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顺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加快推进人口向城市(宜昌城区、秭归县城,下同)集聚,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的指导意见(2024年7月1日)》《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宜办发〔2024〕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 ; ;一、工作目标
以县内农村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坚持以人为本、按需定供,提升城市人口集聚能力,畅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渠道,保障转移人口均等化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用实惠政策引人、贴心服务感人,有序推动人口向城市集聚,实现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到2025年底,向宜昌城区转移人口3000人以上,县城新增常住人口3500人以上。
; ; ;二、工作任务
围绕农村人口、教职工、医务人员、退役军人、多孩家庭、外来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引进人才、返乡人员、重大项目搬迁人员、地质灾害搬迁人员、库区生态移民、灵活就业人员、产业工人、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其他群体,聚焦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等个性需求,开展全人群、全行业意愿需求调研,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政策服务,让转移人口在城市更加舒心、安心、省心。
; ;(一)提供更加安稳的居住服务。
; ; 1.进城农民住房支持政策。秭归农村户籍人口在县城新购商品房的,均可享受10平方米/套的奖补政策;自愿放弃农村自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房屋将宅基地交村集体的,可再享受10平方米/套的购房奖补。此政策可叠加享受多孩家庭住房支持政策,最高奖补20平方米/套。对进城农民在县城稳定就业的新产业工人,提供1年免费居住公共租赁住房(1人可租住面积30平方米以内、2人及以上的可租住40平方米以内),到期续租的按政策规定租金标准收取。(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公积金中心、县科技经信局、紫昕集团)
; ; 2.教师人员住房支持政策。在职在岗及离退休教职工(含聘用、劳务派遣以及民办机构从业人员),在县城新购商品房的,按10平方米/套予以购房奖补。此政策可叠加享受多孩家庭住房支持政策,最高奖补20平方米/套。(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 ; 3.医务人员住房支持政策。在职在岗及离退休医务人员(含聘用、劳务派遣以及民办机构从业人员),在县城新购商品房的,按10平方米/套予以购房奖补。此政策可叠加享受多孩家庭住房支持政策,最高奖补20平方米/套。(牵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 ; 4.多孩家庭住房支持政策。对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2021年5月31日三孩政策实施之后,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县城新购商品房的,按10平方米/套予以购房奖补,多孩家庭购房奖补政策根据孩次可叠加享受,最高奖补20平方米/套。此政策可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最高奖补20平方米/套。(牵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 ; 5.退役军人住房支持政策。对退役军人在县城新购商品房的,按10平方米/套予以购房奖补。此政策可叠加享受多孩家庭住房支持政策,最高奖补20平方米/套。(牵头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6.外来人员住房支持政策。对外来人员在县城新购商品房的,按10平方米/套标准予以购房奖补。此政策可叠加享受多孩家庭住房支持政策,最高奖补20平方米/套。对在县城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因房源不足时未承租到保障性住房的,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予以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2年。(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公积金中心)
; ; 7.引进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对博士、硕士人才在县城新购商品房的,按20平方米/套标准予以购房奖补;对本科及大专、中专(中职、技校)人才在县城新购商品房的,按10平方米/套标准予以购房奖补。此政策可叠加享受多孩家庭住房支持政策,最高奖补20平方米/套。此政策不与《秭归县激发人才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秭办发〔2022〕23号)文件重复享受。(牵头责任单位:县人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 ; ;8.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新购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按公积金贷款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一次性划转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农村户籍人口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次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公积金部门按国家现行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公积金中心)
; ; ;9.企业团购支持政策。鼓励国有或其他房地产企业出台住房团购政策,面向其他各类人群加大优惠幅度,促进住房消费。(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国有或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
; ; ;10.市场主体经营保租房支持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库存商品房、新建、改建或租赁方式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拎包入住条件,经验收合格,给予市场主体每平方米(300元~5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并落实相关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入住企业所属职工公寓或宿舍。(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公积金中心、紫昕集团、楚元控股集团)
; ; ;(二)提供更加灵活的就业服务。
; ; 11.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秭归籍在外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秭归籍农村学员提供免费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按26元/人/天标准给予培训生活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的,个人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50%。对依法合规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符合领取条件的,给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对在县城购房且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条件的家庭,开发公益性岗位,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招录。(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 ; 12.实施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一年内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等群体就业,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2000元/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奖补。在秭归县登记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组织人员到县内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县外劳务协作站派遣县外人员来秭就业达到100人的给予2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人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 ; 13.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秭归籍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分别给予350元/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0元/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秭归籍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就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最长三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938.6元/月。(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 ; ;(三)提供更低成本的生活服务。
; ; 14.降低生活成本。鼓励国有或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群补贴不超过24个月的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国有或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
; ; 15.降低出行成本。为在县城购房的每户转移家庭发放1张价值100元的公交卡,降低公交出行成本;每户转移家庭可享受1台私家车在县城国有平台公司公用停车场免费停车2年。(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楚元控股集团、紫昕集团)
; ; (四)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 ; 16.教育资源更优质。保障农村转移人口的子女在秭归就近入学,享受同等教育政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 ; 17.就学保障更灵活。农村转移人口的随迁子女有寄宿需求的可以到县城寄宿制中小学就读。(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 ;(五)提供更高品质的医养服务。
; ; 18.生育更轻松。对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母亲是宜昌范围内户籍,且该子女首次落户秭归的家庭,可在户籍地乡镇计生办或村居申报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自该子女落户之月起,可申报享受每月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该子女年满3周岁;在宜昌范围内就读幼儿园的家庭,可申报享受幼儿园保教费补助,每学期补助500元、最多补助六个学期。(牵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 ; 19.托育更放心。全面推行托幼一体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加快推动产业园区、国有企业、社区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对完成登记备案并正常运营的托育服务机构,对收托人数达到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由县财政每年发放运营补助1万元,对收托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托育服务机构,由县财政每年发放运营补助3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县卫 ; 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 ; 20.医疗更便捷。为在县城购房的每户转移家庭提供定点医院1000元健康体检卡,财政负担直接成本。农村转移人口继续享受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享受免费健康咨询服务。农村转移人口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同等医疗待遇。(牵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 ; 21.养老更温馨。把进城老人纳入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范围,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养、助行、助急”等“六助”服务,帮助他们更早融入城市生活。(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 ; (六)提供更为高效的定制服务。
; ; ;22.打造沉浸式城市生活体验。为有意愿的转移人员至少提供1次集中体验活动,免费接送并提供用餐服务,一次性看房子、看园区、看学校、看商超、看养老、看医院。(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楚元控股集团)
; ; 23.打造保姆式帮办代办服务。开展看房咨询和“人对人”的贴心购房服务,到县城购房只跑一趟、只要一天、只到一个地点。(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楚元控股集团)
; ; 24.打造一站式高效便民服务。提供资格认定部门联审服务,编制并同步推送教育、医疗、就业、社会化服务等指引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
; ; (七)提供构建城镇熟人社会服务。
25.帮助建设熟人网格单元。优先推荐选购熟人居住的楼栋小区。同一村落或单位团购一栋楼,可自主推荐楼栋理事长,用村落或单位名称冠名楼栋名称、小区内道路、绿化植物等。(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楚元控股集团)
; ; ;26.帮助加快融入城市生活。社区工作人员为转移家庭每月至少上门进行1次咨询服务,推荐转移人口参加1个以上社会团体。为在县城购房的每户转移家庭免费发放滑雪场体验券、椿晖园颐养中心餐厅就餐服务券等一次性生活礼包。(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茅坪镇,县委社会工作部、楚元控股集团)
; ; ;(八)提供解决后顾之忧保障服务。
; ; 27.妥善解决合法权益保障之忧。到城市居住可以选择在城市落户,也可以将户籍留在原住地。维护进城购房安居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 ; 28.妥善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之忧。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新购住房的,自愿有偿退出全部宅基地且拆除房屋,同时保留了承包地的农户,可申请建设由乡镇统一式样、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辅助设施用地看护类管理用房。引导农村转移人口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或委托他人耕种,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在城市落户农民的承包地,可以自主管理,也可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种、防、收等环节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 29.妥善解决留守老人看护之忧。健全农村互助照料服务模式,帮助指定留守老人照料责任人,为有需求的老人就近保障养老床位。(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 ;(九)加快人口向宜昌城区集聚。
; ;30.引导农村人口向宜昌城区转移。 鼓励支持秭归户籍农村居民购买宜昌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宜办发〔2024〕9号)文件标准,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秭归籍农村居民在宜昌城区购房但未落户的,可享受县内普惠性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政策(详见附件)。(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 ; ;三、工作要求
; ; (一)保持政策持续性。本方案所指房源仅支持签订房源筹集协议的在售楼盘,各类面向转移人口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上级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二)明确单位工作职责。成立县就地城镇化暨引人聚人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动员落实工作要求、细化专班职能职责、协调落实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发动宣传攻势、开展保姆式服务。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参与工作协调,固定一名联络员抓好重点人员资格审核和具体任务落实。
; ; (三)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工作专班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每周汇总进展情况和县直部门、乡镇工作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领导。各牵头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在政策执行中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 ; 附件:秭归县向宜昌城区引人聚人普惠性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政策清单
附件
秭归县向宜昌城区引人聚人普惠性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政策清单
政策对象
政策服务内容
备注
在宜昌城区购房的秭归籍农村居民
享受《秭归县加快人口集聚提升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工作方案》中第8、13、16、17、18、22、27、28、29条全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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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秭归县加快人口集聚提升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工作方案》中第1、11、20条部分政策。1.进城农民住房支持政策。对进城农民在县城稳定就业的新产业工人,提供1年免费居住公共租赁住房(1人可租住面积30平方米以内、2人及以上的可租住40平方米以内),到期续租的按政策规定租金标准收取。11.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秭归籍在外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秭归籍农村学员提供免费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按26元/人/天标准给予培训生活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的,个人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50%。对依法合规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符合领取条件的,给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20.医疗更便捷。农村转移人口继续享受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享受免费健康咨询服务。农村转移人口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同等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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