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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梦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云政发〔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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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云梦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十九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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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人民政府 ; ; ; ;
2023年8月1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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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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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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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孝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以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和孝感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贡献云梦力量。
三、县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 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到政府工作各领域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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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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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五、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工作。副县长协 助县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 县长领导下,协助常务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县长离云期 间,受县长委托,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副县长之间实行AB角互补工作制度。互为AB角的副县长,A角不能正常履职时,B角自然代行履职。
六、县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探索以四化同步发展为重要路径的中国式现代化的云梦实践。
七、县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党组(党委)全面领导和主任(局长)负责制。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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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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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坚持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办好民生实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 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 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提高创造性执行的能力,着力解决 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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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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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和审计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要亲自批阅群众来信,落实接访、下访要求,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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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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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例会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十九、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县委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我县 开展的巡视、督查、检查、重大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拟报请市政府、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需提请县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告、年度本级预算和决算草案、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专项工作报告等;
(四)审议由县政府制定和公布的规章草案,讨论通过拟以县 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以及拟报经县政府同意,以县政府相关部门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研究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常规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二十一、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县长批印。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在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应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对需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提交议题的部门会前应充分征求意见,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主办部门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面理由及其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
二十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县政府研究室起草,按程序报县长签发。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三、县政府适时召开例会,总结回顾前阶段主要工作,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县政府例会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十四、县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县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和主持,议题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确定,与议题相关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县长审定。
二十五、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参加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不能参加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备。
二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
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先征得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县政府报送请示,由县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安排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责、严格把关,不安排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一般性活动,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发会议通知。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并统筹办理。
二十七、县政府建立学习制度,按照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安排,重点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切实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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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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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各地、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与要求;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还应当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县政府办公室将退回报文单位重办。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事项、紧急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级及以上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 一般不得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县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县政府部门的,应依照县委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县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二十九、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报县政府审批。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协调,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县政府协调或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三十、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应当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明确办理意见。涉及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要经县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应牵头加强协调。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呈送县政府其他有关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三十一、以县政府名义报市政府和县委的请示、报告,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由县长签发;其他文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根据职责权限签发,或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涉及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或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县长或县长签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要对草拟文稿的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实用性负责。
三十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县政府发文,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其中,涉及群众切身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未经县政府授权,县政府各部门不得向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向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指令性要求。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司法局承办审查。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文件,制发公文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央、省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工作事项,中央、省文件已发至县团级或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另行发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者联合发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县 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云梦县协同办公系统,积极推广公文电子化传输,提高公文办理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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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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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县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