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夷陵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夷陵区耕地占补平衡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29
收藏
详情

  夷陵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

; ; ;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为鼓励我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两项指标”统筹管理保障全省重大项目落地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2〕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增减挂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33号)、夷陵区土地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夷陵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夷土整办发〔2014〕1号)精神,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奖代补”主要是指利用农村宅基地开展增减挂钩,进行土地复垦,即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并拆除房屋进行土地复垦,将宅基地恢复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对腾退出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进行奖补的行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内的增减挂钩除外)。

  第三条 利用农村宅基地开展增减挂钩,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依据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增减挂钩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新增有效耕地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开展拆旧复垦要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依法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实施增减挂钩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村级公示、量力而行、依法推动,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字同意,土地和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及公示有异议的,不得纳入开展。

  (三)指标优先满足公共设施原则。按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安排的增减挂钩指标统筹全区利用农村宅基地开展增减挂钩,进行土地复垦。在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乡村教育发展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用地等用地后,方可将节余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不得为追求多增节余指标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四)产生指标适当奖补原则。增减挂钩以奖代补按验收后确定的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奖补。

  第四条 实施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统一管理和实行有偿使用,建立指标生成和项目使用明细台账。产生指标的乡镇可优先使用本乡镇产生的指标,保障本乡镇项目落地。

  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其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为20元/㎡。利用区内耕地占补指标补充耕地,占用一般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标准为土地补偿费的1倍,因无法避让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标准为土地补偿费的2倍,土地补偿费为区片地价的40%。涉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的项目用地,增减挂钩有偿使用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用地单位应在区政府申请办理征收转用前与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签订协议并缴纳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涉及出让的项目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纳入出让宗地成本结算。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利用农村宅基地开展增减挂钩,须按项目予以申报。各乡镇为项目申报主体。村委会根据拆旧复垦申报条件,征求拟拆旧复垦农户意愿后,初步确定拆旧复垦地块,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进行项目申报。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先批准后实施,不得先拆旧复垦再予以追认。

  第六条 增减挂钩项目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拟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的地块不在划定的生态红线、坡度25度以上、城镇开发边界、批次建设用地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范围线以内。

  (二)拟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的地块以最新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作为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地类”必须为建设用地。

  (三)拟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的地块现状必须确实存在建筑物、构筑物,且必须为2020年1月之前所建。不得将已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块纳入项目申报。

  (四)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的房屋拆除后,拆旧农户有建房需求且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须进行易地选址建房,禁止在拆旧复垦图斑内原地重建。

  第七条 根据乡镇申报的拆旧复垦项目,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确定拆旧复垦项目区,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后,报区政府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增减挂钩项目经市级批复后,以乡镇为单位设置拆旧复垦区片,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对各项目区片下达立项批复文件。区片立项文件为乡镇组织实施拆旧复垦的依据。

  第八条 项目经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实施,按程序采购专业队伍组织拆旧复垦。土地复垦要按照因地制宜、耕地优先、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复垦质量。

  第九条 项目验收采取综合验收方式,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进行综合验收。

  项目申请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项目区房屋拆除完毕,土地完成复垦,质量达到验收标准;项目区土地权属明晰,复垦出的耕地交由农民耕种粮食作物并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项目所需档案资料必须按规范收集整理到位。

  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增减挂钩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是否已经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是否存在应拆未拆等拆除复垦不到位,拆除位置与图斑是否一致,相关竣工资料是否规范。

  第十条 项目验收后必须加强新增耕地管护,由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管护协议,落实长期管护责任,确保稳定耕种粮食作物不撂荒,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情况发生。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不得改变农用地用途,坚决制止复垦地块“非农化”。

  奖补标准

  第十一条 对于在农村宅基地范围开展增减挂钩项目的农户房屋补偿以实际建筑占地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包括正房和附房,不考虑房屋结构和楼层)按照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执行,每户每宗地最高不超过4万元。为保障拆除安全和达到复垦标准,拆除与复垦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拆除与复垦费用由乡镇在拆除与复垦前拟定预算方案报经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作为采购的依据。

  第十二条 对于村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考虑到集体建设用地建筑占地面积较大,补偿标准按建筑占地120元/平方米标准包干(含拆除和复垦费用),取消每宗4万元奖补上限。

  第十三条 为鼓励申报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持续保障区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对项目下达验收批复并完成系统报备后,由项目属地政府提出指标奖补申请,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对以奖代补面积进行核实确认,区财政局对所在的镇、村根据实际验收腾退面积,按照133万元/亩的标准进行指标奖补,其中村级奖补比例不低于80%,不再另行安排镇村工作经费,指标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年度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符合条件的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参照执行。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五条 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农户房屋和村集体建设用地奖补资金在项目通过区级验收后拨付50%至各乡镇;市级验收合格且下达验收批复,完成增减挂钩指标系统报备后,拨付剩余的50%至各乡镇。

  指标奖补资金在增减挂钩项目经过市级验收合格且下达验收批复,完成增减挂钩指标系统报备后,由区财政局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拨付50%资金至各乡镇;剩余50%资金根据后期管护情况在5年内分年度拨付,但必须落实长期管护责任。涉及年度例行督察问题图斑下发的,经核查后确需核减指标数量的,按照核减后的数据据实拨付。

  第十六条 指标奖补资金可用于增减挂钩项目相关的耕地保护、复垦地块督查整改、居民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偿还前述项目建设形成的村级债务等支出,区级财政不再预算后期管护资金。

  职责分工

  第十七条 在区政府组织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乡镇实施”的工作机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项目立项申报和拆旧复垦验收;对项目拆旧复垦提供技术指导;统一管理和实行有偿使用增减挂钩项目周转建设用地指标。区财政局负责拟定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年度预算,及时给予资金保障;对以奖代补资金和镇村奖补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拆旧复垦耕地地块进行质量评定,指导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管理土地承包合同,调解和仲裁土地承包纠纷。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拆旧复垦项目申报主体,负责拆旧复垦地块的初核和申报;统筹项目实施、复垦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纠纷调处、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负责督导落实拆旧复垦地块的后期管护。各村委会负责拟拆旧复垦房屋、地块的摸底调查、公示公告和汇总上报;负责具体落实拆旧复垦地块的后期管护。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夷陵区耕地占补平衡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区大力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3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以奖代补”是指对在各乡镇实施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按新增耕地净面积给予镇村指标奖补(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内的新增耕地除外)。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业保护和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现代农业建设。选址立项条件为“二调”“三调”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地类”为非耕地,且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允许建设区、土地整治项目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坡度在25度以下,通过实施工程措施后具备稳定的耕作层,旱能灌、涝能排,能够长期稳定耕种粮、棉、油、豆、菜等的土地。

  区政府鼓励各级组织参与土地开发项目,对确有耕地开垦后备资源和条件实施工程建设的乡镇、村实施土地开发项目的,采取财政资金按新增耕地净面积给予镇、村指标奖补方式落实补充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实施占补平衡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统一管理和实行有偿使用,建立指标生成和项目使用明细台账。利用区内耕地占补指标补充耕地,占用一般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标准为土地补偿费的1倍,因无法避让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标准为土地补偿费的2倍,土地补偿费为区片地价的40%。涉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的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用地单位应在区政府申请办理征收转用前与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签订协议并缴纳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费。涉及出让的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费纳入出让宗地成本结算。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乡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办公室、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项目具体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实施、自验,并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项目管理

  第四条 地块选址必须充分征求农户和村、乡镇意见,并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政策宣传,书面签字确认。符合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应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由项目所在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国土资源所进行初审,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地块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规划设计资料,报请区政府组织区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水利湖泊、生态环境、林业及相关乡镇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与预算等申报资料上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批复立项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开展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查,拟定权属调整方案。在项目动工前,各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前土地权属调查登记,拟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须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后上报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并在村级公示栏中公示。项目竣工后,要按经批准的土地权属方案开展土地权属调整工作。

  第六条 启动项目实施。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各乡镇要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和项目区群众会,对项目实施及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进行宣传动员,将项目的基本情况在项目区公告。

  第七条 项目竣工后,各乡镇组织国土、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镇直单位和项目监理、村民代表对工程进行自验,工程自验率必须达百分之百。评定工程质量合格后,根据项目验收工程量,参照施工单位合同单价,办理工程决算。工程决算需经各乡镇、项目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第八条 工程自验合格、达到竣工初验条件的项目,由各乡镇向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工程验收率必须达到上级规定的比例。验收合格后,上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下达验收批复文件。

  第九条 项目验收合格并下达验收批复后,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政府、相关村委会要及时签订项目后期管护三方协议,落实工程设施维护、新增耕地管护职责。新增耕地产权及时移交至村委会和农户,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耕种粮食作物。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耕地“非粮化”情况发生。  

  奖补标准

  第十条 新增耕地为旱地(含提质改造旱地改水田)的,按1万元/亩的标准对镇村予以奖补;新增耕地为水田的,按2万元/亩的标准对镇村予以奖补,其中村级奖补比例不低于80%。指标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年度土地出让支出预算。 ;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二条 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下达验收批复,且新增耕地完成占补平衡系统报备后,由项目属地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对以奖代补方式落实补充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新增耕地数量、质量进行核实确认,区财政局依据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和相关乡镇的审核确认意见,将所需奖补资金报区政府批准后分期兑现。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项目后期管护。专项用于新增耕地督查整改、项目验收后工程设施管护、新增耕地地力培肥,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不撂荒,发挥应有效益。区级财政不再预算后期管护资金。

  第十三条 奖补资金拨付程序:区财政局依据区政府的批复意见,在项目通过验收且新增耕地完成系统报备后拨付50%资金至各乡镇;剩余50%资金根据后期管护情况在5年内分年度拨付,但必须落实长期管护责任。涉及年度例行督察问题图斑下发的,经核查后确需核减指标数量的,按照核减后的数据据实拨付。

  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系统报备;对拟新增耕地地块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统一管理和实行有偿使用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区财政局负责拟定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年度预算,及时给予资金保障;负责对镇村奖补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新增耕地进行质量评定,指导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管理土地承包合同,调解和仲裁土地承包纠纷。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拟新增耕地地块的初核和申报;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纠纷调处、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督导落实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各村委会负责对拟新增耕地地块的摸底调查、公示公告和汇总上报;负责具体落实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1月30日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