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 和保教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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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计生办,全县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宜昌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宜发〔2022〕16号)精神,根据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开展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和保教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宜卫函〔2022〕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和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政策

(一)申报条件

在秭归县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宜昌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宜发〔2022〕16号)印发之日(2022年9月22日)及以后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中:

(1)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金。

(3)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产妇,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一次,按出生孩子的顺序为二孩及以上的可享受育儿补贴金。

(4)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后再合法生育三孩或多孩的,可以再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现家庭中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均可以享受育儿补贴金。

2.该子女为秭归县户籍人口,其母亲为大宜昌市户籍人口。

;(二)发放标准

1.一次性生育补贴:在该子女出生入户后、1周岁以内,一次性发放5000元。

2.育儿补贴金:从该子女入户之月起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直至小孩年满3周岁。

(三)申报发放流程

1.个人申报,提交资料。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该子女首次入户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自行主动申报。填写《秭归县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资料:女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该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女方市民卡卡号复印件。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2.乡镇审核,汇总公示。乡镇计生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将符合条件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同时对上年度育儿补贴金发放对象进行年审并公示,分别填写《秭归县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花名册》(见附件2)、《秭归县育儿补贴金发放花名册》(见附件3)和《秭归县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发放汇总表(见附件4)。

3.县级复核,发放资金。各乡镇计生办于每年10月15日以前将享受对象花名册、汇总表报县卫健局,县卫健局复核后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资金划拨给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按照“一卡通”要求划拨至享受对象个人账户。

(四)结算方式

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金经费每年结算1次,起止时间分别为:第一年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后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1.一次性生育补贴须在子女1周岁以内申报,该子女超过1周岁申报的,不能补领一次性生育补贴。

2.育儿补贴金按月计算,一年一发放。2023年度的享受对象,发放自该子女入户之月起至2023年9月的育儿补贴金。2024年度的享受对象中,为2023年度继续享受的对象,发放上年10月至当年9月的育儿补贴金;为2024年度新增的对象,发放自该子女入户之月起至当年9月的育儿补贴金。以此类推,直至孩子年满3周岁。子女超过3周岁的不能申报补领育儿补贴金。

(五)其他

1. ;原合法生育二孩及以上住院分娩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

2.子女或其母亲户籍在子女1周岁内从宜昌市外迁入秭归县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不能申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贴。

3.子女或母亲户籍在子女3周岁以前迁入秭归县内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从其户籍迁入之月起,享受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年满3周岁。

4.享受育儿补贴金政策的子女或母亲户籍迁移到宜昌市外的,从户籍迁出的下个月起,终止发放育儿补贴金;享受育儿补贴金政策的子女或母亲户籍迁移到宜昌市内其他县市区的,由秭归县继续发放到子女年满3周岁。

5.享受育儿补贴金政策的子女死亡的,应从其死亡的下个月起,终止发放育儿补贴金。

6.符合条件的单亲家庭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监护人)进行申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金。若申报时女方已经死亡的无需提供女方户籍证明。申报时离婚子女判男方的,仍需提供女方户籍证明。

二、幼儿园保教费补助

(一)发放对象条件

1.该幼儿为按政策生育的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其中:

(1)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生育二孩及以上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幼儿园保教费补助政策;

(3)现家庭中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均可以享受幼儿园保教费补助。

(4)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产妇,按出生孩子的顺序为二孩及以上的可享受幼儿园保教费补助。

(5)同一家庭中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有多个的,均可以享受幼儿园保教费补助。

2.该幼儿户籍为秭归县户籍人口,其母亲为大宜昌市户籍人口。

3.该幼儿须在大宜昌市区域内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含幼儿在秭归县就读,或在大宜昌市内其它县市区就读)。

(二)发放标准

每学期发放500元,从申报学期开始发放,最多发放六个学期。

(三)申报发放流程

1.个人申报,幼儿园初审。符合补助条件幼儿首次入园时,家长到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村居)领取、填写《秭归县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发放申请表》(见附件4),到就读幼儿园进行初审,签署“该生已在我校就读并缴纳保教费”字样盖章,并进行登记。

2.乡镇审核,公示汇总。家长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幼儿园签署好意见的《申请表》交到幼儿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审核,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母亲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幼儿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幼儿本人市民卡卡号复印件。乡镇计生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乡镇将审核符合条件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同时对上学期已享受对象进行年审,填写《秭归县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发放花名册》(见附件5)和《秭归县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发放汇总表(见附件6)。

3.县级复核,发放资金。各乡镇计生办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半月内将本学期补助对象花名册、汇总表上报至县卫健局,县卫健局联合县教育局复核,于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将确认好的补助花名册和汇总表上报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划拨给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按照“一卡通”要求划拨至幼儿市民卡账户。

(四)结算方式

幼儿园保教费补助经费每年结算2次,即每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各结算1次。

1.新入园幼儿在开学后家长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不得享受补助,从下一学期开始申报享受。

2.幼儿超龄入园的不能补领之前未申报学期的补助。 ;

3.保教费补助实行先缴后补,即幼儿入园时先行全额缴纳保教费,经审核确认后再将补助资金划拨个人。

(五)其他

1.因幼儿户籍迁移到宜昌市内其他县市区的,由原户籍地继续发放,避免群众再次申报,确保不重不漏。

2.因享受补助政策的幼儿或母亲户籍迁移到宜昌市外的,不再符合申报时资格条件的,终止发放幼儿园保教费补助。

3 已享受补助政策的幼儿转到宜昌市外幼儿园就读的,终止发放幼儿园保教费补助。

(六)政策衔接

1.对于2023年春季学期以前已经入园、开始享受幼儿园保教费补助的幼儿,经审核仍符合原政策资格条件的,继续享受,但补助标准按幼儿户籍地标准执行,资金发放由幼儿户籍地落实。

2.对于原来持秭归县《居住证》已纳入的对象,经审核仍符合原政策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其中:幼儿和母亲户籍在宜昌市内的,由幼儿户籍地继续落实补助,幼儿和母亲任一方户籍在宜昌市外的仍由秭归县继续落实补助。

3.对于2023年春季学期及以后新入园申报的资格条件、申报流程等均按本通知执行。

三、资金来源

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幼儿园保教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宣传,确保符合政策对象及时申报和落实,切实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补助对象资格确认、档案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对象入园情况审核,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资格年审;财政部门负责程序合规性审核,及时拨付资金,对资金发放进行监督。

(三)依法依规,严格追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目前政策口径未明确的特殊个案或其他情形,由县卫健局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如国家和省、市有新政策出台,执行新政策规定。

附件:1.《秭归县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申请表》

; ; ; ; ; ;2.《秭归县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花名册》

3.《秭归县育儿补贴金发放花名册》

; ; ; ; ; ;4.《秭归县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发放汇总表

5.《秭归县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发放申请表》

6.《秭归县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发放花名册》

7.《秭归县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发放汇总表》

秭归县卫生健康局 ; ; ; ;秭归县教育局 ; ; ; ;秭归县财政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 4月13日

附件1

秭归县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申报表

项目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户籍地

户籍迁入本地时间

女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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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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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子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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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次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

是否存活

入户时间

(补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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