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枝江市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及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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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高新区管委会:

  《枝江市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及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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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枝江市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及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及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流程,防止和减少因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引起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

  (一)定义和范围。

  1.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表)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造、维修、安装、拆除等,具体包括:

  (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简称限额以下,下同)的小型市政工程、房屋、交通水利、构筑物(包括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 ;

  (2)限额以下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智能监控设备;

  (3)限额以下的园林绿化、景区设施、广告店招、景观围墙围挡;

  (4)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

  (5)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建设活动;

  (6)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拆除;

  (7)限额以下的土地整治、村民建房,农业生产设施;

  (8)使用维修资金或物业服务人自行出资进行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

  (9)其他小散工程。

  2.零星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坠、触电、中毒、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用时短、规模小、风险高的非建设工程类,包括安装、更换、维修维护、拆除等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包括:

  (1)小规模的空调、太阳能、光伏、充电设施、智能监控、雨棚、防盗网等非主体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2)小规模的建筑外墙清洗、修补、屋面检修,管道(沟)清淤疏通等各类建筑外墙零星高处作业;

  (3)小型广告牌、招牌、景观灯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小规模的舞台看台展台、布景等临时设施安装;

  (5)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6)其他零星作业。

  (二)职责分工。

  1.属地管理职责。

  各镇(街道)、枝江高新区严格落实属地直接管理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推动落实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信息登记,全覆盖排查整治在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隐患问题,杜绝无人批、无人管、无人查、无人负责的情况。发现未经报告擅自动工作业、违法违规作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制止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实施联合惩戒。

  2.行业部门管理职责。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须加强行业领域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中履行安全提醒、技术指导职责,依法受理违法违规案件,配合属地政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市应急局负责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纳入市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市政、燃气供水管道、房屋拆除、植物管养、园林设施维修、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排水、农村自建房等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指导物业小区相关房屋装饰装修,使用维修资金或物业服务人自行出资进行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等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垃圾填埋、广告、房屋外立面美化净化、雨棚、防盗网、拆违治违等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在巡查中发现擅自施工、违章作业、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国土整治、地质灾害、拆旧复垦、林业等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在巡查中发现擅自施工、违章作业、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市经信商务局从行业准入(规划)、技改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指导空调、太阳能、光伏、监控、餐厨设备等售后服务安装维修拆除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培训,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

  市文旅局负责指导舞台、看台、展台、布景、景区设施等临时搭设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在临时搭建设施使用前组织安全可靠性验收;在巡查中发现文化经营场所和旅游景区内存在设备设施隐患及擅自施工、违章作业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市水利湖泊局负责指导水利工程、河道清淤、退垸还湖及水利工程配套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和相关附属设施等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村民建房、农用设施、农业用房及农业设施用地配套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和相关附属设施等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交通、民政、公安、消防、卫健、教育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加强各自行业内小散工程、零星工程的安全生产指导。

  涉及各行业部门及所属单位为建设单位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由各行业部门联合属地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属地、各部门应当督促管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建设单位(业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在开工前,到属地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自觉接受安全监管指导。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过程中涉及特种作业的,应安排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涉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严格落实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详细辨识排查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风险,配备灭火器材。

  作业过程中配备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人员监护,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纠正施工作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二、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一)定义和规模。

  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按照规模分为限额以上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

  (二)职责分工。

  1.属地政府(街道)、枝江高新区负责对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及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依照职责及时受理处理相关投诉。对涉及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联合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现场情况进行认定,发现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令建设方及时停止施工并采取加固措施、恢复达到原承重结构设计要求,对涉及装饰装修改变外立面的,联合市城管执法局现场处理。

  2.市住建局负责对限额以上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受理办理施工许可证,依法纳入监管,并依照职责及时受理处理相关投诉。

  3.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住宅、商铺装饰装修指导,加强管辖范围内的公租房等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监管,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相关责任,并依照职责及时受理处理相关投诉。

  4.市城管执法局对群众和单位投诉的装饰装修造成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对城区临街房屋外立面装饰装修封闭施工等进行监管。

  5.在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等情况,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市消防救援局配合住建部门对房屋装饰装修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

  三、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管理

  (一)强化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信息登记,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施工方案应当符合安全标准规范。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器具。

  (三)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消防器材。

  (五)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挂五点式防坠安全带,系挂点务必牢固可靠。

  (六)现场必须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完整可用。

  (七)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

  本文件自印发起实施,其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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