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悟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16
收藏
详情

悟政办发〔2023〕8号

;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悟县

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悟峰山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大悟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

;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大悟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2023〕917号)、《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法印发<孝感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孝感政规〔2021〕1号)、《孝感市中心城区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政府指导、社区主导、业主主体、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引导居民依法依规共建共治共享加装电梯。结合建筑实际情况,通过业主自愿友好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减少对小区环境的影响,保持加装电梯的整体立面外观与小区景观的安全和谐。

  二、适用范围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县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既有多层住宅(不含经营性自建房);

(二)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且不动产证(原房产证)和规划许可(含历史遗留问题部门联合分类处理)指标参数一致。

(三)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四)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主体

1.申请主体。加装电梯的楼栋或单元出资业主为加装电梯申请主体,负责加装电梯的意见统一、资金筹措、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施工管理、工程验收、日常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2.委托代理。申请主体可委托业主代表负责承办加装电梯相关工作,或书面委托电梯企业、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物业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属地政府(社区)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申请人。业主代表和受委托人为后期加装电梯的申请人。

(二)实施条件

1.申请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征求所在楼栋(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申请加装电梯,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阻碍消防通道及人员疏散通道,不得占压燃气管道,不得破坏侵占原有小区绿化,与原建筑风貌保持协调,同一小区内加装电梯外观风格应整体和谐。

  (三)资金筹集

1.业主分摊。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加装电梯建设费用根据楼层、面积、受益情况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具体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 1.2、第六层1.3、第七层1.4,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2.财政补助。按照10万元/部的资金补助标准,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3.政府融资。鼓励政府发行加装电梯专项债券,创新融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信贷支持,提供消费贷款等金融服务。

4.社会参与。鼓励物业服务、电梯生产企业参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对于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贴。在业主自愿前提下,探索集中采购电梯设备,带量议价,降低成本工作方式。

5.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物业维修基金。推行加装电梯“代际互助”,鼓励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物业维修基金参与既有小区加装电梯。业主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出资增设电梯。

四、实施步骤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组织业主进行意愿征集,签订“加装电梯业主意见表”,符合上述加装电梯实施条件规定的,由住宅所在社区现场走访相关业主意见,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前期评估。由属地政府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前期评估申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属地政府、社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及相关管线单位进场现场勘察,初步评价加装电梯是否具备空间条件,是否占压燃气管道、是否影响消防通道,是否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等,并出具评估意见。

(三)确定方案。1.签订协议。评估意见认为可以加装电梯的,本单元全体出资业主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内容包括电梯配置、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方式及资金筹集、运行电费分担安排等;2.编制方案。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定,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3.方案公示。申请人将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在现场及其他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或异议成立但经所在社区组织协调达成共识的,由社区出具公示意见单;异议无法达成共识的,可开展听证会等程序。强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及法治宣传。

(四)联合审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审批窗口,推行“一窗受理”。由属地政府提出联合审查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加装电梯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3.加装电梯业主意见表;4.评估意见;5.加装电梯协议书;6.属地政府、社区出具的公示意见单;7.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文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召开联席会议,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联合审查意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期实施纳入共同监管范围。

(五)建设管理。1.选择单位。联合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开展加装电梯现场施工。联合审查通过前,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2.书面告知。现场施工前,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将资质、人员情况及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书面告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向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3.现场施工。申请人组织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开展加装电梯现场施工;4.质量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和安装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按设计方案施工。严把施工安全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转包分包、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不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等行为。

(六)验收备案。1.组织验收。电梯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加装电梯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属地政府、社区竣工验收,在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盖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2.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向县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

(七)运维管理。1.使用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使用登记申请,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电梯显著位置。2.维护保养。电梯使用单位应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加强电梯维护保养,保证使用安全。3.委托管理。电梯使用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托管公司、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加装电梯工作,配合业主做好电梯使用管理。

(八)资金拨付。加装电梯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由县住建局向县政府提出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按照10万元/部的资金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关镇、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快推进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城关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为成员单位的大悟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加装电梯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社区调解机制。按照“社区主导、民主协商”的原则,属地政府、社区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意见统一和矛盾化解工作;二是部门联动机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属地政府、社区和县资规﹑城管、市场监管、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信等部门推进加装电梯工作;三是统筹协调机制。城关镇、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和社区应当做好业主选择加装电梯品牌和安装企业信息摸排登记,根据业主选择意愿,做好统筹协调,可以协助业主采用“抱团采购”“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带量议价,降低电梯安装成本。

(三)加强协调配合。大悟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要站在满足人民群众期盼的高度,加强协调配合。大悟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压紧压实成员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出台便民措施,减少群众负担,把好事办好,积极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周调度、月督办、季通报、年考核”推进机制,大悟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加装电梯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加强监督指导,定期通报加装电梯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加装电梯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其他事项

加装电梯除满足电梯使用功能外,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加装电梯合理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指标,无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实施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大悟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

大悟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 ;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 组 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 ; ; ;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 ; ;员: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悟办事处、国网大悟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嘉旭天然气有限公司、县中燃天然气公司、中国电信大悟分公司、中国移动大悟分公司、中国联通大悟分公司、楚天视讯大悟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加装电梯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城关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成立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对辖区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负总责;负责编制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社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前期调查摸底、政策宣传、服务指导、公示公告、矛盾纠纷调解、安全生产日常管控等工作;统筹管线单位进行加装电梯施工工作。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大悟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筑结构安全评定、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消防审核备案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管理,指导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供水排水管网改造工作。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等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政策和落实县级财政奖补资金。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消防技术服务和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事项审批和对电梯安装单位和后续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梯安装和后续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7.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占用绿地审批和指导燃气管网迁移工作;依法查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违法建设行为。

8.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悟办事处负责公积金提取使用的管理工作。

9.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通信管线迁改责任,协调相关通信管线迁改方面的技术问题等工作。

10.电力、供水﹑燃气﹑通信﹑网络等相关单位负责开辟绿色通道,公布办事流程,优先安排加装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线迁改等事项。

11.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的意见统一﹑资金筹措﹑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施工管理、工程验收、日常管护等工作。

;

;

;

;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 ; ; ; ; ; ;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11月24日印发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