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宣恩县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恩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宣恩县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发〔2018〕27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完成县城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三位一体”建设,完成火葬区、土葬改革区、禁丧区、禁葬区范围划定,加快覆盖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健全完善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完善县城区集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火化车间“三位一体”的综合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乡镇殡仪服务站以及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村、共同缔造村生态公益性公墓或农村集中安葬点建设,逐步实现集中安葬。
到2023年底,完成县城区火化设施建设,建成椿木营乡公益性公墓、万寨乡伍家台村公益性公墓;到2024年,建成万寨乡、晓关侗族乡、长潭河侗族乡3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到2025年,公益性 公墓覆盖核心景区和乡村振兴重点村以及60%以上中心村;到2030年,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中心村,农村集中安葬点全面建成。新建公墓或集中安葬点的土葬改革区域,全面推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骨灰安葬。(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稳妥有序推进火葬、土葬改革。依据我县城市规划区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县民政局已完成火葬区、土葬改革区、禁丧区、禁葬区范围划定(见附件)。火化设施建成后,设置火化过渡期(具体期限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过渡期内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落实逝后遗体火化的要求,过渡期满后火葬区内的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骨灰实行公墓安葬、存入殡仪馆骨灰堂或播撒,禁止将火葬区逝者遗体运到土葬改革区土葬,禁止骨灰装棺再葬,鼓励土葬改革区逝者遗体火葬。土葬改革区建有公益性公墓或农村集中安葬点的,应当在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安葬;
土葬改革区暂未建公益性公墓或农村集中安葬点的,按规定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少数民族另有法规、政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倡导生态文明殡葬。积极推广现代文明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提倡以树代碑或不立碑,践行生态、节俭、文明的祭祀方式。积极弘扬厚养薄葬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革除殡葬陈规陋习,从注重实地实物祭祀向以精神传承为主转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逐步增加惠民殡葬项目,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并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凡我县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在本县殡仪馆(乡镇殡仪服务站)治 丧的,免除县域内遗体接运、冷冻(藏)遗体存放、火化和消毒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以及减免不超过1000元的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用;凡火葬区范围内的我县户籍村(居)民(公职人员除外),火化过渡期内死亡后其家属自愿实行火化的,免除县域内遗体接运费,同时在县殡仪馆(乡镇殡仪服务站)治丧3日以内的,另行减免不超过500元的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用;凡禁丧区范
围内的我县户籍村(居)民(公职人员除外),死亡后在县殡仪馆 (乡镇殡仪服务站)治丧3日以内的,免除县域内遗体接运费,并减免不超过500元的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用(减免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凡属禁葬区范围内但未纳入禁丧区的我县户籍村(居)民(公职人员除外)死亡后,减免1000元的公墓墓穴费用(减免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以上同类型费用不享受重复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县民
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殡葬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墓位占地面积,安葬遗 体的单人土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安葬骨灰盒的单人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卧碑面积不得超过0.4平方米;埋入荒山瘠地的土葬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宽度不得超过0.6米。禁止修建活人墓、住宅式墓地、大碑大墓和宗族墓地,禁止立生祭碑。禁止演出类节目进入县殡仪馆(乡镇殡仪服务站),禁止在政府划定的禁丧区域和县殡仪馆(乡镇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及灵柩、私设灵棚(灵堂)、举办丧事、播放哀乐、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禁止在林区、景区、城镇街道、居民区等场所焚烧香蜡纸草、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封建迷信、淫秽以及含有金属、塑料等环保不达标的殡葬祭祀用品。禁止在县域内国省道主干道和高速公路进出口周边300米以及县
道200米范围内生产和销售棺木、墓碑、墓体石材等丧葬用品经营行为。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政府划定的禁葬区域修建坟墓;禁止在县域内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500米以内修建坟墓;禁止在县域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修建坟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人行宣恩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对于县城区范围内私设灵堂 (棚)治丧扰民行为,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 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参与进行劝阻、制止,珠山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乡镇殡仪服务站和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依法依规设立公益性殡葬管理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坚持公益属性不变,探索设立国有殡仪服务企业,将县殡仪馆、乡镇殡仪服务站提供的殡葬服务委托国有殡仪服务企业统一运营管理。将公益性殡葬管理机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公益性殡葬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配套服务政策。(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综合管理。依法查处在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殡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非正常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证明管理,加大对医院太平间遗体存放、非法进行殡仪服务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大尸体接运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在城区(集镇)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搭伞棚、出店销售丧葬用品以及在禁丧区私设灵堂(棚)治丧 扰民的行为,依法依规强制拆除违规搭建设施。依法查处私自买卖、转让墓地行为,加大对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集中安葬点向确定覆盖区域外的村(居)民(不含原户籍在该地的)提供安葬服务并收费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死亡的,县人社部门必须凭殡仪馆的火化证明(火葬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依规丧葬证明(土葬改革区)发放丧葬、抚恤等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党风、政风、民风。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讲政治、讲党性落实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州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
行动自觉,把殡葬改革作为重大民生问题抓紧抓实抓好,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加强引领示范。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带头实行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支持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及时提醒、制止并纠正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殡葬陈规陋习。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宣传引导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把社会风气引导好,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四)加强检查问责。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对殡葬改革推进不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影
响和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的,除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殡葬管理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方案中关于火化过渡期的时限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执行,禁丧区、禁葬区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宣恩县火葬区、土葬改革区、禁丧区、禁葬区范围
附件
宣恩县火葬区、土葬改革区、禁丧区、禁葬区范围
序号
类别
乡镇
范围
1
火葬区
珠山镇
1.全域:上湖塘社区、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莲花坝社区、兴隆街社区、双龙 湖社区、猫儿堡社区;
2.部分区域:宝塔社区(东至桐子坳加油站转盘,西至本社区9组,南沿宝塔山至 粑粑坳,北至兴隆大道)、融城社区(东至本社区杨家寨,西至和平制造产业园,南至 和平社区老卫生院,北至桐子坳加油站转盘)、和平社区(东至幸福桥,西至本社区石 家湾,南至甘溪一桥,北至和平老卫生院)。
椒园镇
1.康庄社区:三河沟安置小区、雷家坳安置小区、蔡家坳安置小区等3个安置小区 全 域 ;
2.椒园社区:1—9组等9个居民小组全域;
3.中坝社区:1—10组等10个居民小组全域。
2
禁丧区
珠山镇
1.全域:上湖塘社区、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兴隆街社区、双龙湖社区、莲花 坝社区、猫儿堡社区;
2.部分区域:宝塔社区(东至桐子坳加油站转盘,西至本社区9组,南沿宝塔山至 粑粑坳,北至兴隆大道)、融城社区(东至本社区杨家寨,西至和平制造产业园,南至 和平社区老卫生院,北至桐子坳加油站转盘)、和平社区(东至幸福桥,西至本社区石 家湾,南至甘溪一桥,北至和平老卫生院)、玉龙社区(玉龙湾小区、王家坳安置小区 等2个小区全域)。
椒园镇
1.康庄社区:三河沟安置小区、雷家坳安置小区、蔡家坳安置小区等3个安置小区 全 域 ;
2.椒园社区:1—9组等9个居民小组全域;
3.中坝社区:1—10组等10个居民小组全域。
3
禁葬区
珠山镇
1.全域:上湖塘社区、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兴隆街社区、双龙湖社区、猫儿 堡社区、莲花坝社区、宝塔社区;
2.部分区域:融城社区(东至本社区杨家寨,西至和平制造产业园,南至和平社区 老卫生院,北至桐子坳加油站转盘)、和平社区(东至幸福桥,西至本社区石家湾,南 至甘溪一桥,北至和平老卫生院,和平大道两侧)、玉龙社区(玉龙湾小区与王家坳安 置小区等2个小区全域及351国道两侧、209国道两侧)。
椒园镇
1.店子坪村全域、黄坪村全域;
2.康庄社区:三河沟安置小区、雷家坳安置小区、蔡家坳安置小区等3个安置小区 全 域 ;
3.椒园社区:10—12组等3个居民小组以外的其他区域;
4.中坝社区:1—10组等10个居民小组全域。
4
土葬 改革区
县域内火葬区范围外的其他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