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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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风景区,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8日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

生活性服务业事关民生福祉,对提高生活品质、促进居民就业、优化经济结构、扩大消费需求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发改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有关意见精神,加快我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扩大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着力解决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营商环境不优、政策落地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我市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上水平,共同缔造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1.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确保80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到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场馆服务2.2万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6平方米;到2023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办场区)

2.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收集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项目清单,及时将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向社会公布机构(网点)目录,开展社会信用承诺。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482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性托位数占比达5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场区)

(二)推进生活服务便民可及。

3.优化生活服务功能布局。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新兴产业集群,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升级。加快补齐生活服务短板,健全城乡服务对接机制,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支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等服务,培育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农耕体验、乡土文化等产业,提升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办场区)

4.扩大社区便民服务供给。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构建社区“一刻钟”生活服务圈,优先建成“一刻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养老托育服务圈和体育健身服务圈。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养老、育幼、家政等服务。开展“家政进社区”行动,强化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建设,推进传统家政服务与居家育幼、社区养老、社区助餐等深度融合,到2025年,基本实现社区家政服务能力全覆盖。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办场区)

5.完善重点人群服务设施。推进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生活性服务场所保留必要传统服务方式,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推进全市基层老年人学习活动场所建设,到2025年,全市至少11个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至少177个社区(村)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老年学校和老年活动室。推进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交通站点、大型商场、用人单位母婴室建设全覆盖。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到2025年底,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无障碍坡道设置率达到99%。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配置和全方位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存生活环境,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常态化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四季歌”活动。每年建成至少一家母婴室、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场所开设爱心托管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各乡镇办场区)

6.健全县乡生活服务网络。建设市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健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优化末端配送资源渠道,推进基层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到2025年,农村生产、消费循环进一步畅通,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市镇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实现市有公共配送中心、镇有综合服务站、村有综合服务网点,确保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便民惠民寄递服务方便快捷,农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建设农村生活服务网络,推进便民服务企业在市区和中心镇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网点。经常性开展医疗问诊下乡活动,组织开展送书、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组织全民健身“三下乡”活动。(牵头单位:市邮政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办场区)

(三)提高生活服务业品质。

7.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在旅游、政务服务、养老、助残、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建立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鼓励在商贸、文化、旅游、健康、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等领域开展服务认证。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平台,实现省、市、乡、村四级评价和线下、线上评价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办场区)

8.推动服务数字赋能。推进5G、区块链等技术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惠民惠企行动,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生活性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推广“互联网+养老服务”,推进养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一部手机游仙桃”智慧文旅服务平台功能。建设仙桃市一站式数据开发治理平台,力争创新数据应用多个领域。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标准,梳理市直部门政务数据开放清单,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办场区)

9.推进服务融合创新。推动医养融合,推广“医养一体、两院融合”和“两室联建”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动家政服务与智慧社区、养老托育融合,大力发展家政新业态。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全方位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工作。推动“旅游+”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打造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水乡旅游线路。做好“体育十旅游”文章,拓展体育主题游、体育休闲观光游。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鼓励企业加强智能医疗、智能家居、智能健身等设备研发生产,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试点。支持市内企业联合省内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参与组建生活性服务业装备“产学研用”联合体,形成一批创新型企业和创新载体。(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乡镇办场区)

10.提升城市生活服务水平。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创建行动,依托大城市建设的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消费集聚区,推动我市提高服务消费承载力。积极创建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打造夜游湖北系列品牌,倡导发展夜间体育健身消费,到2025年,全市建成2家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实现全市各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全覆盖。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工程,推进“书香城市”建设,到2025年提档升级5个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加强社区绿化、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公共活动空间场所建设,打造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加强集体育、文化、旅游、商贸、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载体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办场区)

(四)加强高质量服务人才供给。

11.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湖北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享受结构性减税、专项奖补资金等优惠政策。加快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加强专科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到2025年,力争全市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专科在校生规模比2020年增加300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仙桃职业学院、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仙桃支行、各乡镇办场区)

1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生活服务技能培训,打造一批高质量劳动力培训基地,支持养老、育幼、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举办行业技能大赛,打造高水平服务人才队伍。鼓励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力争2025年培训10000人次以上,农村脱贫劳动力培训1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场区)

13.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2025年,力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800人以上,补贴450万元以上。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办场区)

(五)强化服务市场主体培育。

14.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新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积极招引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生活性服务企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大力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全力推动本土龙头企业做优做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培育全国知名的生活服务品牌,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到202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650亿元,健康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26亿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区)

15.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作出突出贡献的纳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重点培育。推动“4321”风险分担机制落地落实,健全与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增长适应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仙桃支行、市银保监组、各乡镇办场区)

16.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化。健全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办理环节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政策。(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办场区)

17.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反垄断法》学习,在互联网、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重点打击违法促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混淆、商业贿赂等损害营商环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监管清单政策,梳理现场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开。探索开展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从严治理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落实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劳动维权等案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乡镇办场区)

三、强化政策支持

18.加大生活服务消费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促进措施,促消费相关投入优先考虑支持群众急需的生活服务领域。举办文化旅游消费惠民活动,支持商贸、餐饮等企业开展折扣优惠活动,发放电子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乡镇办场区)

19.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对具有一定收益的生活性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严格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强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办场区)

2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运用纾困基金、贷款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落实好再贷款等政策,支持生活性服务业涉农、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加大对信用良好、经营正常无贷户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银保监组、人民银行仙桃支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乡镇办场区)

21.强化服务场地建设运营保障。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支持统筹整合各类存量闲置场所,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用于设置服务网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办场区)

22.完善用地和价格等支持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生活性服务业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对普惠性生活性服务业用地,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前提下,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土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确定。生活性服务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规划条件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依法依规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群众可承受度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各乡镇办场区)

四、强化组织实施

23.压实工作责任。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行动,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领导各市直部门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办场区)

24.加强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统计局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落实国家、省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情况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市镇两级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办场区)

25.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办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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