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现代化工产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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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现代化工产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23〕8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推动全市现代化工产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创新驱动、严格准入、集约集聚、绿色安全”的原则,着力提升化工产业能级,规范园区与项目管理,严格安全和环境监管,构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现代化工产业体系,为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以“高端、智能、绿色、安全”为引领,以现代煤化工、盐化工、磷化工、硅化工融合发展和生物医药、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石油化工、农化服务品创新发展为主攻方向,以创新驱动、优化布局、规范管理、绿色安全、加强保障为重点举措,打造全国知名的现代化工及新能源新材料基地。到2024年,全市化工园区均达到D级安全风险等级并规范稳定运行。力争到2027年,全市现代化工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税收超过50亿元,产销规模过100亿元企业5家以上、过50亿元企业10家以上、过10亿元企业3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超过8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0家,产值过200亿元化工园区3个以上,建成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创新提质行动

1.推动产业升级。以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和专用化学品为重点,推动形成“煤化盐化双轮驱动、硅化磷化交叉融合、四素耦合协同发展、石油化工突破发展”的产业格局。推进化工企业技术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推广使用。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循环产业模式,加快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化工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化工企业智改数转,鼓励企业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升创新能力。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到2027年,全市规上化工企业研发机构100%全覆盖。加大科技项目实施力度,集中资源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精细专用化学品、高性能功能材料、医药中间体等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计划,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整合创新资源,支持市场主体围绕高端煤化工产品、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特种气体、磷化工高效节能、生物医药、绿色合成、油田化学品、功能性肥料和化工中间体原料等关键技术开展攻关,促进成果就地转化。推动在中心城区、江陵县、松滋市、监利市等地依托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化工新材料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发集团、市产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3.强化产业招商。坚持“五图”作业,结合区域比较优势和园区产业布局,重点聚焦煤化工、盐化工、磷化工、硅化工和精细化工,依托现有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和细分领域优质企业,梳理形成上下游招商目标清单,大力推进化工产业招商。积极招大引强,着力提升项目对接招引精准度,落地建设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促进化工产业集群化、集聚化、集约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实施园区规范提级行动

4.打造特色园区。引导化工园区间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与纺织、电子、建材等产业协同布局。江陵县重点打造“一头多线,柔性多联产”的高端煤基化学品、新能源化学品与新材料、盐化工平台;松滋市发展磷化工和下游氟化工、精细化工产业,积极建设宜荆荆国家级磷化工产业集群;公安县建设医药化工和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石首市建设染料化工及医药化工产业基地;监利市、洪湖市建设医药化工产业基地;荆州经开区建设化工新材料、医药化工、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5.规范园区管理。强化红线管控,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或扩容化工园区。加快封闭管理,建立完善化工园区道路卡口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等措施,全市涉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园区于2024年前全面建成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规范运行。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应急救援中心、环境监测中心和智慧管理中心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6.强化智慧监管。构建市、县、园区、企业一体化数据互联共享监管系统,打造集安全监控、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封闭化管理、特殊作业、节能环保管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管控等功能于一体的可视化智慧管理平台。综合运用电子围栏、卡口道路智能监控等新技术,加强化工园区分区分类管理,全面整合园区信息化资源,运用多种手段提高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提升综合智慧管理和预警能力。加强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管理,确保纳入荆州市能耗和环境监管的重点企业应装尽装、应联尽联,2024年实现监测全覆盖。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化工企业应在2024年底前完成以特殊作业管理、智能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为重点的应用场景建设并运行使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7.严管重点监控点。对目前在化工园区、城镇人口密集区之外,安全条件、外部安全距离(有明确四至范围,原则上为连片区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技术产品优势明显,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化工企业,参照化工园区设立认定程序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并鼓励其实施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产品升级等改造项目,其他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推动非重点监控点化工企业搬迁至认定的化工园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实施项目管理提标行动

8.严格项目准入。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准入要求,执行《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合规化工园区。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依法依规开展园区规划环评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不得引入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不符合产业主导方向、规模小、水平低、安全环保风险高的化工项目不得进入化工园区。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新增化工项目投资强度与亩产水平达到国家级开发区水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9.强化项目管理。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要求,对环境基础设施不能按计划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化工园区,暂停审批新建扩建项目,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委托或下放至县(市、区)、功能区。新建化工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必须满足“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省级权限以外的新建、扩建和新增产能的改建及技术改造化工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管理权限不得委托或下放至县(市、区)、功能区;不新增产能的改建及技术改造化工项目,可由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提升产业配套能力,为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配套,生产环节涉化工工艺的电子专用材料、化学制品原料药、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合成纤维、生物基材料等非化工类别企业和项目,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且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经市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可在产业链下游企业所在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布局建设、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实施绿色转型提速行动

10.强化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化工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园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监测监控体系,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综合治理和利用处置能力。依据纳污水体环境容量,规范设置排污口,完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实现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重点做好化工行业高浓度难降解废水收集处置工作,严防泄露事故发生。严格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源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重点气态污染物防治。全面推进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的化工企业实施绩效提级,新建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和绩效引领性标准,到2027年,现有企业创建B级及以上和绩效引领性企业40家以上。加快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效率及资源化利用,综合施策扩大磷石膏应用范围,逐年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11.促进节能增效。鼓励引导合成氨、磷铵、烧碱等行业绿色化改造,鼓励老旧企业通过工艺设备节能改造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对全市重点能耗企业重点监测,对节能改造效果较好的给予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鼓励绿色电力消费,支持化工企业、园区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打造绿色电力企业、绿色电力园区,强化高耗能企业绿色电力消费责任,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能评前部门联审,抓好新建“两高”项目节能验收、能耗在线监测、节能监察,确保新建“两高”项目达到能效标杆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五)实施安全监管提效行动

12.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审查,严禁审批涉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的化工项目,严禁审批新建、扩建经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为工艺危险度5级的精细化工项目,严格限制审批新建、扩建经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为工艺危险度4级的精细化工项目。涉及硝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的,除经论证不适宜或不具备条件的,鼓励采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微反应生产工艺,同时上下游配套装置应实现全流程自动化。(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13.加强风险防控。对标国家、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和建设认定规范标准,逐园逐项开展对照检查和问题整改。推动荆州经开区化工园、松滋市化工园2023年底前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其他化工园区2024年底前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落实立项阶段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园区定期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每年按不少于30%的比例抽查复核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每3年完成一轮全覆盖复核。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常态化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风险防控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14.提升应急能力。加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投入,积极推进区域应急救援站点建设,结合实际,配套建设医疗急救场所、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气防站,分级分类建设化工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化工园区全面建成“135快速救援圈”。探索“政府主导、一企建队、多企协办、以需养队、资源共享”的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模式,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大、中型且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建成符合标准要求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六)实施保障强化提能行动

15.强化要素保障。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保障合规化工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对优质化工企业和项目的用地、能耗、能源、水资源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保障力度。加大现代化工产业绿色、科技、供应链等金融资源导入,设立现代化工产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应急局、市地方金融局、市产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16.加强工作力量。严格落实“十有两禁”等风险防控要求,推动化工园区成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专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业监管人员。涉及有毒、剧毒气体和爆炸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园区应增加专业管理人员。市、县应急、生态环境、经信部门应有化工类专业人员,通过公开招考、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解决化工、环保、安全等专业人才紧缺问题。加强化工项目承接地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市内高等院校与化工园区、重点化工企业共建实训基地。鼓励在职人员参加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提升教育。创新企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定和人才引进方面的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17.落实经费保障。市级每年统筹安排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奖补资金5000万元。市、县两级每年分别按不低于100万元和50万元的标准,落实推进现代化工产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市级每年按照不少于3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按照每家危化企业(经营企业除外)不少于3万元标准,落实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建立由政府(管委会)常务副职牵头,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住建、交通运输、人社、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推动全市现代化工产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市工业办统筹负责日常工作,每半年调度、每年报告全市现代化工产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情况。市县两级、部门之间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压实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的三方责任。(责任单位:市工业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严格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监管和“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执法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严格考核督办。加强对各县(市、区)和荆州经开区推进现代化工产业发展、化工园区建设管理和化工企业节能减排、安全风险监管等工作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市工业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落实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提请市委、市政府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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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荆州市现代化工产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重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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