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县城区人口集聚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4〕5号),为推动住房支持政策落地实施,县住建局、龙舟坪镇、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崩尖子保护区管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研究制定了《县域人口向宜昌城区转移、多孩家庭等8类群体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域人口向宜昌城区转移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2.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民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多孩家庭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搬迁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5.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职工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6.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医务人员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7.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购买康养商品住房补助实施细则
8.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外来人员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人民政府
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湖北长阳崩尖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域人口向宜昌城区转移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县城区人口集聚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4〕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标准及实施时间
长阳户籍(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口,到宜昌城区购买10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购房人将户籍迁出本县,落户到宜昌城区,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4万元/户·套。此政策不与长阳其它购房补助政策重复享受。购房补助政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条件及兑付流程
(一)申请条件。购房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房屋性质。宜昌城区10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
2.时限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签购房合同,2027年12月31日前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购房补助申请。
3.户籍要求。购房人为长阳户籍(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口;购房后户籍迁出长阳并落户宜昌城区。
(二)兑付流程。
1.申请。购房人持身份证、原户口簿、落户证明(或新办户口簿)、购房合同及不动产权证、银行账号,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购房补助,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域人口向宜昌城区转移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2.受理及核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购房人申请,集中到申请人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网签合同和不动产登记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核查购房人户籍迁移情况。
3.补助资金兑现。核查材料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报送至县住建局,符合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将购房补助资金拨付给购房人。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7—5332562),实施过程中,上级另有新政策规定的,结合长阳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域人口向宜昌城区转移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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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人员属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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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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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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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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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人
补助标准
4万元/户·套
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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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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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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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愿在宜昌城区购房落户,并郑重承诺:在宜昌城区购房落户为家人的共同意见,购房情况属实,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申报信息、资料进行核查;自愿服从资金调度安排;自觉申报个人所得税;若提供虚假资料违规申报,无条件退回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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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于年月日在宜昌城区项目签订了㎡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于年月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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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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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为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长阳户籍人口,已于年月日将户籍从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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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县住建局意见
申请人符合县域人口向宜昌城区转移购房补助政策,呈县财政局划拨购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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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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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民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县城区人口集聚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4〕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标准及实施时间
本县农民在县城区房源筹集签约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补助4万元/户·套。家庭成员、各职业群体间不叠加享受,可与多孩家庭购房补助政策叠加享受。购房补助政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条件及兑付流程
(一)申请条件。购房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购房补助申请人必须是农民身份。
2.房屋性质。县城区签约楼盘房源新建商品住房。
3.时限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签购房合同;2027年12月31日前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兑付流程。
1.村(社区)受理。购房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所在村(社区)申请,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民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村(社区)签署受理意见。
2.乡(镇)复核。村(社区)将相关资料及申请审批表报送至乡(镇)签署复核意见。
3.部门审核。乡(镇)将相关资料及申请审批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签署审核意见,并将购房审核信息推送至购房申请人和签约楼盘。
4.政策兑现。购房人凭《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民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或推送信息到签约楼盘签订购房合同,按照审批补助标准直接抵扣购房款。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7—5332562),实施过程中,上级另有新政策规定的,结合长阳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民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乡(镇)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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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人员属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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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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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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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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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人
补助标准
4万元/户·套
申请人郑重承诺:在县城区购房为家人的共同意见,购房情况属实,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申报信息、资料进行核查;同意将购房审核信息推送至购房申请人和签约楼盘;自觉申报购房补助个人所得税;2027年12月31日前主动办理不动产权证;若提供虚假资料违规申报,退房或不按时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条件退回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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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村(社区)
;
受理意见
申请人系乡(镇)村
;
(社区)组(号)农民,情况属实。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
;
复核意见
经复核,申请人系乡(镇)
;
村(社区)组(号)农民,情况属实。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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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农民购房补助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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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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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多孩家庭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县城区人口集聚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4〕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标准及实施时间
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在县城区房源筹集签约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生育二孩家庭购房补助5万元/户·套,生育三孩购房再补助10万元/户·套,孩次可以叠加。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按照多孩家庭享受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政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条件及兑付流程
(一)申请条件。购房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同一对夫妻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按照多孩家庭享受购房补助。
2.户籍要求。子女户籍落户长阳,其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为长阳户籍人口,且购房补助申请人为长阳户籍。
3.房屋性质。县城区签约楼盘房源新建商品住房。
4.时限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签购房合同;2027年12月31日前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兑付流程。
1.村(社区)受理。购房人持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新生儿户籍,向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多孩家庭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村(社区)签署受理意见。
2.乡(镇)复核。村(社区)将相关资料及申请审批表报送至乡(镇)签署复核意见,直接送县卫生健康局审核。
3.部门审核。县卫生健康局签署审核意见,并将购房审核信息推送至购房申请人和签约楼盘。
4.政策兑现。购房人凭《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多孩家庭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或推送信息到签约楼盘签订购房合同,按照审批补助标准直接抵扣购房款。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7—5332562),实施过程中,上级另有新政策规定的,结合长阳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多孩家庭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乡(镇)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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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户籍地
人员属性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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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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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育 情 况 及 孩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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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户籍地
出生时间
是否亲生或收养
备注
一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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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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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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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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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万元/户·套
申请人郑重承诺:在县城区购房为家人的共同意见,购房情况属实,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申报信息、资料进行核查;同意将购房审核信息推送至购房申请人和签约楼盘;自觉申报购房补助个人所得税;2027年12月31日前主动办理不动产权证;若提供虚假资料违规申报,退房或不按时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条件退回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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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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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申请人,系本村(社区)居民,生育孩,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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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年 月 日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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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经复核,申请人,配偶,生育孩,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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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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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孩家庭购房补助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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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年 月 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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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搬迁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县城区人口集聚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4〕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标准及实施时间
崩尖子保护区、湿地公园及县城区江南片区(马家溪至清江桥头)自愿搬迁对象,在县城区房源筹集签约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除享受生态搬迁补偿政策外,另补助4万元/户·套。家庭成员、各职业群体间不叠加享受,可与多孩家庭购房补助政策叠加享受。购房补助政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条件及兑付流程
(一)申请条件。购房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完成生态搬迁的对象。
2.房屋性质。县城区签约楼盘房源新建商品住房。
3.时限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签购房合同;2027年12月31日前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兑付流程。
1.村(社区)受理。搬迁对象持身份证、生态搬迁相关证明资料(按照生态搬迁要求提供)向原所在村(社区)申请,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搬迁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村(社区)签署受理意见。
2.审核。崩尖子保护区范围内的搬迁对象由崩尖子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将购房审核信息推送至购房申请人和签约楼盘;湿地公园范围内的搬迁对象由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将购房审核信息推送至购房申请人和签约楼盘;县城区江南片区(马家溪至清江桥头)搬迁对象由龙舟坪镇负责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将购房审核信息推送至购房申请人和签约楼盘。
3.政策兑现。搬迁对象凭《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搬迁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或推送信息到签约楼盘签订购房合同,按照审批补助标准直接抵扣购房款。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7—5332562),实施过程中,上级另有新政策规定的,结合长阳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搬迁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乡(镇)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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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人员属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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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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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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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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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人
补助标准
4万元/户·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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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重承诺:在县城区购房为家人的共同意见,购房情况属实,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申报信息、资料进行核查;同意将购房审核信息推送至购房申请人和签约楼盘;自觉申报购房补助个人所得税;2027年12月31日前主动办理不动产权证;若提供虚假资料违规申报,退房或不按时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条件退回购房补助。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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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申请人原系乡(镇)村(社区)居民,属于生态搬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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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已完成生态搬迁,符合生态搬迁购房补助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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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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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职工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县城区人口集聚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4〕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标准及实施时间
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局属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离退休教职工、公办学校在职在岗的编外聘用教师、民办学校(不含培训机构)在职在岗的聘用教师的家庭,在县城区房源筹集签约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补助4万元/户·套。家庭成员、各职业群体间不叠加享受,可与多孩家庭购房补助政策叠加享受。购房补助政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条件及兑付流程
(一)申请条件。购房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购房补助申请人必须是教职工。
2.房屋性质。县城区签约楼盘房源新建商品住房。
3.时限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签购房合同;2027年12月31日前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兑付流程。
1.单位受理。购房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在职教职工提交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退休教职工提交退休证明,向工作所在单位申请,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职工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工作所在单位签署受理意见。
2.学区(集团)复核。工作所在单位将相关资料及申请审批表报送至学区(集团)签署复核意见,直接送至县教育局审核。
3.部门审核。县教育局签署审核意见,并将购房审核信息推送至购房申请人和签约楼盘。
4.政策兑现。购房人凭《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职工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或推送信息到签约楼盘签订购房合同,按照审批补助标准直接抵扣购房款。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7—5332562),实施过程中,上级另有新政策规定的,结合长阳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职工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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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人员属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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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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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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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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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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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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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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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人
补助标准
4万元/户·套
申请人郑重承诺:在县城区购房为家人的共同意见,购房情况属实,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申报信息、资料进行核查;同意将购房审核信息推送至购房申请人和签约楼盘;自觉申报购房补助个人所得税;2027年12月31日前主动办理不动产权证;若提供虚假资料违规申报,退房或不按时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条件退回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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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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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申请人系本单位教职工,从事的工作岗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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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情况属实。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学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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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经复核,申请人系(单位)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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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从事的工作岗位为,情况属实。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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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教职工购房补助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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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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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医务人员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县城区人口集聚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4〕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对象及标准
县域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岗(含聘用人员)医务人员及退休职工、村卫生室及社区医务室在岗医务人员及到龄离岗村医、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在岗医务人员,在县城区房源筹集签约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补助4万元/户·套。补助对象不含医疗系统业务外包人员、公务员。家庭成员、各职业群体间不叠加享受,可与多孩家庭购房补助政策叠加享受。购房补助政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条件及兑付流程
(一)申请条件。购房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购房补助申请人必须是医务人员。
2.房屋性质。县城区签约楼盘房源新建商品住房。
3.时限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签购房合同;2027年12月31日前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兑付流程。
1.单位受理。购房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提交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退休医务人员提交退休证明,向工作所在单位申请,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医务人员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工作所在单位签署受理意见。
2.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所在单位将相关资料及申请审批表报送至乡(镇)卫生院签署复核意见,直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审核。
3.部门审核。县卫生健康局签署审核意见,并将购房审核信息推送至购房申请人和签约楼盘。
4.政策兑现。购房人凭《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医务人员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或推送信息到签约楼盘签订购房合同,按照审批补助标准直接抵扣购房款。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7—5332562),实施过程中,上级另有新政策规定的,结合长阳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医务人员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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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人员属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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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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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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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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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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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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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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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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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人
补助标准
4万元/户·套
申请人郑重承诺:在县城区购房为家人的共同意见,购房情况属实,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申报信息、资料进行核查;同意将购房审核信息推送至购房申请人和签约楼盘;自觉申报购房补助个人所得税;2027年12月31日前主动办理不动产权证;若提供虚假资料违规申报,退房或不按时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条件退回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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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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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申请人系本单位医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为,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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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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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经复核,申请人系(单位)医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为,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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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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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医务人员购房补助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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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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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购买康养商品住房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县城区人口集聚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4〕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标准及实施时间
县内县外各类人员,在本县内购买符合文旅产业规划,并经建设规划、审批、合法建设的康养商品住房,补助1万元/户&mi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