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丹江口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丹政发〔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科学技术等价值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历史建筑确定挂牌“百日行动”的通知》精神,经过全面普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确定官山镇刘家老屋等40处建(构)筑物(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相关镇(办、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重要意义的宣传,妥善处理好历史建筑保护与集镇建设、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的关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历史建筑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丹江口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丹江口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编号
镇(办、处、区)
建筑名称
所在位置
建筑年代
建筑现状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官山镇
刘家老屋
官山镇赵家坪村2组
清代
基本完好
150
2
官山镇
拜殿
官山镇杉树湾村1组
明代
基本完好
120
3
官山镇
杜家老屋
官山镇孤山村5组
清代
基本完好
200
4
官山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