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镇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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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泉镇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遵照执行。

  龙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龙泉镇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龙泉镇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夷政发〔2023〕9号)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文件的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投资效益、依法行政、廉政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此办法适用于辖区内所有政府性投资、村级集体及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含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

  二、项目建设程序及额度管理

  按照项目立项审核、方案设计、预算评审、项目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验收、项目审计、项目决算批复、项目资料归档的程序实施项目建设。

  (一)项目立项审核

  为避免重复建设,所有建设项目实施前必须在项目办审核备案,未经项目办审核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1.镇直单位、村(社区)拟实施的项目,书面报告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龙泉镇建设项目审批备案表》(附件1)。经联系村领导、财政经管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办、项目办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做为立项依据。

  2.投资60万元以上(含)至40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业主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附件2,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资金落实情况佐证资料(附件4),上传附件2、3、4至区发改局网站立项,由区发改局审核转至镇经济发展局审批。

  3.投资规模在4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项目,可在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由区发改局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并核准招标实施方案。

  4.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区发改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二)项目方案设计

  1.10万元以下项目由业主请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由项目业主对方案图纸进行审查。

  2.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方案、施工图设计,经行业分管领导审查同意,报项目办备案。

  3.3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以下项目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设计。

  4.400万元以上项目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并报送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区发改局审批。

  施工图设计应按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审查机构审查。业主单位不得在项目方案设计时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和范围,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三)预算评审

  1.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主请行业专业人员预算。

  2.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一体化编制,评审结果经项目办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镇财政经管局、项目办备案。

  3.投资规模3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选择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预算、评审,预算和评审单位不能为同一家咨询机构,评审结果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镇财政经管局、项目办备案。

  4.投资规模在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选择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预算,并将相关资料[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预算评审申请表(附件5)、相关设计图纸及地勘资料、预算资料及电子版预算资料]报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申报评审。评审结果批复作为项目建设的“预算控制数”,项目建设应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

  (四)项目采购管理

  1.货物采购

  (1)10万元以下货物采购,村(社区)按照“两议两公开”程序执行,并进行市场比价确定施工单位;镇直单位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由镇直单位进行市场比价确定施工单位。村(社区)确定施工单位报联系村领导同意,镇直单位报行业分管领导同意。

  (2)10万元以上(含)4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由项目办(招标办)负责采购。

  (3)4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采购聘请中介机构组织采购。

  目录内的货物采购由龙泉镇财政经管局按照相关文件实行定点采购,目录外的由项目办(招标办)负责采购。

  2.服务项目采购

  (1)10万元以下服务项目,村(社区)按照“两议两公开”程序执行,并进行市场比价确定服务单位;镇直单位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由镇直单位进行市场比价确定服务单位。村(社区)确定服务单位报联系村领导同意,镇直单位报行业分管领导同意。

  (2)10万元以上(含)4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由项目办(招标办)负责采购。

  (3)4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组织采购。

  3.工程建设项目采购

  (1)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村(社区)按照“两议两公开”程序执行,并进行市场比价确定施工单位;镇直单位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由镇直单位进行市场比价确定施工单位。村(社区)确定施工单位报联系村领导同意,镇直单位报行业分管领导同意。

  (2)30万元以上(含)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办(招标办)负责采购。

  (3)6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组织采购(附件6)。

  (4)4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含);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投标活动,必须依法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

  (5)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行政村或农村社区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技术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的农业生产类、农村生活类、社会事业类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按《夷陵区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由村委会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可以采用自建自管的模式进行。

  (五)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前由中标单位同项目业主签定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未取得上述许可不得开工建设(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除外)。

  1.应急工程建设

  应急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夷陵区政府投资应急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夷政办发〔2023〕19号)规定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2.工程监理

  (1)60万元以下项目,由业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村级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2)工程投资规模在60万元以上(含),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3.工程项目变更

  严格设计变更和增加、减小工程量的管理。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改变标准、扩大或减小规模和内容。

  (1)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设计变更、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的涉及施工内容或工程费用变化的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2)工程变更可由项目业主单位及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出。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内部审查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变更事项进行论证,经充分论证后认为确有必要变更的,可正式进入变更程序。工程变更实施前,项目业主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

  (3)项目单位在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工程变更申请及工程量变更申报表(附件7);

  ②设计变更应附设计图纸及说明;

  ③工程变更预算书(应由原预算编制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④其他相关材料。

  (4)工程变更按等级分为一类变更、二类变更和三类变更:

  一类变更:单项变更增加(减少)投资超过200万元或累计变更增加(减少)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变更;

  二类变更:单项变更增加(减少)投资50万元至200万元或累计变更增加(减少)投资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变更;

  三类变更:单项变更增加(减少)投资低于50万元或累计变更增加(减少)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变更。

  (5)工程变更实施分类审批:

  一类变更由区发改局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项目业主单位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区发改局申请工程量变更,提交工程变更方案和工程预算书(参考中标价计算,合同清单外的材料价格参考当期市场信息价计算,应由原预算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下同);区发改局组织区财政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及专家论证,形成联合审查意见;项目业主根据上述意见提交工程量变更预算书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区发改局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报告提出建议,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类变更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项目业主单位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及专家到现场踏勘核查,就项目变更必要性形成联合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审签同意后,项目业主单位提交工程量变更预算书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完成评审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类变更分级审批:

  ①单项变更增加(减少)投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累计变更增加(减少)投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变更,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施工单位向项目业主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工程量变更申报表;项目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集体讨论审核变更事项,明确变更方案、工程量;项目业主将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预算书提交至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将审批意见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备案。工程量变更预算书作为项目审计依据。

  ②单项变更增加(减少)投资5万元以下或累计变更增加(减少)投资10万元以下的变更,由项目业主自行组织审查,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施工单位向项目业主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工程量变更申报表;项目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集体讨论审核变更事项,明确变更方案、工程量,形成联合审查意见;项目业主将联合审查意见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量变更预算书作为项目审计依据。

  (6)一类变更和二类变更应在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后进行施工。工程变更内容的施工原则上应由原中标单位承担;原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选择施工单位。

  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控制变更增加投资,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工程量变更后原则上不得超过400万元。

  (六)工程项目验收

  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应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10日内组织验收。

  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业主监督代表进行自行验收。

  3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初验合格后,及时提请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附件10)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附件8)。

  (七)项目决算审计

  项目业主应当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决(结)算审计。

  1.投资额30万元以下项目,决算金额未超过合同金额,由镇财政经管局进行审核。

  2.30万元以上(含)至2000万元以下项目,选择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附件9)。

  3.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送区审计局审计。

  50万元以上项目审计结果报区审计局备案。

  (八)决算批复

  项目审计完成后,业主提交以下资料至龙泉镇财政经管局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1.工程项目立项批复;

  2.工程项目预算评审结论;

  3.工程招标资料(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4.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如有);

  5.工程决算资料;

  6.工程验收资料;

  7.工程决算审计资料;

  8.前期费用资料(列表注明设计费、预算费、预算评审费、监理费、审计费等,后附支付资金和发票的复印件,如果没有可不提供);

  9.历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原始凭证复印件。

  (九)工程项目资料归档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统计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由项目业主做好建设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三、工程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

  (一)工程项目绩效后评价机制

  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年内向项目办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从立项建设、目标完成、效果持续、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总体绩效评价。

  (二)项目监督检查

  项目办每年组织专家对3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数量不少于当年项目总量的20%。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项目业主,进行整改。因可研、设计、地勘、预算、评审、审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项目办采用黑名单制度对过失参建(咨询)单位采取禁止准入措施,性质恶劣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项目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拨付以决算批复为依据,经项目业主、镇项目分管领导、镇财政经管局、镇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据实拨付。项目办未立项,程序要件不齐全,财政部门不能拨付资金。

  上级专项资金项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常务副组长的龙泉镇项目建设及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项目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自觉履职、积极配合、加强指导。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奖补,积极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三)加强督导问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决策、管理、建设实施等各方面加强监督,镇纪委参与全过程监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龙泉镇建设项目审批备案表

  2.××镇××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审批××村××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3.XXX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关于××项目资金情况的说明(60万元以上)

  5.政府(集体)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申请书

  6.夷陵区龙泉镇政府招投标申报审批表(工程类

  60万元以上)

  7.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8.龙泉镇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表

  9.龙泉镇建设项目(2000万元以下)决算审计申报表

  10.项目验收专家组名单、评标委员会专家组名单

  11.龙泉镇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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