

0.09

3.47

1

-2

300.00%

饱和区

166

讴乐社区

408.4405

12

515

1

34.04

0.79

23.30

10

-2

120.00%

饱和区

167

杨林村

0

0

1770

1

0.00

0.00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168

讴集村

0

0

1046

1

0.00

0.00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169

杨棚村

111.144

3

1920

1

37.05

0.06

1.56

3

0

100.00%

饱和区

170

高楼村

102.758

3

1060

1

34.25

0.10

2.83

2

-1

150.00%

饱和区

171

双山村

173.088

4

909

1

43.27

0.19

4.40

1

-3

400.00%

饱和区

172

黄岗村

163.891

4

859

1

40.97

0.19

4.66

1

-3

400.00%

饱和区

173

马头村

0

0

728

1

0.00

0.00

0.00

1

1

0.00%

非饱和区

174

东街社区

1190.25

28

3396

1

42.51

0.35

8.24

27

-1

103.70%

饱和区

175

汉江路社区

2463.83

48

3329

1

51.33

0.74

14.42

46

-2

104.35%

饱和区

176

湖畔社区

625.84

33

4070

1

18.96

0.15

8.11

32

-1

103.13%

饱和区

177

九龙社区

2463.56

53

6045

1

46.48

0.41

8.77

52

-1

101.92%

饱和区

178

龙门路社区

1431.37

28

6422

1

51.12

0.22

4.36

27

-1

103.70%

饱和区

179

陆公堤社区

1377.27

30

3095

1

45.91

0.44

9.69

29

-1

103.45%

饱和区

180

前进路社区

1665.96

38

6639

1

43.84

0.25

5.72

36

-2

105.56%

饱和区

181

乔家营社区

868.65

24

4206

1

36.19

0.21

5.71

23

-1

104.35%

饱和区

182

望江路社区

2266.87

49

5949

1

46.26

0.38

8.24

48

-1

102.08%

饱和区

183

郾子台社区

1308.32

29

5443

1

45.11

0.24

5.33

28

-1

103.57%

饱和区

184

紫盖山社区

1345.29

31

4445

1

43.40

0.30

6.97

30

-1

103.33%

饱和区

185

紫阳观社区

1621.24

33

8379

1

49.13

0.19

3.94

31

-2

106.45%

饱和区

186

自忠路社区

1186.77

26

6685

1

45.65

0.18

3.89

25

-1

104.00%

饱和区

187

王集李街街道(新星村、田畈村)

875.7755

22

5327

2

39.81

0.16

4.13

22

0

100.00%

饱和区

188

新洲村

100.18

3

2287

1

33.39

0.04

1.31

3

0

100.00%

饱和区

189

中心村

50.78

1

1006

1

50.78

0.05

0.99

1

0

100.00%

饱和区

190

三洲村

40.22

2

1196

1

20.11

0.03

1.67

2

0

100.00%

饱和区

191

千柏村

128.06

5

2131

1

25.61

0.06

2.35

3

-2

166.67%

饱和区

192

新观村

125.31

4

1739

1

31.33

0.07

2.30

3

-1

133.33%

饱和区

193

方阁村、王集社区

1768.27

52

3860

2

34.01

0.46

13.47

50

-2

104.00%

饱和区

194

观音村

109.20

3

2299

1

36.40

0.05

1.30

3

0

100.00%

饱和区

195

槐树村

77.68

2

2127

1

38.84

0.04

0.94

3

1

66.67%

非饱和区

196

联合村

53.46

1

1585

1

53.46

0.03

0.63

1

0

100.00%

饱和区

197

庞居村

269.20

8

3239

1

33.65

0.08

2.47

6

-2

133.33%

饱和区

198

双泉村

161.67

4

1094

1

40.42

0.15

3.66

2

-2

200.00%

饱和区

199

襄江村

119.40

5

1431

1

23.88

0.08

3.49

2

-3

250.00%

饱和区

200

响水村

71.28

2

1938

1

35.64

0.04

1.03

3

1

66.67%

非饱和区

合计

84930.6395

1980

469474

238

42.89

0.18

4.22

1837

-142

107.78%

饱和区

备注:市场单元容量及计算模型。根据消费习惯和交通状况,将宜城市烟草专卖

局所辖41个社区、191个行政村,划分为200个市场单元,根据各市场单元消费能

力、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等因素,按照零售点总量与消费需求相适应和均衡

发展的原则,计算出各市场单元可设置的零售点容量。

宜城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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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宜城市烟草专卖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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