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仙桃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仙桃市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仙桃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 通 知(仙教基〔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风景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湖北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湖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鄂教基〔2022〕9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已联合制定《仙桃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2022-2025年)》《仙桃市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仙桃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教育局 中共仙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仙桃市公安局
仙桃市民政局 仙桃市财政局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 仙桃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4日
仙桃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和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制定的《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鄂教基﹝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巩固提高、推进科学保教、提升治理能力”的基本原则,围绕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全面提升保教质量为重点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到2025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
二、任务举措
(一)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1.优化普惠资源布局。统筹考虑各镇办人口总量、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各乡镇要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实行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大力实施总园制办学,实现教育思想、办学体制、保教管理、特色发展等方面共研共享、共生共进,努力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加快扩充公办资源。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学位扩充实事项目,通过逐年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推进民办园转型等多途径,快速扩充优质公办资源。各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低于50%的情况下,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举办为民办幼儿园。
3.实施学前教育“5085”攻坚行动。科学测算未来三年学位缺口,分年度确定学位扩充计划,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制定学前教育“5085”攻坚行动方案。教育部门要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协作,形成合力,集中力量打好学前教育“5085”攻坚战。财政部门要统筹自有财力、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债券等资金,做好学前教育“两个占比”攻坚行动的资金保障,确保2025年完成学前教育“5085”任务目标。
(二)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4.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逐步完善与公益普惠方向和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财政拨款、收费、幼儿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5.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对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切实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5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200元的底线标准给予财政补助。不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引导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
6.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过度逐利行为。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活动开展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受监管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7.完善家庭困难幼儿资助政策。强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的财政保障力度,建立并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制度,做好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8.优化教师培养培训。支持仙桃职业学院办好学前教育专业,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及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鼓励实施定向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完善省、市、镇(办)、园四级培训体系,强化市级培训、园本培训。分级、分年度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和教研员分层培训;加强对非学前教育专业新入职的园长、教师的培训。组建市级学前教育科研队伍和学区学前教育研训共同体,对全市公民办幼儿园进行专业指导,快速推进我市学前教育进入优质发展轨道。
9.配齐配足师资力量。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按照省定公办幼儿园编制配备标准,核定事业编制数量,加大招聘力度,足额配齐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解决专任教师不足的问题。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卫生保健、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市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指导和督促民办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
10.保障教职工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幼儿园要参照本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并足额落实教职工工资收入。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全员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教育、人社等部门对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予以解决。
11.严格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评优奖励等重要依据,将教师师德表现与社会信用信息挂钩共享。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人员,限制或取消从业资格。
(四)强化办园行为监督管理
12.完善规范管理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13.严格办园准入管理。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教育、行政审批部门依法进行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快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明确分类管理政策,做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持续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坚持动态清零。
1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市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营养膳食、幼儿伙食费使用情况、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资源的监管,规范保教设施设备配备。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
(五)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15.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贯彻执行《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各部门、各镇(办、场、区)党委和政府要为幼儿园办学安全提供保障条件,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强化安全管理,履行好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公安部门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16.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要全面达标,幼儿园安防标准必须达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加强对师生的卫生、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宣传培训。
(六)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7.推动幼儿园教育教研改革。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全面构建衔接机制。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完善质量评估监测机制。按照省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编制市级幼儿园保教质量自评指导手册,市级督导评估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实现幼儿园全覆盖。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认定一批优质幼儿园。教育部门至少要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科研人员,为开展教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完善教科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区域学前教育协同发展机制,并深度开展家园共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和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争取上级支持。要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继续争取省级财政设立的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3.强化督导评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各部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投入保障政策、提升保教质量等情况,纳入对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各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关责任,认真履职,形成合力。建立完善督导问责机制,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全面提升保教质量,补齐普惠资源短板,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仙桃市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和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制定的《湖北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鄂教基〔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进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全面提升。确保到2023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5%以上;到2025年,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全面规范,生源质量有效巩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校长教师能力素质显著提升;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
二、主要措施
1.实施普高标准化建设工程。依据《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我市普通高中发展规划。投资10亿元,启动省级示范高中仙桃中学新校区建设,计划2024年建成,将新增学位4500个;对照《标准》逐年投入专项资金和自有资金,改善仙桃中学(老校区)、仙桃八中、实验高中、汉江中学、沔城高中办学条件,对标现有学校硬件软件条件,努力向《标准》靠拢。合理确定公办、民办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社会资本在高中阶段教育无序扩张。“一校一案”制订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普高标准化建设。加强普高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的运用;基于高中学校特点建设智慧校园,构建智慧教学、智慧学习、智慧管理、智慧评价、智慧发展、教育资源、智慧环境等智慧教育应用场景,探索数据孪生课堂、实时教育状态评估、校园安全防护等智慧场景。建设标准的书法教室、信息技术教室、通用技术教室、创新实验室和智慧图书馆等。
2.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大校额。严格落实《湖北省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3年)》,科学测算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需求和缺口,有序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优化师资力量配置,建立完善的人才招录、培养机制,加大统筹,提高教师编制使用效率,努力满足班级数量增加对教师配备的要求,切实解决教师短缺问题。确保2023年底,全市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加快仙桃中学新校区建设,优化各高中学校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不断改善普通高中学校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
3.完善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通过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资金,支持改善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对新建、迁建公办普通高中及新建教学楼项目进行一次性奖补。市财政局根据我市普通高中新建、改扩建工作计划,在分配政府债券额度时给予倾斜支持。加大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力度,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严禁将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普通高中社会捐赠财政配比制度,对普通高中获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捐赠收入进行财政配比补助。
4.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配齐配足高中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高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调、借用高中教师,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公办学校教师不得在民办学校任教。将普通高中招聘的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紧缺学科教师等纳入我市人才引进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我市普通高中湖北特级教师、湖北名师(含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仙桃名师(含仙桃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未经批准私自流动的,取消其称号及相关待遇。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乡镇高中倾斜。积极探索高中教师“低职高聘”“高职低聘”,促进教师“能上能下”,留住优秀教师。
5.提升普通高中教师能力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普通高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普通高中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普通高中管理人员和教师全员培训、普通高中新教材培训、骨干教师和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等,加强教师校本研修。进一步完善教研体系,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针对性地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完善《仙桃市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高中教师专业发展梯级晋升成长激励机制,促进高中教师专业成长。
6.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面推动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继续推进实施特长生招生方案,培养学生兴趣特长,引导高中阶段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全面推进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分配生”招生政策,规范“分配生”指标分配范围,严禁跨招生区域分配指标。继续推行普通高中招生农村专项计划,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
7.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各普通高中开发开设符合学校实际和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或个性发展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研究并制定《仙桃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不断优化《仙桃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引导学校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普通高中学科基地建设工作,提升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有效推进课程改革实践模式。制定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推进策略,实现普通高中错位发展。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鼓励“1+N”办学模式(“1”指学术类高考,“N”为体育艺术或技能类高考中的某一项或两项),形成一批办学方向涵盖科技、体育、艺术、人文、外语、综合等多个领域,布局相对合理、特色较为鲜明的高中学校。鼓励探索发展综合高中。
8.积极参与托管帮扶工程。按照省厅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安排,确定仙桃八中、实验高中两所普通高中为托管帮扶学校,两校要主动联系托管高中制定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托管高中在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开展联合办学、接受支援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把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仙桃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按照我市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动解决普通高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举措。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树立正确政绩观,不以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加强普通高中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为加快普通高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2.落实部门职责。市教育局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普通高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教育基础薄弱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市委编办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市发改委要做好学校项目建设审批服务工作,完善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财政局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市人社局要支持普通高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普通高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市自规局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规划,保障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市住建局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及时鉴定,对校舍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指导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任务。
3.强化督导评价。市教育局要提请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把普通高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各普通高中学校每年要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3—5年将对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分年度、分批次开展抽样评价。建立普通高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
4.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不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工作。密切家校沟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力度,大力营造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仙桃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办〔2021〕60号)和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制定的《湖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鄂教基〔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地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教育体系
义务教育向学前、高中两端延伸,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到2025年,全市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完善保障机制
坚持特殊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积极争取资金建设特殊教育项目,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不因贫失学。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市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到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
(三)提高师资水平
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优良、业务水平过硬、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四)提升教育质量
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享受高质量的特殊教育。
三、主要措施
(一)保障入学安置,健全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1.确保义务教育应上尽上。坚持把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成立特殊教育中心,由教育、民政、卫健、残联协同对全市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进行鉴别,认定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居家康复、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形式,严格落实“一人一案”,按照“零拒绝” 原则,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到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