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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和《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钟政办发〔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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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郢中街道、皇庄街道办事处,钟祥经济开发区,大柴湖开发区,明显陵管理处,官庄湖管理区,市直属农、牧场,各大型水库,市政府各部门:
《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和《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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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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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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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发〔2020〕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多测合一”工作,提升测绘服务质量和行政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现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测绘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多测合一”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将涉及多项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业务。测绘事项分为用地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三个阶段,由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分阶段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其中,用地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地形图测绘、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拨地测量等;建设施工阶段主要包括放线测量、验收测量、日照测量、变形测量等;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消防测量、建设工程测量、人防测量、绿地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房产测量等。
二、工作目标
遵循“简化手续、节约成本、共享资源、全面增效”的原则,通过简化办事手续、统一技术标准、测绘服务一次委托、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的方式,节约测绘成本,推动在建设项目审批中全面提速增效,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工作目标。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暂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和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服务的工程项目。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库。
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应当具备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资质。拟开展“多测合一”的测绘服务单位,由测绘单位提出申请,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人员等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纳入中介服务库,业主单位可自行选择中介服务单位。纳入“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库将在“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为“一次委托”提供服务选择(“多测合一”中介机构管理由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明确)。
(二)统一“多测合一”测量技术标准。
“多测合一”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省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市自然资源局要依据《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组织协调市住建局、市发改局(人防办)等主管部门的“多测合一”技术标准整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分项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成果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采用符合“多测合一”技术标准的测绘成果,为“统一测绘”提供技术基础。
(三)建设“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
构建“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各阶段测绘数据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房产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实现工程建设各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库为空间地理信息平台数据动态更新提供数据支撑。
(四)实施“多测合一”全程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与市审批局对“多测合一”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市自然资源局应将“多测合一”监管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的抽查力度,实行质量复核和“双随机”抽检工作,对于信用不良的测绘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流程
“多测合一”具体按以下流程实施:
(一)委托申请。业主单位在“多测合一”名录库中选取测绘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业务并签订测绘合同,并通过“多测合一”信息平台系统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测绘单位应按资质许可范围接受委托,严禁超业务范围、超业务规模承接测绘业务。
(二)测绘作业。受委托测绘单位应根据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分阶段组织开展各专项测绘作业。在开展测绘作业前应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含消防等)、市发改局(人防办)、市审批局等部门业务衔接,各有关部门应限时为测绘单位提供必要基础数据等信息服务。各测绘单位自测绘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约定工作日内完成测绘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测绘成果审核。
(三)成果报送。测绘服务机构分别出具每一阶段的测绘成果报告,由测绘服务机构按照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完成质检后报业主单位确认,再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对不合格的成果提出修改意见退回业主单位,测绘服务机构完成资料修改并经业主单位确认后应再次送审,直至满足要求。测绘服务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四)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局将测绘成果以数据共享方式,提交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系统,为各相关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提供数据服务。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
六、职责分工
(一)培育测绘服务市场。建立“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机构名录库,制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监管,规范行为,健全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逐步形成实行注册测绘师负责制,实现对测绘成果终身追责制度,有序推动测绘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加快平台系统建设。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组织实施“多测合一”工作,建设“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满足测量中介机构动态更新、测量成果分发审核、最终成果发布共享、测量单位信用评比评级等功能需求;完成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系统、鄂汇办、不动产登记系统、房产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测量业务办理。将项目竣工验收审批过程中为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人防办)等部门提供的测绘业务进行整合后纳入“多测合一”管理平台。上述部门根据各自业务需求分别明确相关测绘标准和成果报告样本,统一对外公布,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测绘事项、测绘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
(四)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合法公平的价格竞争,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市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和督促。
(二)强化质量监管。建立“多测合一”成果质量多层监管体系,通过测量单位自查、部门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委托(或邀请)具有质检资质的机构复核等方式,严把“多测合一”测量成果质量关。其成果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测绘单位信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夯实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按要求开展“多测合一”业务,按测绘合同约定明确与测绘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测绘单位对出具的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质量终身负责,因成果质量问题引发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问题的,取消其入库资格,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做好“多测合一”统一技术标准和全流程的业务培训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有关“多测合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建设单位、测绘服务机构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认同,确保“多测合一”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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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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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 本细则适用于测绘中介机构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多测合一”业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 本细则所称的“多测合一”,是指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原则,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全流程中,将测绘内容相近或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业务,由项目方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测绘服务,测绘成果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推送供其审批使用。
第四条 ; “多测合一”实施范围包括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暂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和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服务的工程项目。
测绘机构对所承担的“多测合一”项目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 “多测合一”全流程测绘事项分为用地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三个阶段。用地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地形图测绘、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拨地测量等;建设施工阶段主要包括放线测量、验线测量、日照测量、变形测量等;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消防测量、建设工程测量、人防测量、绿地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房产测量等。
第六条 ; 本细则“多测合一”成果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省、市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程,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七条 ; 市自然资源局为“多测合一”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统一技术标准,建设服务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和管理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完善行业信用管理。
第八条 ; 审批、住建、发改(人防办)等部门负责协助推进“多测合一”工作,做好与“多测合一”服务监管平台对接,使“多测合一”成果在上述不同部门间、业务间共享互认,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需要。
第二章 ; 测绘服务机构管理
第九条 ;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和维护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鼓励业主优先选择名录库中的测绘单位。名录库管理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防并举”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有关名录库的申报、审核录入、考核、撤除等流程,并实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 入驻名录库的测绘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与业务相应的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
(三)未出现违反有关规定而禁止或暂时禁止从事测绘活动的法定情形。
(四)近3年内无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 ; 凡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可登录平台申请报名,并按平台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一)《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中介机构注册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测绘资质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
(五)服务承诺及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六)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 市自然资源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