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大冶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冶文旅文〔2023〕55号)
各乡镇(场)、街道文化站(馆),各市直文化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443 号)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关于推动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文旅发〔2021〕43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均衡化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主体责任,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弘扬传统文化,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快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品质化、供给主体多元化、供需匹配精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推动品质发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政治引领,着力提升人民文明素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坚持统筹建设,推动均衡发展。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坚持深化改革,推动开放发展。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扩大社会参与,提升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坚持共建共享,推动融合发展。在把握各自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促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公共文化事业与产业相融合,公共文化服务和教育、科技、农业、商贸相融合,建立协同共进的文化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落实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湖北省图书馆条例(修订版)》《关于推动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 版)》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二)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落实《大冶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在财政承受范围以内,持续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依托行业组织,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估定级结果运用机制,鼓励地方通过经费分配、项目安排等方式,加大奖优力度。依托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标准化建设工作,重点解决信息融合、资源建设、服务反馈等领域的规范性问题,提升数字服务能力。
(三)持续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补短板强弱项项目。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对设施陈旧等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乡村大舞台等公共文化设施进行提档升级改造或重建。持续大力推进大冶湖文化综合体项目,打造集“展、观、游、演、教、学、研、创”于一体的最优文化体验区。以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为抓手,优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效能。做好总分馆图书资源的通借通还、数字服务的共建共享、文化活动的协调联动和人员培训的统筹兼顾,具备条件的可在人口聚居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总馆基层服务点。持续组织开展好“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戏曲进乡村”“流动图书进乡村”等面向基层的流动文化服务。以公共文化云建设和全民艺术普及、全民阅读为重要抓手,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利用,提高综合效益。
(四)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立足城乡特点,打造有特色、有品位的公共文化空间,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增强实效性。适应城乡居民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期待,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实现设施空间的优化、美化和舒适化。着力打造“15分钟文化圈”,鼓励在都市商圈、产业园区、城市社区、旅游景区等区域,引入社会力量,按照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多业态于一体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空间形态。着眼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化利用和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村史馆、文化休闲公园、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五)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特色品牌。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拓展阵地服务功能,面向不同群体,开展古籍诵读、阅读分享、大师课、公益音乐会、艺术沙龙、手工艺作坊等体验式、互动式的公共阅读和艺术普及活动,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坚持公共图书馆“以人为中心”宗旨,建设开放、智慧、包容、共享的现代图书馆;培育一批具有时代感的城乡阅读品牌,扩大长江读书节、小小讲书人、“书香大冶 全民阅读”等全民阅读品牌影响力,推动全民阅读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等,保障好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阅读权益。实施好全民艺术普及工程,擦亮“铜都欢乐大舞台——进乡村”“湛月欢歌·百姓舞台”“五一青铜音乐节”“十一铜都欢乐大舞台”“文旅融合非遗进景区”等文化品牌。支持参选“楚天群星奖”“全国群星奖”精品项目创作;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相衔接,组织文化能人、社会文艺爱好者、非遗传承人等文化志愿者加入文明实践活动;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力度,建立专业化、常态化的文化志愿者队伍;通过“红色文艺轻骑兵”“戏曲进乡村”等活动平台,将文艺演出、展览讲座等优质文化活动送到田间地头。
(六)统筹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以共建共享、互联互通为原则,推进全市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优势,及时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变化和服务反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智能匹配和精准推送。重点建设适应移动互联网环境的全民阅读数字资源和全民艺术普及地方特色资源,丰富数字资源种类,提高数字资源质量,加大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的运营保障力度,加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广公共文化活动网络直播。培育扶持公共文化与科技相融合的市场主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服务网络,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智能匹配和精准推送。
(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加快构建高效安全的现代文化传播体系。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推动基于智能移动终端软件、新媒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全媒体传播网络。适应信息传播格局变化,创新体制机制,确保传播导向,建立推进主流媒体、文化类单位、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元传播主体格局。要巩固提升传统广播电视,多措并举切实增强大屏吸引力,改善人民群众收视体验。全国一体化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新型广电网络,把文化专网建设好,发展好,利用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视听服务。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 等业务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台、网络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中心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提升我市应急信息发布能力。推动全市“村村响”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提升全市“村村响”应急信息发布、服务基层治理、对农宣传能力,适应新时代群众需求。
(八)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多样。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文化项目,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鼓励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所属文体科普设施。加大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力度,完善全市文化志愿服务平台,建立全市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库,推荐实施一批社会效益显著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全市公共文化机构文化志愿者队伍全覆盖。实施城乡文化志愿服务对口帮扶计划,以地区结对帮扶的形式,送优质文化志愿服务下基层,探索通过社会力量对口支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路径和方法。
(九)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紧紧围绕新时代推动大冶高质量发展,奋进全国县域经济五十强,将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融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进文旅公共服务机构融合发展,将宣传、推介本地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功能作为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的展览、讲座等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为群众提升丰富、适用的旅游信息。在旅游服务(集散)中心、旅游驿站等周边,开展传统文化展示、流动文化服务活动,增添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文化内涵。推动公共文化单位挖掘本地特色旅游资源,将文化活动、文旅节庆活动和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结合起来,打造文化和旅游名片。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丰富旅游商品开发的文化内涵,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加大非遗项目衍生品和文物复仿制品开发力度,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文化遗产品牌。以鄂文化、青铜文化、红色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为内容,创作生产更多文学艺术作品,努力打造一批群众欢迎游客惊喜的文艺精品。积极举办红色文化旅游节、采桃节、莲花节等文旅农商融合发展的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打造节庆新民俗,形成具有影响力的乡村名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大冶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配合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因地制宜,完善政策环境,创新工作手段,积极探索开展各项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资金保障。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保障机制,把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全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助、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三)加强人才保障。建立健全文化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为基层文化队伍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培训、使用和统筹管理,落实基层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编制和经费,保持基层文化队伍相对稳定。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市聘乡用”、派出制和县乡双重考核等形式,配齐配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专干。在社区、行政村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落实各级政府对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的主导责任,完善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培训网络,形成权责清晰、分级实施的培训机制。与高校合作,加强市级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广电及网络技术队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附件:大冶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大冶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大冶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一、服务项目和内容
项目
内容
标 准
基本服务项目
读书
看报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 务标准》等有关规定,丰富软硬件资源,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2.建立市、乡镇两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实现公共图书流动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市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市图书馆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31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提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
3.党委、政府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居民覆盖率不低于30%。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 电子阅报屏,适时更新,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
广播
5.通过广播电视覆盖网和农村智能广播网,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为农村地区提供一档专门对农服务节目。
6.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观看
电视
7.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 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观赏
电影
8.为农村群众每村每月免费提供1场数字电影放映服务,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已进入中影新农村电影数字节目库)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9.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基本服务项目
送戏
下乡
10.重点扶持1家国有或民营艺术院团。
11.落实中宣部、原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文化馆、国有或民营艺术院团等,实行统一采购,为农村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每年免费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5场,为每村每年免费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1场。
设施
开放
12.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群众艺术)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以下简称公共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开放时间应当与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公休日(指周六和周日)应当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周六、周日至少开放1天,国家法定节假日至少开放1天) 1每天不少于4小时。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3.纳入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范围的场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4小时。纳入政府购买社会体育场馆公共服务范围的场馆,须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关协议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14.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
活动
15.公共图书馆年举办讲座不少于6次。
16.文化馆年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30次;年举办展览展示不少于7次;年组织群众文艺活动不少于50次。
17公共博物馆常年设有不少于1项基本陈列,开展公共文化艺术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等)不少于4次。年举办专题展览不少于2次;
18.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年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10次、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19.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20.文化馆(站)、体育场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面向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基本服务项目
数字文化服务
21.以共建共享、互联互通为准则,分布式推进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和文化馆公共文化云建设。文化馆云平台建设全覆盖,平台网络安全等保测评不低于三级标准。云平台与省级平台融合对接全覆盖,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优势,及时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变化和服务反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智能匹配和精准推送。
22.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提供免费上网服务,融合推进全 市数字农家书屋建设。
23.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具备提供多端跨屏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活动直录播服务能力。每年开展线上专题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 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施内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服务。
24.文化馆具备开展线上全民艺术普及能力,并搭建全民艺 术普及网络平台,开设全民艺术普及网络课程。
25.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地 方特色数字资源建设数据量年度增量不低于3%,线上服务人次年度增量不低于3%。
二、设施和设备
文化设施
县级文化设施
26.设立“两馆一场”,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剧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图书馆视障人士服务规范》《湖北省 "十二五”期间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实施办法》( 鄂文化文[2011] 112号 )颁布的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阅读区域,配置无障碍阅览设备,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剧场座位数不少于600座;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建设公共博物馆、非遗展示馆。
乡镇综合文化站
27.乡镇(街道,含农村)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按照”三室一厅一场”标准建设,包括:图书阅览室(含电子阅览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教育培训室、管理和辅助用室、多功能活动厅和文体广场。按照服务人口设置综合文化站规模: 3万人以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5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5万人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文体广场不少于600平方米,配置宣传栏、基本灯光音响和群众体育活动器材等设备,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
文化设施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28.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到“六个-”标准,包括:1间多功能文体活动室、1间阅览室(整合农家书屋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统筹建设)、1个文体广场(不少于500平方米,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14mx 10m )、1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1套简易灯光音响设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新闻广电设施
广电播出机构
29.设立广电播出机构,采编播实现网络化。高清化,发射设备实现数字化。
30.推进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和农村智能广播网工程(即“村村响”),农村智能广播网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乡镇设有1间15平方米广播室、1套广播平台、1间15平方米设备间、1套广播播控设备。村设有1间广播室、1套播控平台、若干低频音箱或喇叭,广播信号覆盖全村。乡镇设立直播卫星“户户通”专营服务网点和农村智能广播网、有线电视网络维修服务中心。
广电发射(监测)台
31.设立广播电视发射(监测)中心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