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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云梦县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
惠企利民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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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云梦县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的若于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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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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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
促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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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惠企利民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精神,结合云梦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发企业活力推动就业扩容提质
(一)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以就业容量大的企业为重点,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开展“访企稳岗”等行动,持续开展全县规上企业、重点企业等用工情况调查,落实“人社就业专员”常态化联动及月调度机制。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清单,搭建重点企业、零工驿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之间求职招聘精准对接平台。以县人社局为主体,各乡镇(开发区)分配送工计划,县乡一体联动招。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按照政策标准发放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外省籍首次来云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金融助企稳岗扩岗。积极向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推荐有贷款需求且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并协助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继续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增量扩面态势,全面推广“301”线上快贷服务模式,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发挥应急转贷服务体系作用,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实现资金接续。(责任单位:人行云梦县支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银保监组、梦泽国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发挥创业典型带动作用,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可按规定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享受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举办“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创新创业技能人才”“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等创业评选活动,营造返乡创业浓厚氛围。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能,力争2023年此项贷款突破1亿元,带动新增就业2450人,财政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300万元以内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300万元的部分,省级和市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积极参与孝创贷二期建设,将青创贷加入到电子化审批服务中,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行云梦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完善技能人才培训制度,广泛宣传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培训提升职业技能,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加大创新创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出新型热门行业职业技能、日常实用技能以及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等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采取“免审即享”的方式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予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渠道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深入推进“才聚荆楚”工程,持续加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双向激励”政策落实力度。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含三类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通过“免审即享”方式主动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2022年1月1日起5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首次到我县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或首次在我县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可给予生活补贴,全日制大专生1500元/年,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年,全日制研究生6000元/年。生活补贴一年一次发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每满一年可申请一次,每人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稳定和扩大就业示范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2023年乡镇机关实现“应招尽招”,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规模保持稳定,全面提前招录(聘)时间,做到早公告、早考试、早入职。(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原则上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相关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拓展就业见习岗位。实施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大力实施“才聚荆楚·百县进百校”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接联系至少1所高校,开展校县人才合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引高校毕业生。持续推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项行动,组织“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发布公开信或服务公告,建立实名台账,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三)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完善主动服务机制,及时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重点群体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开展就业援助,推荐针对性岗位信息。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含三类人员)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符合返乡创业申报条件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灵活就业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惠民生主体责任,创新工作举措,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在稳岗扩岗、帮扶兜底等方面拿出管用好用的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推动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优化经办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全面推行“直补快办”“免申即享”等经办模式,加快兑现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切实加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基金)平稳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清单,分项梳理、分类打包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市场主体的政策举措,广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预期引导,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