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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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都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宜都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推进宜都市知识产权强县(市)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为引导,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到2025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优质、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总量达到500件(万人13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达到300件(万人8件);国内注册商标总量达到5000件(万人130件)以上,有效地理标志总量达到10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年均增长20%,达到5亿元以上;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幅20%以上。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产业高端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我市成为创造活跃、运用充分、保护有力、管理体系健全、富有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市。

  二、实施举措

  (一)推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

  1.强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完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和建设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级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2.促进发明专利量质提升。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对累计拥有10件以上(含10件)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强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以布局关键核心技术专利为目标,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研发项目,积极开展专利申请,形成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企业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对积极选育新品种且通过省农(林)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奖励选育单位50万元,奖励选育团队10万元。对与上级科研机构和院校开展科技合作、成果转化、科技赋能等公益性活动的农(林)业产业协会,补贴5万元。

  设立“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单位或者个人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专利和关键技术专利研发、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创作、植物新品种研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创新研发。项目实施主体在落实自筹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先期立项,中期评估,后期验收”的方式,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4.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实施商标强企富农计划,定期发布商标品牌发展状况。根据乡镇及行业发展需求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拓展提升商标业务范围和综合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运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产品出口比例,加快推进企业商标品牌国际化进程。支持企业通过商标许可、品牌连锁等方式,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培育形成一批经济贡献度大的商标密集型产业。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50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对在境外使用3年以上的境外注册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每件补贴1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件补贴1000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地区)补贴2000元。

  (二)加快知识产权运用转化

  5.推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摊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企业通过质押知识产权获得融资的,对企业贷款按1%进行贷款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市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贷款,企业须按担保额的0.5%/年缴纳担保费,同时市财政局按照《宜都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实施方案》(都金办发〔2021〕2号)落实保费补贴;由市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贷款,知识产权评估由市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评估费用,由市财政局按融资额度0.5%的评估费进行补贴(单笔评估费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超过两年的,第三年起不再享受贴息补贴。

  6.加强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加快专利技术的实施和转化,充分发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中的主体作用。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较高科技含量并积极实施的专利项目,获得省级认可的高价值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和宜昌市认可的专利产业化项目,每项由市财政分别补助5万元和3万元。

  (三)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建立行政司法诉调对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鼓励引导创新主体通过调解、仲裁等渠道,降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成本,探索仲裁与调解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纠纷司法、行政诉调对接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严重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建设,支持商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集约化维权和保护体系建设。

  8.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围绕全市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行业,切实做好相关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制造、销售流通以及在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加大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

  9.支持依法维权。对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主动在国内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经仲裁机构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胜诉,或经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对受案费、律师费、鉴定费和公证费等案件实际支出费用,予以适当补贴。

  (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10.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延伸职能,方便企业就近咨询办理知识产权业务。获批开展宜都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通过验收的,视实际支出费用,予以适当补贴。

  11.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对支持我市知识产权服务,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专利信息分析,企业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全年达到70件以上的中介机构,经申报认定每家补助3万元。

  12.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动态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人才优化配置。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牵线搭桥,拓展企业与知识产权人才合作空间,为科技、人才等项目合作、科研成果转化奠定基础。实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服务能力。

  13.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机制,每年对知识产权主体进行信用评级,评级产生“红黑榜”并予以公示。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取消享受各类知识产权优惠政策、资助、奖励资格。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融入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部门密切协作、运转顺畅的知识产权工作联动机制,抓住关键重点、创新工作举措、破解痛点难题,强化政策协同,突出纵向联动和横向协调,协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

  15.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市财政支持力度,优化整合、统筹配置资金。设立专项经费,完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规范经费使用,将宣传培训、人才培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以及知识产权事业费编制纳入经费预算,资助、奖励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确保知识产权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持、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

  16.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开展公众知识产权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等系列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公益宣传,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广泛开展,激发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热情。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立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强企建设实际,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

  17.强化绩效引导。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将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万户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重要知识产权指标逐步纳入对镇乡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范畴。适时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业务情况进行评估,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环境,督促推动知识产权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四、其他

  18.本方案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奖励享受政策的起算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奖励(补助)的,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由低级别晋升为高级别的,补足奖励(补助)差额。本方案施行前我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已出台的文件所规定的奖励标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19.本方案适用于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的自然人、登记或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失信主体申报上述项目的,予以从严审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申报上述项目。

  20.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条推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相关奖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本方案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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